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科发社〔2015〕10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财政局: 科技惠民计划是民生科技领域的重要科技计划,支持地方利用省内外先进、成熟、适宜、安全的科技成果,支撑民生工程,切实解决当地亟需改善的民生问题。为做好2015年省级科技惠民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依据《浙江省国家科技惠民计划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浙科发社〔2013〕85号),经研究,决定启动2015年度省科技惠民计划项目的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先领域和方向 1.生态环境:生态治理与恢复、饮用水保障、污水处理、污染土壤治理、环境整治等技术的转化应用。 2.人口健康:临床医疗、远程医疗、中医药、医疗器械等技术的转化应用。 3.公共安全:食品安全检测预警、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重大生产事故预防、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等技术的转化应用。 4.城镇化:城镇绿化与园林建设,宜居建筑、新能源利用、节能等技术的转化应用。 5.其他亟需解决的社会事业领域。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组织要求 1. (略) 科技局(委) (略) 财政局负责本辖区项目申报组织及推荐工作, (略) 所辖县(市、区)个数比例推荐名额数如下: 表1: (略) 推荐名额 地 区 | 县(市、区) | 推荐名额 | (略) | 13 | 3 | (略) | 11 | 3 | (略) | 7 | 2 | (略) | 5 | 1 | (略) | 6 | 2 | (略) | 9 | 2 | (略) | 6 | 2 | (略) | 4 | 1 | (略) | 9 | 2 | (略) | 9 | 2 | 合计 | 79 | 20 | 2.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主动设计、承担单位的遴选、承担单位项目实施方案的组织编制等。 3.已在实施科技惠民计划项目的县(市、区)不再组织申报。 4.优先支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申报项目。 (二)申报材料要求 1.县(市、区)科技局组织承担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中必须包含:1)由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文件(政府发文);2)由技术专家、用户、管理者参与的项目实施专家组文件(政府发文);3)市、县(市、区)财政补助经费证明。省财政补助经费原 (略) 、县(市、区)合计财政补助经费。 2.项目经费预算书编制另行通知。 3. (略) 科技局(委)报送如下材料:每个项目实施方案一式2份(加盖公章),1份报送省科技厅社发处,1份报送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三)申报时间要求 鉴于前期我厅已 (略) 、县(市、区)做好项目的培育工作, (略) 科技局(委)报送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2月16日。 (略) 在规定时间内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科技厅社发处 徐燚、施冬材 电话:0571-* 地址: (略) (略) 33号 联系人: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周参雍、傅彩莲 电话:0571-*、* 地址: (略) (略) 37号 附件:科技惠民计划项目实施方案(模板)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15年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