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1年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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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1年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十三条“作为办理行政审批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应当有法律、 (略) 决定依据;没有依据的,不得作为办理行政审批的条件”规定,根据《 (略)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 (略) 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明审改办[2021]13号)文件精神,做好保留为县级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工作,县审改办组织县直相关部门单位对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清理规范,决定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38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行清单管理

  在县审改办公布实施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基础上,各部门单位也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本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接受社会监督。公开的内容包括:审批事项名称、实施部门、共同实施部门、中介服务名称、中介机构类型、设定中介服务的法定依据、中介服务的收费标准及依据、中介服务的时限及依据等。除目录中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外,审批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依照规定应由审批部门单位委托相关机构为审批提供的技术性服务,纳入行政审批程序,由审批部门单位委托开展,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义务。

  二、改进行政审批方式

  实施行政审批的后置审批部门、后置审批环节应认可前置审批部门、前置审批环节的审批结果,对同一申请事项,不得重复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审批部门实际收取的申报材料,不得多于该事项服务指南上载明的申报材料。

  三、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监管

  各有关部门要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对不再保留中介服务的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相关部门单位要制定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

附件:2021年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38项)

大田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14日


附件

2021年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38项)

审批事

项名称

实施

部门

共同

实施

部门

中介服

务事项

名称

中介服

务结构

类型

设定中介服务的依据

中介服

务收费

标准及依据

中介服

务收费

承担对

中介服

务事项

及时限

依据

1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大田县应急管理局

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机构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 (略) 令第591号)

第二十二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在港区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公布,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第九条 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三)安全评价报告。

市场调节价

企业

双方协商

2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大田县应急管理局

安全设施设计、安全预评价

设计单位、安全评价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1年修正)

第三十三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 (略) 令第687号修订)

 第七条 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 (略) 建设行政主管 (略) 有关部门制定。

 第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36号公布,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和福建省安监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安监系统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参考目录的通知》(闽安监政法[2016]119号)文规定

 第十二条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五)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文件资料;

 县级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除尾矿库外)

市场调节价

企业

双方协商

3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大田县应急管理局

安全设施设计

设计单位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1年修正)

第三十三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 (略) 令第687号修订)

第七条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 (略) 建设行政主管 (略) 有关部门制定。

第八条建设工程勘察、察、设计业务。禁止建设工程勘察、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公布,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第七条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对其工作成果负责。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市场调节价

企业

双方协商

4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

大田县应急管理局

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

第三十二条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591号)

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将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情况报告报建设项目所 (略) 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4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具体 (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3.《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始初步设计前,向与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中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建设项口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及文件;

(二)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市场调节价

企业

双方协商

5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大田县应急管理局

安全设施设计、安全预评价

设计单位、安全评价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1年修正)

第三十三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2.《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 (略) 令第687号修订)

第七条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 (略) 建设行政主管 (略) 有关部门制定。

第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36号公布,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77 号修正)

 第十二条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五)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文件资料;

市场调节价

企业

双方协商

6

储存烟花爆竹建设的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大田县应急管理局

安全设施设计、安全预评价

设计单位、安全评价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1年修正)

第三十三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2.《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 (略) 令第687号修订)

第七条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 (略) 建设行政主管 (略) 有关部门制定。

第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36号公布,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77 号修正)

 第十二条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五)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文件资料;

市场调节价

企业

双方协商

7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场审查

事业单位

《计量法》

第六、七、八条;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第七条 (略) 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 (略) 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特殊需要,可以建立本部门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市场调节价

政府部门

法定时限:受理后8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间),依据:*《计量标准考核规范》

8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大田县民政局

出具验资报告

取得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略) 令第250号,第666号修订)第十一条 申请登记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三)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市场调节价

发起人

双方协商

9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大田县民政局

出具验资报告

取得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略) 令第251号)第九条 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四)验资报告

市场调节价

发起人

双方协商

10

非公募基金会设立登记

大田县民政局

出具验资报告

取得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基金会管理条例》( (略) 令第400号)第九条 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三)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市场调节价

发起人

双方协商

11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大田县卫生健康局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卫生检测机构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 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

(二)水质;(三)采光、照明;(四)噪音;(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第二十三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四)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市场调节价

企业

双方协调

12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大田县卫生健康局

水质卫生检测报告

卫生检测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 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 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市场调节价

企业

双方协商

13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新证

大田县卫生健康局

生产环境和生产用水检测报告

卫生检测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第一款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第三款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和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具体 (略) 制定。 2、《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第五条 申请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申请人)应向生产场所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生产环境和生产用水检测报告。

市场调节价

企业

双方协商

14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备案

大田县卫生健康局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含消毒产品检验报告)

评价或检测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第三款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和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具体 (略) 制定。

2、《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第四条 产品责任单位应当在第一类、第二类消毒 (略) 前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卫生安全评价,并对评价结果负责。卫生安全评价合格的消毒 (略) 销售。第十条产品责任单位在对消毒产品进行卫生安全评价时,应当对消毒产品进行检验

市场调节价

企业

双方协商

15

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校验

大田县卫生健康局

放射防护与诊疗设备质量控制检测报告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1、《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申请校验时应当提交本周期有关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的检测报告、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监护资料和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2、《福建省卫生厅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在《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到期30日前向原发证部门提出校验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五)本校验周期内有效的放射防护与诊疗设备质量控制检测报告

市场调节价

企业

双方协商

16

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校验

大田县卫生健康局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1、《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申请校验时应当提交本周期有关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的检测报告、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监护资料和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2、《福建省卫生厅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在《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到期30日前向原发证部门提出校验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四)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和教育培训情况

市场调节价

企业

双方协商

17

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校验

大田县卫生健康局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证明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1、《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申请校验时应当提交本周期有关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的检测报告、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监护资料和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2、《福建省卫生厅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在《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到期30日前向原发证部门提出校验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四)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和教育培训情况

市场调节价

企业

双方协商

18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

大田县卫生健康局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

2、《福建省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施工前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并提交以下材料:

(三)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市场调节价

企业

双方协商

19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大田县卫生健康局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三款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2、《福建省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十条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核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材料:(三)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市场调节价

企业

双方协商

20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变更

大田县自然资源局

1:500-1:2000现势数字化纸质地形图及电子光盘

勘查设计类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建设项目选址书面申请;(二)建设项目情况和选址要求的说明;(三)建设项目选址方案;(四)标明选址意向用地位置的选址地点地形图;(五)由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的项目,应当附建设项 (略) 、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初审意见和建设项目选址红线图。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第三十四条 (略) 、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持书面申请、地形图以及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等,向项 (略) 、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市场调节价

企业

双方协商

21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变更

大田县自然资源局

建设项目选址方案及CAD电子文件

勘查设计类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建设项目选址书面申请;(二)建设项目情况和选址要求的说明;(三)建设项目选址方案;(四)标明选址意向用地位置的选址地点地形图;(五)由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的项目,应当附建设项 (略) 、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初审意见和建设项目选址红线图。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市场调节价

企业

双方协商

22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大田县自然资源局

方案设计文本及同底电子文件

勘查设计类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第三十七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书面申请、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向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修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许可期限内。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市场调节价

