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8月19日-2024年8月2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2024年8月19日-2024年8月2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19日-2024年8月25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发布信息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96-* 传真:0796-*

通讯地址: (略) 吉 (略) 113号(*)

批复名称

文号

批复全文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吉水盛远 (略) 年产600吨表面处理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吉市环评字〔2024〕35号

吉市环评字〔2024〕35号.pdf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吉安慧翔 (略) 年产1200吨连接器端子电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吉市环评字〔2024〕36号

吉市环评字〔2024〕36号.pdf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江 (略) 年产1580吨表面处理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吉市环评字〔2024〕37号

吉市环评字〔2024〕37号.pdf?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19日-2024年8月25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发布信息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96-* 传真:0796-*

通讯地址: (略) 吉 (略) 113号(*)

批复名称

文号

批复全文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吉水盛远 (略) 年产600吨表面处理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吉市环评字〔2024〕35号

吉市环评字〔2024〕35号.pdf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吉安慧翔 (略) 年产1200吨连接器端子电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吉市环评字〔2024〕36号

吉市环评字〔2024〕36号.pdf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江 (略) 年产1580吨表面处理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吉市环评字〔2024〕37号

吉市环评字〔2024〕37号.pdf?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