转发《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度省科技惠民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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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度省科技惠民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浙科发社〔2015〕10号)转发给你们,如有申报意向的,请于1月28日前与县科技局综合科联系,以便于指导申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度省科技惠民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机构:浙江省科技厅 发布时间:2015-01-23

浙科发社〔2015〕10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财政局:

科技惠民计划是民生科技领域的重要科技计划,支持地方利用省内外先进、成熟、适宜、安全的科技成果,支撑民生工程,切实解决当地亟需改善的民生问题。为做好2015年省级科技惠民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依据《浙江省国家科技惠民计划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浙科发社〔2013〕85号),经研究,决定启动2015年度省科技惠民计划项目的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先领域和方向

1.生态环境:生态治理与恢复、饮用水保障、污水处理、污染土壤治理、环境整治等技术的转化应用。

2.人口健康:临床医疗、远程医疗、中医药、医疗器械等技术的转化应用。

3.公共安全:食品安全检测预警、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重大生产事故预防、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等技术的转化应用。

4.城镇化:城镇绿化与园林建设,宜居建筑、新能源利用、节能等技术的转化应用。

5.其他亟需解决的社会事业领域。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组织要求

1. (略) 科技局(委) (略) 财政局负责本辖区项目申报组织及推荐工作, (略) 所辖县(市、区)个数比例推荐名额数如下:

表1: (略) 推荐名额

地 区

县(市、区)

推荐名额

(略)

13

3

(略)

11

3

(略)

7

2

(略)

5

1

(略)

6

2

(略)

9

2

(略)

6

2

(略)

4

1

(略)

9

2

(略)

9

2

合计

79

20

2.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主动设计、承担单位的遴选、承担单位项目实施方案的组织编制等。

3.已在实施科技惠民计划项目的县(市、区)不再组织申报。

4.优先支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申报项目。

(二)申报材料要求

1.县(市、区)科技局组织承担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中必须包含:1)由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文件(政府发文);2)由技术专家、用户、管理者参与的项目实施专家组文件(政府发文);3)市、县(市、区)财政补助经费证明。省财政补助经费原 (略) 、县(市、区)合计财政补助经费。

2.项目经费预算书编制另行通知。

3. (略) 科技局(委)报送如下材料:每个项目实施方案一式2份(加盖公章),1份报送省科技厅社发处,1份报送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三)申报时间要求

鉴于前期我厅已 (略) 、县(市、区)做好项目的培育工作, (略) 科技局(委)报送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2月16日。 (略) 在规定时间内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科技厅社发处 徐燚、施冬材

电话:0571-*

地址: (略) (略) 33号

联系人: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周参雍、傅彩莲

电话:0571-*、*

地址: (略) (略) 37号

附件:科技惠民计划项目实施方案(模板)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15年1月20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5年1月20日印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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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度省科技惠民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浙科发社〔2015〕10号)转发给你们,如有申报意向的,请于1月28日前与县科技局综合科联系,以便于指导申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度省科技惠民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机构:浙江省科技厅 发布时间:2015-01-23

浙科发社〔2015〕10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财政局:

科技惠民计划是民生科技领域的重要科技计划,支持地方利用省内外先进、成熟、适宜、安全的科技成果,支撑民生工程,切实解决当地亟需改善的民生问题。为做好2015年省级科技惠民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依据《浙江省国家科技惠民计划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浙科发社〔2013〕85号),经研究,决定启动2015年度省科技惠民计划项目的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先领域和方向

1.生态环境:生态治理与恢复、饮用水保障、污水处理、污染土壤治理、环境整治等技术的转化应用。

2.人口健康:临床医疗、远程医疗、中医药、医疗器械等技术的转化应用。

3.公共安全:食品安全检测预警、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重大生产事故预防、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等技术的转化应用。

4.城镇化:城镇绿化与园林建设,宜居建筑、新能源利用、节能等技术的转化应用。

5.其他亟需解决的社会事业领域。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组织要求

1. (略) 科技局(委) (略) 财政局负责本辖区项目申报组织及推荐工作, (略) 所辖县(市、区)个数比例推荐名额数如下:

表1: (略) 推荐名额

地 区

县(市、区)

推荐名额

(略)

13

3

(略)

11

3

(略)

7

2

(略)

5

1

(略)

6

2

(略)

9

2

(略)

6

2

(略)

4

1

(略)

9

2

(略)

9

2

合计

79

20

2.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主动设计、承担单位的遴选、承担单位项目实施方案的组织编制等。

3.已在实施科技惠民计划项目的县(市、区)不再组织申报。

4.优先支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申报项目。

(二)申报材料要求

1.县(市、区)科技局组织承担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中必须包含:1)由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文件(政府发文);2)由技术专家、用户、管理者参与的项目实施专家组文件(政府发文);3)市、县(市、区)财政补助经费证明。省财政补助经费原 (略) 、县(市、区)合计财政补助经费。

2.项目经费预算书编制另行通知。

3. (略) 科技局(委)报送如下材料:每个项目实施方案一式2份(加盖公章),1份报送省科技厅社发处,1份报送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三)申报时间要求

鉴于前期我厅已 (略) 、县(市、区)做好项目的培育工作, (略) 科技局(委)报送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2月16日。 (略) 在规定时间内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科技厅社发处 徐燚、施冬材

电话:0571-*

地址: (略) (略) 33号

联系人: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周参雍、傅彩莲

电话:0571-*、*

地址: (略) (略) 37号

附件:科技惠民计划项目实施方案(模板)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15年1月20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5年1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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