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星华街至隆塔路连接段道路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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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星华街至隆塔路连接段道路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的批复

(略) 渔溪镇人民政府:

  报来《渔溪镇关于申请审批星华 (略) (略) 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渔政〔2024〕15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消除安全隐患,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名称:星华 (略) (略) 工程项目(项目编码:2408-*-04-01-*)。

  三、项目建设地点: (略) 渔溪镇。

  四、项目单位: (略) 渔溪镇人民政府。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本项目分为星华 (略) (略) 提升改造,其中 (略) 起点位于G324国道,终 (略) 相交,道路全长526.7米,道路宽度为16米,对 (略) 面进行修复,加铺沥青面层,对破损 (略) 破除后新建,对雨污水管道进行清疏处理,交通及安全设施设计; (略) 起点 (略) ,终点至花园老人会门口,道路全长303.09米,道路宽度为12米,破除 (略) 面, (略) 面,全线新建人行道,新建给水管道、雨污水管道、沿线照明、通信管道、交通及安全设施等。

  六、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817.*元(其中工程费用698.*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5.*元,基本预备费23.*元)。所需建设资金除申请专项债外,剩余部分由你镇自筹解决。

  七、项目建设工期:2个月。

  八、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等相关规定,建设单位依法决定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采购等的招标方式,不再核准。

  请据此批复文件向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20日

(略) 渔溪镇人民政府:

  报来《渔溪镇关于申请审批星华 (略) (略) 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渔政〔2024〕15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消除安全隐患,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名称:星华 (略) (略) 工程项目(项目编码:2408-*-04-01-*)。

  三、项目建设地点: (略) 渔溪镇。

  四、项目单位: (略) 渔溪镇人民政府。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本项目分为星华 (略) (略) 提升改造,其中 (略) 起点位于G324国道,终 (略) 相交,道路全长526.7米,道路宽度为16米,对 (略) 面进行修复,加铺沥青面层,对破损 (略) 破除后新建,对雨污水管道进行清疏处理,交通及安全设施设计; (略) 起点 (略) ,终点至花园老人会门口,道路全长303.09米,道路宽度为12米,破除 (略) 面, (略) 面,全线新建人行道,新建给水管道、雨污水管道、沿线照明、通信管道、交通及安全设施等。

  六、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817.*元(其中工程费用698.*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5.*元,基本预备费23.*元)。所需建设资金除申请专项债外,剩余部分由你镇自筹解决。

  七、项目建设工期:2个月。

  八、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等相关规定,建设单位依法决定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采购等的招标方式,不再核准。

  请据此批复文件向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20日

(略) 渔溪镇人民政府:

  报来《渔溪镇关于申请审批星华 (略) (略) 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渔政〔2024〕15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消除安全隐患,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名称:星华 (略) (略) 工程项目(项目编码:2408-*-04-01-*)。

  三、项目建设地点: (略) 渔溪镇。

  四、项目单位: (略) 渔溪镇人民政府。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本项目分为星华 (略) (略) 提升改造,其中 (略) 起点位于G324国道,终 (略) 相交,道路全长526.7米,道路宽度为16米,对 (略) 面进行修复,加铺沥青面层,对破损 (略) 破除后新建,对雨污水管道进行清疏处理,交通及安全设施设计; (略) 起点 (略) ,终点至花园老人会门口,道路全长303.09米,道路宽度为12米,破除 (略) 面, (略) 面,全线新建人行道,新建给水管道、雨污水管道、沿线照明、通信管道、交通及安全设施等。

  六、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817.*元(其中工程费用698.*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5.*元,基本预备费23.*元)。所需建设资金除申请专项债外,剩余部分由你镇自筹解决。

  七、项目建设工期:2个月。

  八、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等相关规定,建设单位依法决定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采购等的招标方式,不再核准。

  请据此批复文件向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20日

(略) 渔溪镇人民政府:

  报来《渔溪镇关于申请审批星华 (略) (略) 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渔政〔2024〕15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消除安全隐患,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名称:星华 (略) (略) 工程项目(项目编码:2408-*-04-01-*)。

  三、项目建设地点: (略) 渔溪镇。

  四、项目单位: (略) 渔溪镇人民政府。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本项目分为星华 (略) (略) 提升改造,其中 (略) 起点位于G324国道,终 (略) 相交,道路全长526.7米,道路宽度为16米,对 (略) 面进行修复,加铺沥青面层,对破损 (略) 破除后新建,对雨污水管道进行清疏处理,交通及安全设施设计; (略) 起点 (略) ,终点至花园老人会门口,道路全长303.09米,道路宽度为12米,破除 (略) 面, (略) 面,全线新建人行道,新建给水管道、雨污水管道、沿线照明、通信管道、交通及安全设施等。

  六、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817.*元(其中工程费用698.*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5.*元,基本预备费23.*元)。所需建设资金除申请专项债外,剩余部分由你镇自筹解决。

  七、项目建设工期:2个月。

  八、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等相关规定,建设单位依法决定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采购等的招标方式,不再核准。

  请据此批复文件向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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