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关于对广州富强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汽车内外饰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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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关于对广州富强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汽车内外饰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广州 (略) 汽车内外饰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8月 23日至 2024年08月29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39号,邮编:*

  联系电话:020-*,020-*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 (略) 汽车内外饰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番禺区

建设单位

广州 (略)

项目概况

广州 (略) 汽车内外饰件生产基地建设项 (略) 番禺区化龙 (略) ,申报内容为从事汽车零部件生产,年产汽车门内饰板总成*套、汽车仪表盘*套。该项目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6平方米,主要建筑物有1栋3层(部分1层)厂房、1栋9层(部分2层)办公宿舍楼;主要设备有注塑机20台、机器人喷胶系统6套、备用发电机1台以及其他组装设备一批等;员工600名,内部安排食宿。

环评机构

(略)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隔渣池处理后与生 (略) (略) ,送化龙净水厂集中处理。项目设置生活污水排放口1个。
(二)按照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的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落实相关措施。注塑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喷胶、烘烤废气经“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食堂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发电机燃烧废气经水喷淋处理,上述废气经处理后分别通过专用管道引至所在建筑物楼顶高空排放。项目设置废气排放口4个,排放口高度不低于15米。
加强车间边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的监控,确保车间边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废气达到相应标准限值的要求,监测超标时应加强对无组织排放废气的收集和净化处理。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设生产车间,高噪声源应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定期检修设备。
(四)废胶水、废胶水桶、废天那水、废活性炭、废过滤袋等属于危险废物的须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的专用贮存场所存放并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机构处理。
(五)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做好该项目施工现场的环保工作,防止施工粉尘、噪声、污水、固体废物等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广州 (略) 汽车内外饰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8月 23日至 2024年08月29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39号,邮编:*

  联系电话:020-*,020-*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 (略) 汽车内外饰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番禺区

建设单位

广州 (略)

项目概况

广州 (略) 汽车内外饰件生产基地建设项 (略) 番禺区化龙 (略) ,申报内容为从事汽车零部件生产,年产汽车门内饰板总成*套、汽车仪表盘*套。该项目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6平方米,主要建筑物有1栋3层(部分1层)厂房、1栋9层(部分2层)办公宿舍楼;主要设备有注塑机20台、机器人喷胶系统6套、备用发电机1台以及其他组装设备一批等;员工600名,内部安排食宿。

环评机构

(略)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隔渣池处理后与生 (略) (略) ,送化龙净水厂集中处理。项目设置生活污水排放口1个。
(二)按照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的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落实相关措施。注塑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喷胶、烘烤废气经“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食堂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发电机燃烧废气经水喷淋处理,上述废气经处理后分别通过专用管道引至所在建筑物楼顶高空排放。项目设置废气排放口4个,排放口高度不低于15米。
加强车间边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的监控,确保车间边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废气达到相应标准限值的要求,监测超标时应加强对无组织排放废气的收集和净化处理。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设生产车间,高噪声源应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定期检修设备。
(四)废胶水、废胶水桶、废天那水、废活性炭、废过滤袋等属于危险废物的须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的专用贮存场所存放并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机构处理。
(五)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做好该项目施工现场的环保工作,防止施工粉尘、噪声、污水、固体废物等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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