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通宝焦化有限公司生产和办公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风险评估报告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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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通宝焦化有限公司生产和办公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风险评估报告的公示

一、项目概况:

(略) (略) 生产和办公区地块位于 (略) 海港开发区文化大街001号,总占地面积*.35m2(336.79亩),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19°2′36.31″,北纬39°16′8.03″。 (略) (略) 始建于2004年,主要生产和销售焦炭、粗苯、焦油、硫铵等,公司于2019年停产,2021年8月对地块内生产区生产设施设备、管道及其配套设施进行了拆除,现场保留部分车间厂房和现场办公厂房,现场堆存部分建筑垃圾;办公区域未进行拆除。自2021年9月至今地块内未进行过二次拆除,现场未发生过扰动,且处于闲置状态,未来规划仍为工业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规定的第二类用地。

2024年7月13日, (略) 生态环境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港区分局组织召开了《 (略) (略) 生产和办公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专家评审会,本项目通过了专家评审会。

在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所获取的数据基础上,未明确地块的人体健康水平,河北 (略) 结合本地块的规划利用方式,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所规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及要求进行了该地块的风险评估工作,评估污染地块人体健康风险,计算地块污染物修复目标值,并确定地块污染修复范围、修复深度和修复方量,并编制完成了《 (略) (略) 生产和办公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风险评估报告》。

二、风险评估结论

基于初步调查和详细调查结论,本地块土壤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a〕芘、二苯并〔a,h〕蒽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中苯并〔a〕芘超过第二类用地管制值。地下水中挥发性酚类、耗氧量、氨氮、硝酸盐、氰化物、锰、钠、浑浊度、氯化物、碘化物、硫酸盐、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13项因子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Ⅳ类标准限值。

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等相关技术导则,基于地块内土壤与地下水超标因子的污染特征,考虑在工业用地利用方式下,成人可能会因长时间暴露于场地污染物存在经口摄入、皮肤接触、吸入土壤颗粒物、吸入室外表层土壤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下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下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而产生健康危害。

基于风险评估结果,本地块内土壤关注污染物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和二苯并〔a,h〕蒽的致癌风险均超过限定值,风险均不可接受,需要开展土壤修复。本地块地下水健康风险可接受,不需要开展地下水修复。

根据规定的致癌风险限值(10-6)和危害指数限值(1)计算,土壤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和二苯并〔a,h〕蒽修复目标分别为15mg/kg、1.5mg/kg、15mg/kg和1.5mg/kg。

本地块建议修复的区块有4个,总修复面积为3312.96m2,修复土方量为*.7m3,地块内超一类用地筛选值不超二类用地筛选值区域共有5个,总管控面积为*.51m2,总管控土方量为*.25m3

三、建议

1、本次风险评估是以该地块现有的规划为基础开展的,未来若该地块规划用途发生变化,导致暴露情景变化,须按照国家相关要求重新构建地块概念模型并进行风险评估,以充分识别其环境风险。

2、本地块在土壤治理修复实施前,利用现有围墙实施围挡措施,防止外来人员随意进出,禁止在地块内开展其他与修复工程无关的工作,避免对地块污染现状造成影响,同时建议尽快开展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工作。

3、本次风险评估结果表明,本地块土壤污染物含量对人体健康存在不可接受风险,应当采取风险管控或修复措施。

  1. 对于苯并〔a〕芘、二苯并〔a,h〕蒽、钴浓度超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不超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范围的土壤,建议采用适当的制度控制措施进行环境监管,如限制土壤外运出厂等。
  2. 后续治理修复过程中涉及的污染土壤开挖、暂存工作要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方案执行,做好污染防治工作,避免因修复造成地块二次污染。

4、经风险评估可知地下水不存在人体健康风险,但是考虑到其超标现象,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建议进行制度管控,同时建议利用地块内及周边的监测井进行长期跟踪监测,监测因子至少包括地下水氰化物和挥发性酚类,以便更准确地反映地下地下水质量变化情况。

委托单位: (略) (略)

联系人:杨永纯

联系电话:*

编制单位:河北 (略)