企业

双方协商

23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大田县自然资源局

交通影响评估报告

有资质的勘查设计单位

1.《中华人民 (略) 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略) 令405号)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 (略) 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有 (略) 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略) 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确定管理目标,制定实施方案。
2.《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全文;
3.《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
第九十二条 新建重要或大型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大规模的住宅建设项目的规划应与区域交通条件相协调,并按要求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第九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项目,应在建设项目选址阶段或出具规划条件前进行交通影响评价:1)住宅、商业、服务、办公类项目建筑面积大于 10 万平方米;2)重要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类项目;3)重要交通类项目;4)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在选址阶段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

市场调节价

企业

双方协商

24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大田县自然资源局

规划指标测算报告(含项目总平数据核验)

有资质的测量机构

1.《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第四十八条 测绘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测绘技术规范、程序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开展建设工程勘测、放样和竣工测绘,并对其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权利申请人、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房产测绘:(一)申请产权初始登记的房屋;(二)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房屋;(三)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要求测绘的房屋。房产管理中需要的房产测绘,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

市场调节价

企业

双方协商

25

建设项目开工前的规划验线

大田县自然资源局

建设项目放样测绘报告

有资质的测量机构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第四十二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向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机关申请验线。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出具验线意见。经验线合格,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方可开工建设。
第四十八条 测绘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测绘技术规范、程序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开展建设工程勘测、放样和竣工测绘,并对其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市场调节价

企业

双方协商

26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

大田县自然资源局

规划竣工测绘报告(含土地核验)

有资质的测量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 (略) 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2.《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第四十五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实规划条件,并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竣工测绘报告、竣工图等资料。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日内,派人到现场对规划条件的落实情况进行核实。经核实,符合规划条件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出具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不符合规划条件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重新办理规划条件核实,并依法予以查处。未经核实规划条件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房屋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房屋登记。

市场调节价

企业

双方协商

27

建设用地审批(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审核,供地审核)

大田县自然资源局

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书及勘测定界图

有资质的测量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一百三十八条 采取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二)土地界址、面积等;(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的空间;(四)土地用途;(五)使用期限;(六)出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七)解决争议的方法。

市场调节价

企业

双方协商

28

采矿权审批(采矿权新立登记、采矿权延续登记、采矿权变更登记)

大田县自然资源局

采矿权价值评估报告编制

取得资质的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机构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条 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的,采矿权申请人除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外,还应当缴纳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一次缴纳,也可以分期缴纳。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由具有矿业权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报告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市场调节价

企业

双方协商

29

不动产登记

大田县自然资源局

出具不动产测绘成果

有资质的测量机构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略) 令第656号)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 (略) 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市场调节价

企业

双方协商

30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大田县水利局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

《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

第十九条 第三款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报告表应当由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市场调节价

企业

双方协商

31

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审核

大田县水利局

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报告

水利行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级及以上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略) 令第679号)

第十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

市场调节价

企业

双方协商

32

保安员证的申领许可

大田县

公安局

体检证明

(略)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2010年公安部令第112号)
第二十条 参加保安员考试,由本人或者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组织到现住地县级公安机关报名,填报报名表(可以到当地公安 (略) 站上下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考试费。报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二) (略) 出具的体检证明;

市场调节价

申请人

双方协商

33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大田县

公安局

安全产品检验报告编制

取得资质的产品质量检测机构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2005年公安部令第86号)
第七条 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前,申请人应当填写《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表》,并附以下材料:
(五)安全产品检验报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者安全技术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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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双方协商

34

(略) 运输放射性物品审批

大田县

公安局

辐射监测报告编制

取得资质的辐射监测机构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略) 令第562号)
第三十条 托运一类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辐射监测机构对其表面污染和辐射水平实施监测,辐射监测机构应当出具辐射监测报告。
托运二类、三类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对其表面污染和辐射水平实施监测,并编制辐射监测报告。
监测结果不符合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的,不得托运。

市场调节价

申请人

双方协商

35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审批

大田县

公安局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评价报告的编制

取得资质的 安全评价机构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6号)
第三十一条 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
2.《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
6.2.1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a)有经安全评价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
8.1.1 申请
8.1.1.1 申请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单位,应向所 (略) 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申请表(见附录A)及下列材料:
a)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安全评价报告;

市场调节价

申请人

双方协商

大田县

公安局

设计图纸的编制

取得资质的 工程设计单位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6号)
第三十一条 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
2.《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4 设计与验收4.1设计资质
新建、改建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应由*级(含)以上工程设计资质,并有民用爆破器材、弹药、火炸药等相关专业设计经验单位进行设计。

市场调节价

申请人

双方协商

大田县

公安局

防雷检测报告的编制

取得资质的 防雷检测机构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6号)
第三十一条 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
2.《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评价导则》(GA/T848-2009))
A.2.2.8 建筑、避雷、防静电、技防等设施介绍(由专业机构出具合格测试报告或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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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双方协商

36

机动车行驶证、号牌核发

大田县

公安局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产品质量检测机构

《机动车登记规定》(2008年公安部令第102号发布,2012年公安部令第124号修改)
第七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 (略) 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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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双方协商

大田县

公安局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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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双方协商

37

机动车驾驶许可

大田县

公安局

有关身体条件证明

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2年公安部令第123号)第十八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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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双方协商

38

占 (略) ,或者跨越、 (略) 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影响交通安全的工程建设审批

大田县

公安局

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及安全布控方案

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 (略) ,或者跨越、 (略) 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 (略) 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 (略) 施工作业交通组织规范》(GA/T900-2010)
4.5交通组织方案编制
4.5.1方案编制条件
以下情况 (略) 施工作业交通组织方案:
a) (略) (略) 行车道,施工持续时间覆盖早或晚交通流高峰时段;
b) 连续占用主、 (略) 施工时间超过24h的以下情形:
1) 主、 (略) 完全封闭施工;
2) 两条以上相邻或交叉主、 (略) 同时部分封闭施工;
3) (略) 段v/c超过0. (略) 部分封闭施工,占用单向一半或以上的车道。
c) (略) 段双向机动车流量超过700pcu/ (略) ,采取完全封闭施工,且连 (略) 施工时间覆盖早、晚交通流高峰时段;
d) 交通管理部门认为需要编制交通组织方案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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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双方协商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十三条“作为办理行政审批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应当有法律、 (略) 决定依据;没有依据的,不得作为办理行政审批的条件”规定,根据《 (略)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 (略) 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明审改办[2021]13号)文件精神,做好保留为县级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工作,县审改办组织县直相关部门单位对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清理规范,决定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38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行清单管理

  在县审改办公布实施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基础上,各部门单位也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本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接受社会监督。公开的内容包括:审批事项名称、实施部门、共同实施部门、中介服务名称、中介机构类型、设定中介服务的法定依据、中介服务的收费标准及依据、中介服务的时限及依据等。除目录中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外,审批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依照规定应由审批部门单位委托相关机构为审批提供的技术性服务,纳入行政审批程序,由审批部门单位委托开展,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义务。

  二、改进行政审批方式

  实施行政审批的后置审批部门、后置审批环节应认可前置审批部门、前置审批环节的审批结果,对同一申请事项,不得重复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审批部门实际收取的申报材料,不得多于该事项服务指南上载明的申报材料。

  三、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监管

  各有关部门要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对不再保留中介服务的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相关部门单位要制定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

