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8月23日作出的夜间施工审批的公告
关于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8月23日作出的夜间施工审批的公告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批复文件全文链接 |
1 | 关于禅 (略) 北侧、 (略) 西侧地块项目混凝土浇筑建筑工地夜间作业审批意见 | 佛禅环(祖)夜﹝2024﹞23号 | 2024/8/22 |
联系地址:禅城 (略) 23号1楼( (略) 生态环境局禅城分局祖庙监督管理所)
联系电话:0757-*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 (略) 顺 (略) 起诉。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批复文件全文链接 |
1 | 关于禅 (略) 北侧、 (略) 西侧地块项目混凝土浇筑建筑工地夜间作业审批意见 | 佛禅环(祖)夜﹝2024﹞23号 | 2024/8/22 |
联系地址:禅城 (略) 23号1楼( (略) 生态环境局禅城分局祖庙监督管理所)
联系电话:0757-*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 (略) 顺 (略) 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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