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兴元技工学校部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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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兴元技工学校部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山东兴元技工学校部分地 (略) 罗庄区高都街道塘崖村,地块占地面积*m2(合15.9136亩),东至山东兴元技工学校篮球场,南至山东兴元技工学校阅览室、学生实习基地, (略) , (略) 高都街道塘崖农用地,历史上为临沂 (略) 工业用地,地块中心坐标区域地理坐标为东经:118.*,北纬:34.*。

1975年之前一直为罗庄区大塘崖村农用地,1975—2015年为临沂 (略) 开采煤炭的储存区,2018年-至今为山东兴元技工学校绿化及学生活动区域。

由于办学力度增大,原办公设施已不能满足教学需要,现需要进行扩建教学楼,对原工矿用地转变为教育用地。山东兴元技工学校用地属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及《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的第二类用地。为保证土地利用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略)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20〕4号)、2019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24年4月,为保证土地利用安全,临沂 (略) 委托临沂 (略) (以下简称“我公司”)开展山东兴元技工学校部分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我公司接受委托后,开展了现场勘察、资料收集及人员访谈等调查工作,进而制定调查土壤采样及检测方案,进行采样分析。

根据第一阶段的污染识别,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等相关技术规范,结合对临沂 (略) 投运历史的基本了解,经现场踏勘,结合场地现状、生产布局历史的分析,编制了《山东兴元技工学校部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布点采样工作方案》,经项目组讨论后进行了修改完善,最终确定采样方案,该项目地块内共布设6个土壤采样点,地块外设置一个采样点,土壤检测项目为52项;地下水设置3个监测井,地块外设置一个对照点,共采集地下水样品4个,地下水检测43项。

本次调查各项样品的分析测试工作均由获得国家计量认证(CMA)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完成,保证检测结果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本次调查共分析了土壤52项,其中检出污染物共13项。包括pH、重金属(砷、铅、铜、镍、镉、汞、锌、锰)无机盐(氰化物、氟化物)、氨氮、石油烃。地下水检测43项,检出污染物均未超出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且与地块外清洁对照点检测数值偏差不大。

通过对第二阶段检测结果分析,本次调查地块表层及下层土壤中的监测因子含量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土壤中监测因子总氟化物指标监测含量小于《 (略) 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土壤中监测因子锰指标监测含量小于《江西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土壤中监测因子锌、氨氮满足《河北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2)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因国家和山东省截止目前尚未发布关于建设用地土壤中锌、锰、氨氮、总氟化物的筛选值标准,因此根据《河北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略) 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江西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确定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说明目前该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现状总体良好,未受污染,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

综合判断,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不需要纳入污染地块管理,不需要进行详细采样调查,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根据导则,该地块可以满足第一类用地居住用地开发利用要求。

,山东

山东兴元技工学校部分地 (略) 罗庄区高都街道塘崖村,地块占地面积*m2(合15.9136亩),东至山东兴元技工学校篮球场,南至山东兴元技工学校阅览室、学生实习基地, (略) , (略) 高都街道塘崖农用地,历史上为临沂 (略) 工业用地,地块中心坐标区域地理坐标为东经:118.*,北纬:34.*。

1975年之前一直为罗庄区大塘崖村农用地,1975—2015年为临沂 (略) 开采煤炭的储存区,2018年-至今为山东兴元技工学校绿化及学生活动区域。

由于办学力度增大,原办公设施已不能满足教学需要,现需要进行扩建教学楼,对原工矿用地转变为教育用地。山东兴元技工学校用地属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及《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的第二类用地。为保证土地利用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略)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20〕4号)、2019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24年4月,为保证土地利用安全,临沂 (略) 委托临沂 (略) (以下简称“我公司”)开展山东兴元技工学校部分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我公司接受委托后,开展了现场勘察、资料收集及人员访谈等调查工作,进而制定调查土壤采样及检测方案,进行采样分析。

根据第一阶段的污染识别,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等相关技术规范,结合对临沂 (略) 投运历史的基本了解,经现场踏勘,结合场地现状、生产布局历史的分析,编制了《山东兴元技工学校部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布点采样工作方案》,经项目组讨论后进行了修改完善,最终确定采样方案,该项目地块内共布设6个土壤采样点,地块外设置一个采样点,土壤检测项目为52项;地下水设置3个监测井,地块外设置一个对照点,共采集地下水样品4个,地下水检测43项。

本次调查各项样品的分析测试工作均由获得国家计量认证(CMA)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完成,保证检测结果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本次调查共分析了土壤52项,其中检出污染物共13项。包括pH、重金属(砷、铅、铜、镍、镉、汞、锌、锰)无机盐(氰化物、氟化物)、氨氮、石油烃。地下水检测43项,检出污染物均未超出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且与地块外清洁对照点检测数值偏差不大。

通过对第二阶段检测结果分析,本次调查地块表层及下层土壤中的监测因子含量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土壤中监测因子总氟化物指标监测含量小于《 (略) 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土壤中监测因子锰指标监测含量小于《江西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土壤中监测因子锌、氨氮满足《河北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2)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因国家和山东省截止目前尚未发布关于建设用地土壤中锌、锰、氨氮、总氟化物的筛选值标准,因此根据《河北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略) 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江西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确定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说明目前该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现状总体良好,未受污染,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

综合判断,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不需要纳入污染地块管理,不需要进行详细采样调查,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根据导则,该地块可以满足第一类用地居住用地开发利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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