附件:2021年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38项)

大田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14日


附件

2021年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38项)

审批事

项名称

实施

部门

共同

实施

部门

中介服

务事项

名称

中介服

务结构

类型

设定中介服务的依据

中介服

务收费

标准及依据

中介服

务收费

承担对

中介服

务事项

及时限

依据

1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大田县应急管理局

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机构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 (略) 令第591号)

第二十二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在港区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公布,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第九条 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三)安全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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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双方协商

2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大田县应急管理局

安全设施设计、安全预评价

设计单位、安全评价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1年修正)

第三十三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 (略) 令第687号修订)

 第七条 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 (略) 建设行政主管 (略) 有关部门制定。

 第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36号公布,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和福建省安监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安监系统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参考目录的通知》(闽安监政法[2016]119号)文规定

 第十二条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五)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文件资料;

 县级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除尾矿库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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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双方协商

3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大田县应急管理局

安全设施设计

设计单位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1年修正)

第三十三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 (略) 令第687号修订)

第七条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 (略) 建设行政主管 (略) 有关部门制定。

第八条建设工程勘察、察、设计业务。禁止建设工程勘察、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公布,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第七条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对其工作成果负责。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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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双方协商

4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

大田县应急管理局

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

第三十二条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591号)

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将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情况报告报建设项目所 (略) 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4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具体 (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3.《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始初步设计前,向与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中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建设项口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及文件;

(二)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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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双方协商

5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大田县应急管理局

安全设施设计、安全预评价

设计单位、安全评价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1年修正)

第三十三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2.《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 (略) 令第687号修订)

第七条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 (略) 建设行政主管 (略) 有关部门制定。

第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36号公布,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77 号修正)

 第十二条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五)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文件资料;

市场调节价

企业

双方协商

6

储存烟花爆竹建设的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大田县应急管理局

安全设施设计、安全预评价

设计单位、安全评价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1年修正)

第三十三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2.《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 (略) 令第687号修订)

第七条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 (略) 建设行政主管 (略) 有关部门制定。

第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36号公布,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77 号修正)

 第十二条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五)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文件资料;

市场调节价

企业

双方协商

7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场审查

事业单位

《计量法》

第六、七、八条;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第七条 (略) 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 (略) 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特殊需要,可以建立本部门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市场调节价

政府部门

法定时限:受理后8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间),依据:*《计量标准考核规范》

8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大田县民政局

出具验资报告

取得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略) 令第250号,第666号修订)第十一条 申请登记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三)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市场调节价

发起人

双方协商

9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大田县民政局

出具验资报告

取得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略) 令第251号)第九条 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四)验资报告

市场调节价

发起人

双方协商

10

非公募基金会设立登记

大田县民政局

出具验资报告

取得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基金会管理条例》( (略) 令第400号)第九条 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三)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市场调节价

发起人

双方协商

11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大田县卫生健康局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卫生检测机构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 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

(二)水质;(三)采光、照明;(四)噪音;(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第二十三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四)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市场调节价

企业

双方协调

12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大田县卫生健康局

水质卫生检测报告

卫生检测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 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 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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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双方协商

13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新证

大田县卫生健康局

生产环境和生产用水检测报告

卫生检测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第一款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第三款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和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具体 (略) 制定。 2、《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第五条 申请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申请人)应向生产场所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生产环境和生产用水检测报告。

市场调节价

企业

双方协商

14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备案

大田县卫生健康局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含消毒产品检验报告)

评价或检测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第三款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和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具体 (略) 制定。

2、《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第四条 产品责任单位应当在第一类、第二类消毒 (略) 前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卫生安全评价,并对评价结果负责。卫生安全评价合格的消毒 (略) 销售。第十条产品责任单位在对消毒产品进行卫生安全评价时,应当对消毒产品进行检验

市场调节价

企业

双方协商

15

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校验

大田县卫生健康局

放射防护与诊疗设备质量控制检测报告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1、《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申请校验时应当提交本周期有关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的检测报告、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监护资料和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2、《福建省卫生厅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在《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到期30日前向原发证部门提出校验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五)本校验周期内有效的放射防护与诊疗设备质量控制检测报告

市场调节价

企业

双方协商

16

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校验

大田县卫生健康局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1、《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申请校验时应当提交本周期有关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的检测报告、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监护资料和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2、《福建省卫生厅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在《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到期30日前向原发证部门提出校验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四)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和教育培训情况

市场调节价

企业

双方协商

17

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校验

大田县卫生健康局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证明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1、《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申请校验时应当提交本周期有关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的检测报告、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监护资料和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2、《福建省卫生厅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在《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到期30日前向原发证部门提出校验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四)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和教育培训情况

市场调节价

企业

双方协商

18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

大田县卫生健康局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

2、《福建省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施工前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并提交以下材料:

(三)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市场调节价

企业

双方协商

19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大田县卫生健康局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三款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2、《福建省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十条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核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材料:(三)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市场调节价

企业

双方协商

20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变更

大田县自然资源局

1:500-1:2000现势数字化纸质地形图及电子光盘

勘查设计类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建设项目选址书面申请;(二)建设项目情况和选址要求的说明;(三)建设项目选址方案;(四)标明选址意向用地位置的选址地点地形图;(五)由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的项目,应当附建设项 (略) 、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初审意见和建设项目选址红线图。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第三十四条 (略) 、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持书面申请、地形图以及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等,向项 (略) 、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市场调节价

企业

双方协商

21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变更

大田县自然资源局

建设项目选址方案及CAD电子文件

勘查设计类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建设项目选址书面申请;(二)建设项目情况和选址要求的说明;(三)建设项目选址方案;(四)标明选址意向用地位置的选址地点地形图;(五)由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的项目,应当附建设项 (略) 、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初审意见和建设项目选址红线图。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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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大田县自然资源局

方案设计文本及同底电子文件

勘查设计类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第三十七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书面申请、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向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修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许可期限内。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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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大田县自然资源局

交通影响评估报告

有资质的勘查设计单位

1.《中华人民 (略) 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略) 令405号)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 (略) 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有 (略) 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略) 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确定管理目标,制定实施方案。
2.《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全文;
3.《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
第九十二条 新建重要或大型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大规模的住宅建设项目的规划应与区域交通条件相协调,并按要求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第九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项目,应在建设项目选址阶段或出具规划条件前进行交通影响评价:1)住宅、商业、服务、办公类项目建筑面积大于 10 万平方米;2)重要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类项目;3)重要交通类项目;4)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在选址阶段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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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大田县自然资源局

规划指标测算报告(含项目总平数据核验)

有资质的测量机构

1.《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第四十八条 测绘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测绘技术规范、程序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开展建设工程勘测、放样和竣工测绘,并对其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权利申请人、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房产测绘:(一)申请产权初始登记的房屋;(二)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房屋;(三)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要求测绘的房屋。房产管理中需要的房产测绘,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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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建设项目开工前的规划验线

大田县自然资源局

建设项目放样测绘报告

有资质的测量机构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第四十二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向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机关申请验线。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出具验线意见。经验线合格,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方可开工建设。
第四十八条 测绘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测绘技术规范、程序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开展建设工程勘测、放样和竣工测绘,并对其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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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

