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3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
2024年8月23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0512-*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略) 新总部及研发中心项目 | (略) 花桥经济开 (略) 南侧、 (略) 西侧 | (略) | 苏州绿 (略) | 现拟投资*万元,购 (略) 花桥经济开 (略) 南侧、 (略) 西侧地块用于建设新总部及研发中心,项目用地面积约*.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8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0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314.82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约*.45平方米,容积率1.53,建筑密度37.20%,绿地率20.93%,机动车停车位131辆。同时建设 (略) 、绿化景观、给排水、供电、智能化、消防、路灯照明等配套工程。项目建成后主要从事轴承等产品的研发及测试,研发测试能力为1200个/年。 | 1.本项目生产废水研磨废水(54t/a)、实验前清洗废水(22.5t/a)、实验结束后段清洗废水(90t/a)、探伤实验废水(3.6t/a)与盐雾试验废水(60t/a)接管至昆山 (略) 花桥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 (略) 花桥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接管标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接管至昆山 (略) 花桥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 (略) 花桥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接管标准; 2.本项目施工期废气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标准,食堂油烟废气经1套油烟净化装置过滤处理后通过排烟道低空无组织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标准,实验室检测产生的非*烷总烃、*苯经通风橱收集后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标准,实验配置腐蚀液产生的氯化氢经实验室通风排至室外,切割机切割产生的颗粒物加强通风后排至室外,试验设备运用的液压油和齿轮油经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2 | 中瑞朗多塑料(昆山)有限公司塑料粒子生产项目 | (略) 张浦 (略) 550号 | 中瑞朗多塑料(昆山)有限公司 | 苏州 (略) | 公司拟投资*元,租赁柏力开米复合塑料(昆山)有限公司的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租赁厂房建筑面积5140m2,占地面积8201m2,位于 (略) (略) 张浦 (略) 550号,拟新购置团粒生产线、单轴撕碎机、重型破碎机、切胶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全厂年生产再生塑料粒子7500吨。 |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张浦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 (略) 张浦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破碎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压实切割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挤出产生的非*烷总经收集后通过一套水洗+UV 光氧+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有组织非*烷总烃、氨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破碎、压实切割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含2024 年修改单))表9标准,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界氨、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1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3 | 昆山信 (略) 金属制品加工项目 | (略) (略) 巴 (略) 161号3号厂房1楼 | 昆山信 (略) | 苏州 (略) | 公司租赁厂房面积1600平方米,拟购置CNC、磨床、真空淬火炉等设备合计约35台/套,预计年加工金属制品*件/a(产品主要用于变速箱体、发动机壳体等),原材料主要为五金模具钢材、机械配件钢材等,均为外购。本项目主要工艺流程为机加工、热处理、淬火、回火等,(本项目不涉及化学反应及发泡工艺、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铸造加工、电镀工艺、易燃易爆粉尘、无新增钢铁产能等。本项目不生产国家产业政策禁止、淘汰、限制的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开展经营活动。)承诺项目开工前会完成节能、环保、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 1.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 (略) 巴城 (略) , (略) 巴城 (略) 接管标准。 2.项目机加工、淬火、回火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静电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3标准,厂区内无组织监控点处非*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4 | 凯史乐(上海) (略) 昆山分公司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 | (略) 张 (略) 1000号 | 凯史乐(上海) (略) 昆山分公司 | 苏州 (略) | 公司租赁厂房面积*.16平方米,原购置电焊机、超声波焊接机等设备合计约216台/套,年产汽车零部件共计*件。本项目拟新增购置贴片机、三合一收板机等设备合计约20台/套,预计年新增汽车零部件*件(主要为刹车踏板、油门踏板、电路板、连接器),原辅材料均为外购。项目不得生产国家产业政策禁止、淘汰、限制的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承诺项目开工前会完成节能、环保、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张浦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 (略) 张浦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电焊、气保焊工序产生的废气依托现有滤筒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SMT生产线、焊接、壳体焊接产生的废气经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镭雕、冲压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分板产生的废气经自带除尘设备处理后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及表3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0512-*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略) 新总部及研发中心项目 | (略) 花桥经济开 (略) 南侧、 (略) 西侧 | (略) | 苏州绿 (略) | 现拟投资*万元,购 (略) 花桥经济开 (略) 南侧、 (略) 西侧地块用于建设新总部及研发中心,项目用地面积约*.