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县、号宗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襄城县、号宗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襄城县10-4-25、10-4-26号宗地地块位于襄 (略) 南侧、 (略) 西侧,四至范围:北至星空度假小镇游乐场、南 (略) 、东 (略) 、西至农田。襄城县10-4-25号宗地地块面积为*.51m2(合16.385亩),中心坐标为东经113.*°,北纬33.*°;10-4-26号宗地地块面积为*.13m2(合18.413亩),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北纬33.*°。该地块历史用途为农用地,根据《襄城县10-4-25、10-4-26号宗地用地规划条件》,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第2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受襄城县自然资源局委托,我单位于2024年7月10日承担襄城县10-4-25、10-4-26号宗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根据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与人员访谈情况可知,地块历史用途为农用地,历史卫星影像图最早追溯至2005年,2005年至2023年一直作为农用地,未进行用途变更。目前地块内仍是农田,种植小麦、玉米等农作物。
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结果,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明确的、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污染源,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低,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能满足居住用地需求。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的调查程序,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行第二阶段调查。
襄城县10-4-25、10-4-26号宗地地块位于襄 (略) 南侧、 (略) 西侧,四至范围:北至星空度假小镇游乐场、南 (略) 、东 (略) 、西至农田。襄城县10-4-25号宗地地块面积为*.51m2(合16.385亩),中心坐标为东经113.*°,北纬33.*°;10-4-26号宗地地块面积为*.13m2(合18.413亩),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北纬33.*°。该地块历史用途为农用地,根据《襄城县10-4-25、10-4-26号宗地用地规划条件》,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第2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受襄城县自然资源局委托,我单位于2024年7月10日承担襄城县10-4-25、10-4-26号宗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根据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与人员访谈情况可知,地块历史用途为农用地,历史卫星影像图最早追溯至2005年,2005年至2023年一直作为农用地,未进行用途变更。目前地块内仍是农田,种植小麦、玉米等农作物。
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结果,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明确的、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污染源,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低,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能满足居住用地需求。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的调查程序,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行第二阶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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