大田县自然资源局

规划竣工测绘报告(含土地核验)

有资质的测量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 (略) 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2.《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第四十五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实规划条件,并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竣工测绘报告、竣工图等资料。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日内,派人到现场对规划条件的落实情况进行核实。经核实,符合规划条件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出具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不符合规划条件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重新办理规划条件核实,并依法予以查处。未经核实规划条件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房屋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房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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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建设用地审批(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审核,供地审核)

大田县自然资源局

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书及勘测定界图

有资质的测量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一百三十八条 采取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二)土地界址、面积等;(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的空间;(四)土地用途;(五)使用期限;(六)出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七)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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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采矿权审批(采矿权新立登记、采矿权延续登记、采矿权变更登记)

大田县自然资源局

采矿权价值评估报告编制

取得资质的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机构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条 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的,采矿权申请人除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外,还应当缴纳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一次缴纳,也可以分期缴纳。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由具有矿业权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报告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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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不动产登记

大田县自然资源局

出具不动产测绘成果

有资质的测量机构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略) 令第656号)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 (略) 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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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大田县水利局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

《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

第十九条 第三款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报告表应当由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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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审核

大田县水利局

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报告

水利行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级及以上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略) 令第679号)

第十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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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保安员证的申领许可

大田县

公安局

体检证明

(略)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2010年公安部令第112号)
第二十条 参加保安员考试,由本人或者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组织到现住地县级公安机关报名,填报报名表(可以到当地公安 (略) 站上下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考试费。报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二) (略) 出具的体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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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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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大田县

公安局

安全产品检验报告编制

取得资质的产品质量检测机构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2005年公安部令第86号)
第七条 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前,申请人应当填写《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表》,并附以下材料:
(五)安全产品检验报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者安全技术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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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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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略) 运输放射性物品审批

大田县

公安局

辐射监测报告编制

取得资质的辐射监测机构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略) 令第562号)
第三十条 托运一类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辐射监测机构对其表面污染和辐射水平实施监测,辐射监测机构应当出具辐射监测报告。
托运二类、三类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对其表面污染和辐射水平实施监测,并编制辐射监测报告。
监测结果不符合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的,不得托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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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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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审批

大田县

公安局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评价报告的编制

取得资质的 安全评价机构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6号)
第三十一条 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
2.《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
6.2.1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a)有经安全评价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
8.1.1 申请
8.1.1.1 申请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单位,应向所 (略) 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申请表(见附录A)及下列材料:
a)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安全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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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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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县

公安局

设计图纸的编制

取得资质的 工程设计单位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6号)
第三十一条 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
2.《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4 设计与验收4.1设计资质
新建、改建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应由*级(含)以上工程设计资质,并有民用爆破器材、弹药、火炸药等相关专业设计经验单位进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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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双方协商

大田县

公安局

防雷检测报告的编制

取得资质的 防雷检测机构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6号)
第三十一条 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
2.《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评价导则》(GA/T848-2009))
A.2.2.8 建筑、避雷、防静电、技防等设施介绍(由专业机构出具合格测试报告或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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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双方协商

36

机动车行驶证、号牌核发

大田县

公安局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产品质量检测机构

《机动车登记规定》(2008年公安部令第102号发布,2012年公安部令第124号修改)
第七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 (略) 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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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双方协商

大田县

公安局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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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双方协商

37

机动车驾驶许可

大田县

公安局

有关身体条件证明

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2年公安部令第123号)第十八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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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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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占 (略) ,或者跨越、 (略) 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影响交通安全的工程建设审批

大田县

公安局

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及安全布控方案

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 (略) ,或者跨越、 (略) 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 (略) 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 (略) 施工作业交通组织规范》(GA/T900-2010)
4.5交通组织方案编制
4.5.1方案编制条件
以下情况 (略) 施工作业交通组织方案:
a) (略) (略) 行车道,施工持续时间覆盖早或晚交通流高峰时段;
b) 连续占用主、 (略) 施工时间超过24h的以下情形:
1) 主、 (略) 完全封闭施工;
2) 两条以上相邻或交叉主、 (略) 同时部分封闭施工;
3) (略) 段v/c超过0. (略) 部分封闭施工,占用单向一半或以上的车道。
c) (略) 段双向机动车流量超过700pcu/ (略) ,采取完全封闭施工,且连 (略) 施工时间覆盖早、晚交通流高峰时段;
d) 交通管理部门认为需要编制交通组织方案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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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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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十三条“作为办理行政审批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应当有法律、 (略) 决定依据;没有依据的,不得作为办理行政审批的条件”规定,根据《 (略)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 (略) 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明审改办[2021]13号)文件精神,做好保留为县级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工作,县审改办组织县直相关部门单位对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清理规范,决定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38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行清单管理

  在县审改办公布实施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基础上,各部门单位也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本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接受社会监督。公开的内容包括:审批事项名称、实施部门、共同实施部门、中介服务名称、中介机构类型、设定中介服务的法定依据、中介服务的收费标准及依据、中介服务的时限及依据等。除目录中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外,审批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依照规定应由审批部门单位委托相关机构为审批提供的技术性服务,纳入行政审批程序,由审批部门单位委托开展,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义务。

  二、改进行政审批方式

  实施行政审批的后置审批部门、后置审批环节应认可前置审批部门、前置审批环节的审批结果,对同一申请事项,不得重复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审批部门实际收取的申报材料,不得多于该事项服务指南上载明的申报材料。

  三、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监管

  各有关部门要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对不再保留中介服务的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相关部门单位要制定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

附件:2021年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38项)

大田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14日


附件

2021年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38项)

审批事

项名称

实施

部门

共同

实施

部门

中介服

务事项

名称

中介服

务结构

类型

设定中介服务的依据

中介服

务收费

标准及依据

中介服

务收费

承担对

中介服

务事项

及时限

依据

1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大田县应急管理局

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机构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 (略) 令第591号)

第二十二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在港区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公布,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第九条 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三)安全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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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大田县应急管理局

安全设施设计、安全预评价

设计单位、安全评价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1年修正)

第三十三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 (略) 令第687号修订)

 第七条 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 (略) 建设行政主管 (略) 有关部门制定。

 第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36号公布,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和福建省安监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安监系统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参考目录的通知》(闽安监政法[2016]119号)文规定

 第十二条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五)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文件资料;

 县级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除尾矿库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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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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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大田县应急管理局

安全设施设计

设计单位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1年修正)

第三十三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 (略) 令第687号修订)

第七条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 (略) 建设行政主管 (略) 有关部门制定。

第八条建设工程勘察、察、设计业务。禁止建设工程勘察、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公布,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第七条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对其工作成果负责。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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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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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

大田县应急管理局

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

第三十二条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591号)

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将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情况报告报建设项目所 (略) 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4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具体 (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3.《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始初步设计前,向与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中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建设项口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及文件;

(二)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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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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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大田县应急管理局

安全设施设计、安全预评价

设计单位、安全评价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1年修正)

第三十三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2.《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 (略) 令第687号修订)

第七条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 (略) 建设行政主管 (略) 有关部门制定。

第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36号公布,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77 号修正)

 第十二条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五)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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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双方协商

6

储存烟花爆竹建设的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大田县应急管理局

安全设施设计、安全预评价

设计单位、安全评价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1年修正)