联系人:牛晓敬

联系电话:*

一、项目概况:

(略) (略) 生产和办公区地块位于 (略) 海港开发区文化大街001号,总占地面积*.35m2(336.79亩),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19°2′36.31″,北纬39°16′8.03″。 (略) (略) 始建于2004年,主要生产和销售焦炭、粗苯、焦油、硫铵等,公司于2019年停产,2021年8月对地块内生产区生产设施设备、管道及其配套设施进行了拆除,现场保留部分车间厂房和现场办公厂房,现场堆存部分建筑垃圾;办公区域未进行拆除。自2021年9月至今地块内未进行过二次拆除,现场未发生过扰动,且处于闲置状态,未来规划仍为工业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规定的第二类用地。

2024年7月13日, (略) 生态环境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港区分局组织召开了《 (略) (略) 生产和办公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专家评审会,本项目通过了专家评审会。

在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所获取的数据基础上,未明确地块的人体健康水平,河北 (略) 结合本地块的规划利用方式,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所规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及要求进行了该地块的风险评估工作,评估污染地块人体健康风险,计算地块污染物修复目标值,并确定地块污染修复范围、修复深度和修复方量,并编制完成了《 (略) (略) 生产和办公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风险评估报告》。

二、风险评估结论

基于初步调查和详细调查结论,本地块土壤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a〕芘、二苯并〔a,h〕蒽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中苯并〔a〕芘超过第二类用地管制值。地下水中挥发性酚类、耗氧量、氨氮、硝酸盐、氰化物、锰、钠、浑浊度、氯化物、碘化物、硫酸盐、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13项因子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Ⅳ类标准限值。

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等相关技术导则,基于地块内土壤与地下水超标因子的污染特征,考虑在工业用地利用方式下,成人可能会因长时间暴露于场地污染物存在经口摄入、皮肤接触、吸入土壤颗粒物、吸入室外表层土壤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下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下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而产生健康危害。

基于风险评估结果,本地块内土壤关注污染物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和二苯并〔a,h〕蒽的致癌风险均超过限定值,风险均不可接受,需要开展土壤修复。本地块地下水健康风险可接受,不需要开展地下水修复。

根据规定的致癌风险限值(10-6)和危害指数限值(1)计算,土壤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和二苯并〔a,h〕蒽修复目标分别为15mg/kg、1.5mg/kg、15mg/kg和1.5mg/kg。

本地块建议修复的区块有4个,总修复面积为3312.96m2,修复土方量为*.7m3,地块内超一类用地筛选值不超二类用地筛选值区域共有5个,总管控面积为*.51m2,总管控土方量为*.25m3

三、建议

1、本次风险评估是以该地块现有的规划为基础开展的,未来若该地块规划用途发生变化,导致暴露情景变化,须按照国家相关要求重新构建地块概念模型并进行风险评估,以充分识别其环境风险。

2、本地块在土壤治理修复实施前,利用现有围墙实施围挡措施,防止外来人员随意进出,禁止在地块内开展其他与修复工程无关的工作,避免对地块污染现状造成影响,同时建议尽快开展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工作。

3、本次风险评估结果表明,本地块土壤污染物含量对人体健康存在不可接受风险,应当采取风险管控或修复措施。

  1. 对于苯并〔a〕芘、二苯并〔a,h〕蒽、钴浓度超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不超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范围的土壤,建议采用适当的制度控制措施进行环境监管,如限制土壤外运出厂等。
  2. 后续治理修复过程中涉及的污染土壤开挖、暂存工作要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方案执行,做好污染防治工作,避免因修复造成地块二次污染。

4、经风险评估可知地下水不存在人体健康风险,但是考虑到其超标现象,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建议进行制度管控,同时建议利用地块内及周边的监测井进行长期跟踪监测,监测因子至少包括地下水氰化物和挥发性酚类,以便更准确地反映地下地下水质量变化情况。

委托单位: (略) (略)

联系人:杨永纯

联系电话:*

编制单位:河北 (略)

联系人:牛晓敬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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