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甸县统计局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履职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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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甸县统计局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履职情况的报告

根据《罗甸县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罗党办发〔2021〕25号)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履职情况

(一)加强理论学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内容。切实把生态环境工作与统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落实,统筹推进,确保局内生态环境工作方向不偏,靶心更准。全年局党组会、党组理论学生态文明思想6次、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2次;干部职工理论学均浓度为20微克/立方米,PM2.5平均浓度为14微克/立方米。考核地表水、地下水水质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达100%,县城及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声功能区噪声达标率达100%。

二、存在问题

(一)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县级层面暂未开展。目前,此项工作仅在省级层面开展,而州级层面也仅仅是收集相关数据报省级汇总编制。因此,此项工作县级层面暂未涉及。

(二)独立监测的指标较少。从绿色经济发展指数的49项指标体系中,仅有4项指标(能源消费总量、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率、人均GDP增长率、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由统计部门反馈出来,其余指标(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率、二氧化硫排放量降低率等45项指标)均由相关行业部门提供,独立监测的指标较少。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严格按照省、州统计局关于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编制要求,探索开展县级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编制,同步做好绿色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指标监测发布工作。二是继续认真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严格按照生态环保职能职责的要求,强化履职尽责能力,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工作措施,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的落实。

根据《罗甸县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罗党办发〔2021〕25号)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履职情况

(一)加强理论学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内容。切实把生态环境工作与统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落实,统筹推进,确保局内生态环境工作方向不偏,靶心更准。全年局党组会、党组理论学生态文明思想6次、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2次;干部职工理论学均浓度为20微克/立方米,PM2.5平均浓度为14微克/立方米。考核地表水、地下水水质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达100%,县城及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声功能区噪声达标率达100%。

二、存在问题

(一)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县级层面暂未开展。目前,此项工作仅在省级层面开展,而州级层面也仅仅是收集相关数据报省级汇总编制。因此,此项工作县级层面暂未涉及。

(二)独立监测的指标较少。从绿色经济发展指数的49项指标体系中,仅有4项指标(能源消费总量、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率、人均GDP增长率、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由统计部门反馈出来,其余指标(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率、二氧化硫排放量降低率等45项指标)均由相关行业部门提供,独立监测的指标较少。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严格按照省、州统计局关于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编制要求,探索开展县级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编制,同步做好绿色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指标监测发布工作。二是继续认真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严格按照生态环保职能职责的要求,强化履职尽责能力,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工作措施,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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