第三十三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2.《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 (略) 令第687号修订)

第七条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 (略) 建设行政主管 (略) 有关部门制定。

第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36号公布,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77 号修正)

 第十二条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五)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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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双方协商

7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场审查

事业单位

《计量法》

第六、七、八条;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第七条 (略) 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 (略) 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特殊需要,可以建立本部门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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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

法定时限:受理后8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间),依据:*《计量标准考核规范》

8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大田县民政局

出具验资报告

取得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略) 令第250号,第666号修订)第十一条 申请登记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三)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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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

双方协商

9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大田县民政局

出具验资报告

取得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略) 令第251号)第九条 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四)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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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

双方协商

10

非公募基金会设立登记

大田县民政局

出具验资报告

取得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基金会管理条例》( (略) 令第400号)第九条 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三)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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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

双方协商

11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大田县卫生健康局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卫生检测机构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 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

(二)水质;(三)采光、照明;(四)噪音;(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第二十三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四)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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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调

12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大田县卫生健康局

水质卫生检测报告

卫生检测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 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 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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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新证

大田县卫生健康局

生产环境和生产用水检测报告

卫生检测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第一款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第三款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和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具体 (略) 制定。 2、《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第五条 申请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申请人)应向生产场所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生产环境和生产用水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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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备案

大田县卫生健康局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含消毒产品检验报告)

评价或检测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第三款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和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具体 (略) 制定。

2、《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第四条 产品责任单位应当在第一类、第二类消毒 (略) 前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卫生安全评价,并对评价结果负责。卫生安全评价合格的消毒 (略) 销售。第十条产品责任单位在对消毒产品进行卫生安全评价时,应当对消毒产品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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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校验

大田县卫生健康局

放射防护与诊疗设备质量控制检测报告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1、《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申请校验时应当提交本周期有关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的检测报告、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监护资料和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2、《福建省卫生厅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在《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到期30日前向原发证部门提出校验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五)本校验周期内有效的放射防护与诊疗设备质量控制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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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校验

大田县卫生健康局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1、《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申请校验时应当提交本周期有关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的检测报告、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监护资料和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2、《福建省卫生厅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在《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到期30日前向原发证部门提出校验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四)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和教育培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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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校验

大田县卫生健康局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证明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1、《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申请校验时应当提交本周期有关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的检测报告、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监护资料和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2、《福建省卫生厅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在《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到期30日前向原发证部门提出校验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四)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和教育培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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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

大田县卫生健康局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

2、《福建省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施工前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并提交以下材料:

(三)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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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大田县卫生健康局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三款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2、《福建省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十条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核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材料:(三)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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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变更

大田县自然资源局

1:500-1:2000现势数字化纸质地形图及电子光盘

勘查设计类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建设项目选址书面申请;(二)建设项目情况和选址要求的说明;(三)建设项目选址方案;(四)标明选址意向用地位置的选址地点地形图;(五)由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的项目,应当附建设项 (略) 、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初审意见和建设项目选址红线图。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第三十四条 (略) 、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持书面申请、地形图以及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等,向项 (略) 、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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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变更

大田县自然资源局

建设项目选址方案及CAD电子文件

勘查设计类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建设项目选址书面申请;(二)建设项目情况和选址要求的说明;(三)建设项目选址方案;(四)标明选址意向用地位置的选址地点地形图;(五)由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的项目,应当附建设项 (略) 、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初审意见和建设项目选址红线图。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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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大田县自然资源局

方案设计文本及同底电子文件

勘查设计类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第三十七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书面申请、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向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修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许可期限内。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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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大田县自然资源局

交通影响评估报告

有资质的勘查设计单位

1.《中华人民 (略) 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略) 令405号)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 (略) 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有 (略) 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略) 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确定管理目标,制定实施方案。
2.《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全文;
3.《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
第九十二条 新建重要或大型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大规模的住宅建设项目的规划应与区域交通条件相协调,并按要求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第九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项目,应在建设项目选址阶段或出具规划条件前进行交通影响评价:1)住宅、商业、服务、办公类项目建筑面积大于 10 万平方米;2)重要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类项目;3)重要交通类项目;4)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在选址阶段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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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大田县自然资源局

规划指标测算报告(含项目总平数据核验)

有资质的测量机构

1.《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第四十八条 测绘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测绘技术规范、程序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开展建设工程勘测、放样和竣工测绘,并对其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权利申请人、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房产测绘:(一)申请产权初始登记的房屋;(二)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房屋;(三)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要求测绘的房屋。房产管理中需要的房产测绘,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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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建设项目开工前的规划验线

大田县自然资源局

建设项目放样测绘报告

有资质的测量机构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第四十二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向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机关申请验线。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出具验线意见。经验线合格,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方可开工建设。
第四十八条 测绘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测绘技术规范、程序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开展建设工程勘测、放样和竣工测绘,并对其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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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

大田县自然资源局

规划竣工测绘报告(含土地核验)

有资质的测量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 (略) 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2.《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第四十五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实规划条件,并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竣工测绘报告、竣工图等资料。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日内,派人到现场对规划条件的落实情况进行核实。经核实,符合规划条件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出具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不符合规划条件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重新办理规划条件核实,并依法予以查处。未经核实规划条件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房屋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房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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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建设用地审批(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审核,供地审核)

大田县自然资源局

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书及勘测定界图

有资质的测量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一百三十八条 采取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二)土地界址、面积等;(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的空间;(四)土地用途;(五)使用期限;(六)出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七)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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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采矿权审批(采矿权新立登记、采矿权延续登记、采矿权变更登记)

大田县自然资源局

采矿权价值评估报告编制

取得资质的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机构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条 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的,采矿权申请人除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外,还应当缴纳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一次缴纳,也可以分期缴纳。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由具有矿业权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报告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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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不动产登记

大田县自然资源局

出具不动产测绘成果

有资质的测量机构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略) 令第656号)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 (略) 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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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大田县水利局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

《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

第十九条 第三款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报告表应当由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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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审核

大田县水利局

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报告

水利行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级及以上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略) 令第679号)

第十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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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保安员证的申领许可

大田县

公安局

体检证明

(略)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2010年公安部令第112号)
第二十条 参加保安员考试,由本人或者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组织到现住地县级公安机关报名,填报报名表(可以到当地公安 (略) 站上下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考试费。报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二) (略) 出具的体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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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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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大田县

公安局

安全产品检验报告编制

取得资质的产品质量检测机构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2005年公安部令第86号)
第七条 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前,申请人应当填写《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表》,并附以下材料:
(五)安全产品检验报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者安全技术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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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双方协商

34

(略) 运输放射性物品审批

大田县

公安局

辐射监测报告编制

取得资质的辐射监测机构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略) 令第562号)
第三十条 托运一类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辐射监测机构对其表面污染和辐射水平实施监测,辐射监测机构应当出具辐射监测报告。
托运二类、三类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对其表面污染和辐射水平实施监测,并编制辐射监测报告。
监测结果不符合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的,不得托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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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双方协商

35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审批

大田县

公安局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评价报告的编制

取得资质的 安全评价机构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6号)
第三十一条 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
2.《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
6.2.1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a)有经安全评价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
8.1.1 申请
8.1.1.1 申请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单位,应向所 (略) 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申请表(见附录A)及下列材料:
a)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安全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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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双方协商

