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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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江县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盈江县2024-008号地块位于盈江县平原镇允燕大道南侧,盈江县平原镇允燕大道南侧。地块总用地面积为3629.00m2(5。44亩),地块中心点地理坐标为东经97.*°,北纬24.*°,地块中心点高程816.773m。根据《盈江县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根据2024年6月4日盈江县人民政府出具的《盈江县人民政府关于盈江县2024-007号等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地方案的批复》(盈政复〔2024〕49号);该地块以划拨方式无偿供给盈江县平原镇勐町村民委会勐町二村民小组作为农民预留建设项目用地,土地面积为0。3629公顷(5。44亩),用途为住宅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四章第59条第2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盈江县2024-008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简介:

(1)地块名称:盈江县2024-008号地块

(2)地块位置:盈江县平原镇允燕大道南侧

(3)地块面积:3629.00m2

二、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德宏州邦纳工程 (略)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

三、结论

通过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最终确认盈江县2024-008号地块历史上不存在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情况;历史上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历史上无检测数据表明存在污染;历史上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况。

本次调查结合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情况可知,地块周边1km范围内有砖厂、混凝土搅拌站,结合实际踏勘人员访谈情况判断,历史上不存在工业企业对本地块产生污染。

地块相关资料较齐全,判断依据充分。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认为盈江县2024-008号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用地要求,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盈江县

盈江县2024-008号地块位于盈江县平原镇允燕大道南侧,盈江县平原镇允燕大道南侧。地块总用地面积为3629.00m2(5。44亩),地块中心点地理坐标为东经97.*°,北纬24.*°,地块中心点高程816.773m。根据《盈江县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根据2024年6月4日盈江县人民政府出具的《盈江县人民政府关于盈江县2024-007号等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地方案的批复》(盈政复〔2024〕49号);该地块以划拨方式无偿供给盈江县平原镇勐町村民委会勐町二村民小组作为农民预留建设项目用地,土地面积为0。3629公顷(5。44亩),用途为住宅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四章第59条第2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盈江县2024-008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简介:

(1)地块名称:盈江县2024-008号地块

(2)地块位置:盈江县平原镇允燕大道南侧

(3)地块面积:3629.00m2

二、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德宏州邦纳工程 (略)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

三、结论

通过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最终确认盈江县2024-008号地块历史上不存在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情况;历史上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历史上无检测数据表明存在污染;历史上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况。

本次调查结合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情况可知,地块周边1km范围内有砖厂、混凝土搅拌站,结合实际踏勘人员访谈情况判断,历史上不存在工业企业对本地块产生污染。

地块相关资料较齐全,判断依据充分。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认为盈江县2024-008号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用地要求,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盈江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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