轩柯科技公司奉新县PC粒子及PET和PP塑料包装带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轩柯科技公司奉新县PC粒子及PET和PP塑料包装带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 (略) 站、建设项目所在地 (略) 站或者建设项目所在地 (略) 站( (略) )公开建设项目相关环评信息。现将该项目有关情况进行第一次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公众对项目建设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略) 奉新县PC粒子及PET和PP塑料包装带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干洲垦殖场上堡分场垱头组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概况:项目租赁奉新 (略) 空置厂房进行生产,总建筑面积约2600 平方米。购置破碎机3套,磨刀设备1套,PP、PET包装带成套设备1套,PP粒子 成套设备1套等生产设施。项目完全投产后,可形成年产*吨PC粒子、PET和 PP塑料包装带的生产规模。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江西轩 (略)
地址:干洲垦殖场上堡分场垱头组
联系人:石方柯
联系电话:*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环评单位:江西 (略)
地址: (略) 永修县新城永昌大道华龙莱茵美郡3栋1012室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
四、征求公众意见内容及表格获取方式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 (略) 址链接格式要求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 (略) 址( (略) 址后点击下载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略) 址:http://**_*.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在10个工作日内,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公告中的其他途径发表关于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 (略) 站、建设项目所在地 (略) 站或者建设项目所在地 (略) 站( (略) )公开建设项目相关环评信息。现将该项目有关情况进行第一次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公众对项目建设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略) 奉新县PC粒子及PET和PP塑料包装带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干洲垦殖场上堡分场垱头组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概况:项目租赁奉新 (略) 空置厂房进行生产,总建筑面积约2600 平方米。购置破碎机3套,磨刀设备1套,PP、PET包装带成套设备1套,PP粒子 成套设备1套等生产设施。项目完全投产后,可形成年产*吨PC粒子、PET和 PP塑料包装带的生产规模。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江西轩 (略)
地址:干洲垦殖场上堡分场垱头组
联系人:石方柯
联系电话:*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环评单位:江西 (略)
地址: (略) 永修县新城永昌大道华龙莱茵美郡3栋1012室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
四、征求公众意见内容及表格获取方式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 (略) 址链接格式要求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 (略) 址( (略) 址后点击下载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略) 址:http://**_*.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在10个工作日内,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公告中的其他途径发表关于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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