大田县

公安局

设计图纸的编制

取得资质的 工程设计单位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6号)
第三十一条 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
2.《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4 设计与验收4.1设计资质
新建、改建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应由*级(含)以上工程设计资质,并有民用爆破器材、弹药、火炸药等相关专业设计经验单位进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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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双方协商

大田县

公安局

防雷检测报告的编制

取得资质的 防雷检测机构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6号)
第三十一条 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
2.《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评价导则》(GA/T848-2009))
A.2.2.8 建筑、避雷、防静电、技防等设施介绍(由专业机构出具合格测试报告或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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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双方协商

36

机动车行驶证、号牌核发

大田县

公安局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产品质量检测机构

《机动车登记规定》(2008年公安部令第102号发布,2012年公安部令第124号修改)
第七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 (略) 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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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双方协商

大田县

公安局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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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双方协商

37

机动车驾驶许可

大田县

公安局

有关身体条件证明

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2年公安部令第123号)第十八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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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双方协商

38

占 (略) ,或者跨越、 (略) 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影响交通安全的工程建设审批

大田县

公安局

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及安全布控方案

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 (略) ,或者跨越、 (略) 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 (略) 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 (略) 施工作业交通组织规范》(GA/T900-2010)
4.5交通组织方案编制
4.5.1方案编制条件
以下情况 (略) 施工作业交通组织方案:
a) (略) (略) 行车道,施工持续时间覆盖早或晚交通流高峰时段;
b) 连续占用主、 (略) 施工时间超过24h的以下情形:
1) 主、 (略) 完全封闭施工;
2) 两条以上相邻或交叉主、 (略) 同时部分封闭施工;
3) (略) 段v/c超过0. (略) 部分封闭施工,占用单向一半或以上的车道。
c) (略) 段双向机动车流量超过700pcu/ (略) ,采取完全封闭施工,且连 (略) 施工时间覆盖早、晚交通流高峰时段;
d) 交通管理部门认为需要编制交通组织方案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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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双方协商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十三条“作为办理行政审批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应当有法律、 (略) 决定依据;没有依据的,不得作为办理行政审批的条件”规定,根据《 (略)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 (略) 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明审改办[2021]13号)文件精神,做好保留为县级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工作,县审改办组织县直相关部门单位对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清理规范,决定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38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行清单管理

  在县审改办公布实施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基础上,各部门单位也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本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接受社会监督。公开的内容包括:审批事项名称、实施部门、共同实施部门、中介服务名称、中介机构类型、设定中介服务的法定依据、中介服务的收费标准及依据、中介服务的时限及依据等。除目录中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外,审批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依照规定应由审批部门单位委托相关机构为审批提供的技术性服务,纳入行政审批程序,由审批部门单位委托开展,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义务。

  二、改进行政审批方式

  实施行政审批的后置审批部门、后置审批环节应认可前置审批部门、前置审批环节的审批结果,对同一申请事项,不得重复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审批部门实际收取的申报材料,不得多于该事项服务指南上载明的申报材料。

  三、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监管

  各有关部门要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对不再保留中介服务的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相关部门单位要制定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

附件:2021年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38项)

大田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14日


附件

2021年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38项)

审批事

项名称

实施

部门

共同

实施

部门

中介服

务事项

名称

中介服

务结构

类型

设定中介服务的依据

中介服

务收费

标准及依据

中介服

务收费

承担对

中介服

务事项

及时限

依据

1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大田县应急管理局

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机构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 (略) 令第591号)

第二十二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在港区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公布,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第九条 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三)安全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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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大田县应急管理局

安全设施设计、安全预评价

设计单位、安全评价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1年修正)

第三十三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 (略) 令第687号修订)

 第七条 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 (略) 建设行政主管 (略) 有关部门制定。

 第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36号公布,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和福建省安监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安监系统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参考目录的通知》(闽安监政法[2016]119号)文规定

 第十二条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五)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文件资料;

 县级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除尾矿库外)

市场调节价

企业

双方协商

3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大田县应急管理局

安全设施设计

设计单位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1年修正)

第三十三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 (略) 令第687号修订)

第七条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 (略) 建设行政主管 (略) 有关部门制定。

第八条建设工程勘察、察、设计业务。禁止建设工程勘察、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公布,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第七条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对其工作成果负责。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市场调节价

企业

双方协商

4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

大田县应急管理局

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

第三十二条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591号)

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将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情况报告报建设项目所 (略) 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4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具体 (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3.《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始初步设计前,向与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中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建设项口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及文件;

(二)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市场调节价

企业

双方协商

5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大田县应急管理局

安全设施设计、安全预评价

设计单位、安全评价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1年修正)

第三十三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2.《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 (略) 令第687号修订)

第七条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 (略) 建设行政主管 (略) 有关部门制定。

第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36号公布,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77 号修正)

 第十二条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五)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文件资料;

市场调节价

企业

双方协商

6

储存烟花爆竹建设的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大田县应急管理局

安全设施设计、安全预评价

设计单位、安全评价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1年修正)

第三十三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2.《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 (略) 令第687号修订)

第七条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 (略) 建设行政主管 (略) 有关部门制定。

第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36号公布,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77 号修正)

 第十二条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五)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文件资料;

市场调节价

企业

双方协商

7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场审查

事业单位

《计量法》

第六、七、八条;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第七条 (略) 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 (略) 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特殊需要,可以建立本部门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市场调节价

政府部门

法定时限:受理后8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间),依据:*《计量标准考核规范》

8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大田县民政局

出具验资报告

取得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略) 令第250号,第666号修订)第十一条 申请登记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三)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市场调节价

发起人

双方协商

9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大田县民政局

出具验资报告

取得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略) 令第251号)第九条 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四)验资报告

市场调节价

发起人

双方协商

10

非公募基金会设立登记

大田县民政局

出具验资报告

取得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基金会管理条例》( (略) 令第400号)第九条 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三)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市场调节价

发起人

双方协商

11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大田县卫生健康局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卫生检测机构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 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

(二)水质;(三)采光、照明;(四)噪音;(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第二十三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四)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市场调节价

企业

双方协调

12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大田县卫生健康局

水质卫生检测报告

卫生检测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 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 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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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双方协商

13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新证

大田县卫生健康局

生产环境和生产用水检测报告

卫生检测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第一款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第三款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和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具体 (略) 制定。 2、《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第五条 申请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申请人)应向生产场所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生产环境和生产用水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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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双方协商

14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备案

大田县卫生健康局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含消毒产品检验报告)

评价或检测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第三款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和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具体 (略) 制定。

2、《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第四条 产品责任单位应当在第一类、第二类消毒 (略) 前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卫生安全评价,并对评价结果负责。卫生安全评价合格的消毒 (略) 销售。第十条产品责任单位在对消毒产品进行卫生安全评价时,应当对消毒产品进行检验

市场调节价

企业

双方协商

15

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校验

大田县卫生健康局

放射防护与诊疗设备质量控制检测报告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1、《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申请校验时应当提交本周期有关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的检测报告、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监护资料和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2、《福建省卫生厅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在《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到期30日前向原发证部门提出校验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五)本校验周期内有效的放射防护与诊疗设备质量控制检测报告

