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桥头钧丰塑胶制品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东莞市桥头钧丰塑胶制品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 (略) 桥头钧丰塑胶制品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略) 桥头钧丰塑胶制品厂建设项目
地 点: (略) 桥头镇禾坑和里新村街 5 号 201 室
建设单位: (略) 桥头钧丰塑胶制品厂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包括验收意见、验收监测报告)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9月24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刘承均
联系电话:*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 (略) 桥头钧丰塑胶制品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略) 桥头钧丰塑胶制品厂建设项目
地 点: (略) 桥头镇禾坑和里新村街 5 号 201 室
建设单位: (略) 桥头钧丰塑胶制品厂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包括验收意见、验收监测报告)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9月24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刘承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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