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8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0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314.82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约*.45平方米,容积率1.53,建筑密度37.20%,绿地率20.93%,机动车停车位131辆。同时建设 (略) 、绿化景观、给排水、供电、智能化、消防、路灯照明等配套工程。项目建成后主要从事轴承等产品的研发及测试,研发测试能力为1200个/年。 | 1.本项目生产废水研磨废水(54t/a)、实验前清洗废水(22.5t/a)、实验结束后段清洗废水(90t/a)、探伤实验废水(3.6t/a)与盐雾试验废水(60t/a)接管至昆山 (略) 花桥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 (略) 花桥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接管标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接管至昆山 (略) 花桥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 (略) 花桥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接管标准; 2.本项目施工期废气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标准,食堂油烟废气经1套油烟净化装置过滤处理后通过排烟道低空无组织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标准,实验室检测产生的非*烷总烃、*苯经通风橱收集后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标准,实验配置腐蚀液产生的氯化氢经实验室通风排至室外,切割机切割产生的颗粒物加强通风后排至室外,试验设备运用的液压油和齿轮油经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2 | 中瑞朗多塑料(昆山)有限公司塑料粒子生产项目 | (略) 张浦 (略) 550号 | 中瑞朗多塑料(昆山)有限公司 | 苏州 (略) | 公司拟投资*元,租赁柏力开米复合塑料(昆山)有限公司的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租赁厂房建筑面积5140m2,占地面积8201m2,位于 (略) (略) 张浦 (略) 550号,拟新购置团粒生产线、单轴撕碎机、重型破碎机、切胶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全厂年生产再生塑料粒子7500吨。 |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张浦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 (略) 张浦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破碎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压实切割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挤出产生的非*烷总经收集后通过一套水洗+UV 光氧+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有组织非*烷总烃、氨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破碎、压实切割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含2024 年修改单))表9标准,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界氨、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1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3 | 昆山信 (略) 金属制品加工项目 | (略) (略) 巴 (略) 161号3号厂房1楼 | 昆山信 (略) | 苏州 (略) | 公司租赁厂房面积1600平方米,拟购置CNC、磨床、真空淬火炉等设备合计约35台/套,预计年加工金属制品*件/a(产品主要用于变速箱体、发动机壳体等),原材料主要为五金模具钢材、机械配件钢材等,均为外购。本项目主要工艺流程为机加工、热处理、淬火、回火等,(本项目不涉及化学反应及发泡工艺、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铸造加工、电镀工艺、易燃易爆粉尘、无新增钢铁产能等。本项目不生产国家产业政策禁止、淘汰、限制的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开展经营活动。)承诺项目开工前会完成节能、环保、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 1.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 (略) 巴城 (略) , (略) 巴城 (略) 接管标准。 2.项目机加工、淬火、回火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静电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3标准,厂区内无组织监控点处非*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4 | 凯史乐(上海) (略) 昆山分公司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 | (略) 张 (略) 1000号 | 凯史乐(上海) (略) 昆山分公司 | 苏州 (略) | 公司租赁厂房面积*.16平方米,原购置电焊机、超声波焊接机等设备合计约216台/套,年产汽车零部件共计*件。本项目拟新增购置贴片机、三合一收板机等设备合计约20台/套,预计年新增汽车零部件*件(主要为刹车踏板、油门踏板、电路板、连接器),原辅材料均为外购。项目不得生产国家产业政策禁止、淘汰、限制的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承诺项目开工前会完成节能、环保、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张浦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 (略) 张浦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电焊、气保焊工序产生的废气依托现有滤筒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SMT生产线、焊接、壳体焊接产生的废气经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镭雕、冲压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分板产生的废气经自带除尘设备处理后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及表3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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