市场调节价

企业

双方协商

16

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校验

大田县卫生健康局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1、《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申请校验时应当提交本周期有关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的检测报告、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监护资料和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2、《福建省卫生厅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在《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到期30日前向原发证部门提出校验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四)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和教育培训情况

市场调节价

企业

双方协商

17

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校验

大田县卫生健康局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证明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1、《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申请校验时应当提交本周期有关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的检测报告、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监护资料和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2、《福建省卫生厅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在《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到期30日前向原发证部门提出校验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四)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和教育培训情况

市场调节价

企业

双方协商

18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

大田县卫生健康局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

2、《福建省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施工前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并提交以下材料:

(三)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市场调节价

企业

双方协商

19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大田县卫生健康局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三款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2、《福建省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十条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核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材料:(三)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市场调节价

企业

双方协商

20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变更

大田县自然资源局

1:500-1:2000现势数字化纸质地形图及电子光盘

勘查设计类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建设项目选址书面申请;(二)建设项目情况和选址要求的说明;(三)建设项目选址方案;(四)标明选址意向用地位置的选址地点地形图;(五)由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的项目,应当附建设项 (略) 、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初审意见和建设项目选址红线图。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第三十四条 (略) 、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持书面申请、地形图以及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等,向项 (略) 、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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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双方协商

21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变更

大田县自然资源局

建设项目选址方案及CAD电子文件

勘查设计类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建设项目选址书面申请;(二)建设项目情况和选址要求的说明;(三)建设项目选址方案;(四)标明选址意向用地位置的选址地点地形图;(五)由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的项目,应当附建设项 (略) 、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初审意见和建设项目选址红线图。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市场调节价

企业

双方协商

22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大田县自然资源局

方案设计文本及同底电子文件

勘查设计类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第三十七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书面申请、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向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修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许可期限内。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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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双方协商

23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大田县自然资源局

交通影响评估报告

有资质的勘查设计单位

1.《中华人民 (略) 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略) 令405号)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 (略) 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有 (略) 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略) 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确定管理目标,制定实施方案。
2.《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全文;
3.《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
第九十二条 新建重要或大型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大规模的住宅建设项目的规划应与区域交通条件相协调,并按要求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第九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项目,应在建设项目选址阶段或出具规划条件前进行交通影响评价:1)住宅、商业、服务、办公类项目建筑面积大于 10 万平方米;2)重要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类项目;3)重要交通类项目;4)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在选址阶段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

市场调节价

企业

双方协商

24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大田县自然资源局

规划指标测算报告(含项目总平数据核验)

有资质的测量机构

1.《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第四十八条 测绘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测绘技术规范、程序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开展建设工程勘测、放样和竣工测绘,并对其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权利申请人、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房产测绘:(一)申请产权初始登记的房屋;(二)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房屋;(三)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要求测绘的房屋。房产管理中需要的房产测绘,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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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双方协商

25

建设项目开工前的规划验线

大田县自然资源局

建设项目放样测绘报告

有资质的测量机构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第四十二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向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机关申请验线。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出具验线意见。经验线合格,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方可开工建设。
第四十八条 测绘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测绘技术规范、程序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开展建设工程勘测、放样和竣工测绘,并对其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市场调节价

企业

双方协商

26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

大田县自然资源局

规划竣工测绘报告(含土地核验)

有资质的测量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 (略) 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2.《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第四十五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实规划条件,并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竣工测绘报告、竣工图等资料。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日内,派人到现场对规划条件的落实情况进行核实。经核实,符合规划条件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出具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不符合规划条件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重新办理规划条件核实,并依法予以查处。未经核实规划条件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房屋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房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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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双方协商

27

建设用地审批(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审核,供地审核)

大田县自然资源局

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书及勘测定界图

有资质的测量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一百三十八条 采取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二)土地界址、面积等;(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的空间;(四)土地用途;(五)使用期限;(六)出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七)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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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双方协商

28

采矿权审批(采矿权新立登记、采矿权延续登记、采矿权变更登记)

大田县自然资源局

采矿权价值评估报告编制

取得资质的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机构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条 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的,采矿权申请人除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外,还应当缴纳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一次缴纳,也可以分期缴纳。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由具有矿业权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报告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市场调节价

企业

双方协商

29

不动产登记

大田县自然资源局

出具不动产测绘成果

有资质的测量机构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略) 令第656号)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 (略) 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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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双方协商

30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大田县水利局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

《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

第十九条 第三款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报告表应当由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市场调节价

企业

双方协商

31

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审核

大田县水利局

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报告

水利行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级及以上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略) 令第679号)

第十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

市场调节价

企业

双方协商

32

保安员证的申领许可

大田县

公安局

体检证明

(略)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2010年公安部令第112号)
第二十条 参加保安员考试,由本人或者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组织到现住地县级公安机关报名,填报报名表(可以到当地公安 (略) 站上下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考试费。报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二) (略) 出具的体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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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双方协商

33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大田县

公安局

安全产品检验报告编制

取得资质的产品质量检测机构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2005年公安部令第86号)
第七条 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前,申请人应当填写《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表》,并附以下材料:
(五)安全产品检验报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者安全技术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

市场调节价

申请人

双方协商

34

(略) 运输放射性物品审批

大田县

公安局

辐射监测报告编制

取得资质的辐射监测机构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略) 令第562号)
第三十条 托运一类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辐射监测机构对其表面污染和辐射水平实施监测,辐射监测机构应当出具辐射监测报告。
托运二类、三类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对其表面污染和辐射水平实施监测,并编制辐射监测报告。
监测结果不符合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的,不得托运。

市场调节价

申请人

双方协商

35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审批

大田县

公安局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评价报告的编制

取得资质的 安全评价机构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6号)
第三十一条 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
2.《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
6.2.1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a)有经安全评价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
8.1.1 申请
8.1.1.1 申请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单位,应向所 (略) 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申请表(见附录A)及下列材料:
a)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安全评价报告;

市场调节价

申请人

双方协商

大田县

公安局

设计图纸的编制

取得资质的 工程设计单位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6号)
第三十一条 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
2.《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4 设计与验收4.1设计资质
新建、改建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应由*级(含)以上工程设计资质,并有民用爆破器材、弹药、火炸药等相关专业设计经验单位进行设计。

市场调节价

申请人

双方协商

大田县

公安局

防雷检测报告的编制

取得资质的 防雷检测机构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6号)
第三十一条 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
2.《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评价导则》(GA/T848-2009))
A.2.2.8 建筑、避雷、防静电、技防等设施介绍(由专业机构出具合格测试报告或验收报告)。

市场调节价

申请人

双方协商

36

机动车行驶证、号牌核发

大田县

公安局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产品质量检测机构

《机动车登记规定》(2008年公安部令第102号发布,2012年公安部令第124号修改)
第七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 (略) 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市场调节价

申请人

双方协商

大田县

公安局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保险公司

市场调节价

申请人

双方协商

37

机动车驾驶许可

大田县

公安局

有关身体条件证明

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2年公安部令第123号)第十八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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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双方协商

38

占 (略) ,或者跨越、 (略) 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影响交通安全的工程建设审批

