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东西部消费帮扶协作“宣产采购”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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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东西部消费帮扶协作“宣产采购”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继续加强对口支援地区 (略) 宣汉县消费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支持与鼓励各经营单位继续组织开展宣汉农产品产销合作,现就组织申报东西部协作消费协作“宣产采购”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定海区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或独立法人;

(二)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记录名单;

(三)2022年经销 (略) 宣汉县农产品累计金额*元以上,已于2022年11月底前向区对口办报送相关票据并纳入东西部消费帮扶统计。

二、申报资料

(一)申请报告;

(二)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宣汉农产品采购金额汇总表及采购发票(复件印);

(四)宣汉农产品购销合同(复件印);

(五)购销产品展示照片。

三、有关要求

(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申报的原则进行,申报单位提供的资料要真实可信。提供的采购发票必须在2022年1月至11月期间开具,并未重复用于申报与消费帮扶相关的项目。

(二)项目申报材料要求一式四份装订成册,并于2022年12月20日之前报区商务局,逾期以及资料不全的项目不予受理。

联系人:密超磊,联系电话:*、*( (略) )。

(略) 定海区商务局

2022年11月8日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区商务局

各有关企业:

为继续加强对口支援地区 (略) 宣汉县消费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支持与鼓励各经营单位继续组织开展宣汉农产品产销合作,现就组织申报东西部协作消费协作“宣产采购”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定海区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或独立法人;

(二)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记录名单;

(三)2022年经销 (略) 宣汉县农产品累计金额*元以上,已于2022年11月底前向区对口办报送相关票据并纳入东西部消费帮扶统计。

二、申报资料

(一)申请报告;

(二)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宣汉农产品采购金额汇总表及采购发票(复件印);

(四)宣汉农产品购销合同(复件印);

(五)购销产品展示照片。

三、有关要求

(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申报的原则进行,申报单位提供的资料要真实可信。提供的采购发票必须在2022年1月至11月期间开具,并未重复用于申报与消费帮扶相关的项目。

(二)项目申报材料要求一式四份装订成册,并于2022年12月20日之前报区商务局,逾期以及资料不全的项目不予受理。

联系人:密超磊,联系电话:*、*( (略) )。

(略) 定海区商务局

2022年11月8日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区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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