大田县

公安局

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及安全布控方案

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 (略) ,或者跨越、 (略) 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 (略) 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 (略) 施工作业交通组织规范》(GA/T900-2010)
4.5交通组织方案编制
4.5.1方案编制条件
以下情况 (略) 施工作业交通组织方案:
a) (略) (略) 行车道,施工持续时间覆盖早或晚交通流高峰时段;
b) 连续占用主、 (略) 施工时间超过24h的以下情形:
1) 主、 (略) 完全封闭施工;
2) 两条以上相邻或交叉主、 (略) 同时部分封闭施工;
3) (略) 段v/c超过0. (略) 部分封闭施工,占用单向一半或以上的车道。
c) (略) 段双向机动车流量超过700pcu/ (略) ,采取完全封闭施工,且连 (略) 施工时间覆盖早、晚交通流高峰时段;
d) 交通管理部门认为需要编制交通组织方案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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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双方协商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十三条“作为办理行政审批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应当有法律、 (略) 决定依据;没有依据的,不得作为办理行政审批的条件”规定,根据《 (略)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 (略) 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明审改办[2021]13号)文件精神,做好保留为县级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工作,县审改办组织县直相关部门单位对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清理规范,决定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38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行清单管理

  在县审改办公布实施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基础上,各部门单位也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本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接受社会监督。公开的内容包括:审批事项名称、实施部门、共同实施部门、中介服务名称、中介机构类型、设定中介服务的法定依据、中介服务的收费标准及依据、中介服务的时限及依据等。除目录中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外,审批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依照规定应由审批部门单位委托相关机构为审批提供的技术性服务,纳入行政审批程序,由审批部门单位委托开展,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义务。

  二、改进行政审批方式

  实施行政审批的后置审批部门、后置审批环节应认可前置审批部门、前置审批环节的审批结果,对同一申请事项,不得重复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审批部门实际收取的申报材料,不得多于该事项服务指南上载明的申报材料。

  三、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监管

  各有关部门要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对不再保留中介服务的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相关部门单位要制定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

附件:2021年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38项)

大田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14日


附件

2021年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38项)

审批事

项名称

实施

部门

共同

实施

部门

中介服

务事项

名称

中介服

务结构

类型

设定中介服务的依据

中介服

务收费

标准及依据

中介服

务收费

承担对

中介服

务事项

及时限

依据

1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大田县应急管理局

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机构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 (略) 令第591号)

第二十二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在港区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公布,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第九条 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三)安全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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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双方协商

2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大田县应急管理局

安全设施设计、安全预评价

设计单位、安全评价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1年修正)

第三十三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 (略) 令第687号修订)

 第七条 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 (略) 建设行政主管 (略) 有关部门制定。

 第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36号公布,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和福建省安监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安监系统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参考目录的通知》(闽安监政法[2016]119号)文规定

 第十二条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五)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文件资料;

 县级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除尾矿库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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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双方协商

3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大田县应急管理局

安全设施设计

设计单位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1年修正)

第三十三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 (略) 令第687号修订)

第七条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 (略) 建设行政主管 (略) 有关部门制定。

第八条建设工程勘察、察、设计业务。禁止建设工程勘察、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公布,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第七条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对其工作成果负责。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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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双方协商

4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

大田县应急管理局

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

第三十二条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591号)

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将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情况报告报建设项目所 (略) 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4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具体 (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3.《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始初步设计前,向与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中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建设项口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及文件;

(二)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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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双方协商

5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大田县应急管理局

安全设施设计、安全预评价

设计单位、安全评价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1年修正)

第三十三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2.《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 (略) 令第687号修订)

第七条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 (略) 建设行政主管 (略) 有关部门制定。

第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36号公布,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77 号修正)

 第十二条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五)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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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双方协商

6

储存烟花爆竹建设的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大田县应急管理局

安全设施设计、安全预评价

设计单位、安全评价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1年修正)

第三十三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2.《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 (略) 令第687号修订)

第七条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 (略) 建设行政主管 (略) 有关部门制定。

第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36号公布,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77 号修正)

 第十二条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五)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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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双方协商

7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场审查

事业单位

《计量法》

第六、七、八条;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第七条 (略) 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 (略) 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特殊需要,可以建立本部门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市场调节价

政府部门

法定时限:受理后8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间),依据:*《计量标准考核规范》

8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大田县民政局

出具验资报告

取得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略) 令第250号,第666号修订)第十一条 申请登记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三)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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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

双方协商

9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大田县民政局

出具验资报告

取得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略) 令第251号)第九条 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四)验资报告

市场调节价

发起人

双方协商

10

非公募基金会设立登记

大田县民政局

出具验资报告

取得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基金会管理条例》( (略) 令第400号)第九条 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三)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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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

双方协商

11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大田县卫生健康局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卫生检测机构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 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

(二)水质;(三)采光、照明;(四)噪音;(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第二十三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四)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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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双方协调

12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大田县卫生健康局

水质卫生检测报告

卫生检测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 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 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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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双方协商

13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新证

大田县卫生健康局

生产环境和生产用水检测报告

卫生检测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第一款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第三款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和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具体 (略) 制定。 2、《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第五条 申请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申请人)应向生产场所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生产环境和生产用水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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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双方协商

14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备案

大田县卫生健康局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含消毒产品检验报告)

评价或检测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第三款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和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具体 (略) 制定。

2、《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第四条 产品责任单位应当在第一类、第二类消毒 (略) 前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卫生安全评价,并对评价结果负责。卫生安全评价合格的消毒 (略) 销售。第十条产品责任单位在对消毒产品进行卫生安全评价时,应当对消毒产品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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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双方协商

15

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校验

大田县卫生健康局

放射防护与诊疗设备质量控制检测报告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1、《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申请校验时应当提交本周期有关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的检测报告、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监护资料和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2、《福建省卫生厅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在《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到期30日前向原发证部门提出校验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五)本校验周期内有效的放射防护与诊疗设备质量控制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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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双方协商

16

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校验

大田县卫生健康局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1、《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申请校验时应当提交本周期有关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的检测报告、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监护资料和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2、《福建省卫生厅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在《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到期30日前向原发证部门提出校验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四)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和教育培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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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双方协商

17

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校验

大田县卫生健康局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证明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1、《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申请校验时应当提交本周期有关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的检测报告、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监护资料和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2、《福建省卫生厅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在《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到期30日前向原发证部门提出校验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四)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和教育培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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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双方协商

18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

大田县卫生健康局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

2、《福建省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施工前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并提交以下材料:

(三)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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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双方协商

19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大田县卫生健康局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三款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2、《福建省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十条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核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材料:(三)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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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双方协商

20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变更

大田县自然资源局

1:500-1:2000现势数字化纸质地形图及电子光盘

勘查设计类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建设项目选址书面申请;(二)建设项目情况和选址要求的说明;(三)建设项目选址方案;(四)标明选址意向用地位置的选址地点地形图;(五)由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的项目,应当附建设项 (略) 、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初审意见和建设项目选址红线图。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第三十四条 (略) 、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持书面申请、地形图以及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等,向项 (略) 、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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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双方协商

21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变更

大田县自然资源局

建设项目选址方案及CAD电子文件

勘查设计类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建设项目选址书面申请;(二)建设项目情况和选址要求的说明;(三)建设项目选址方案;(四)标明选址意向用地位置的选址地点地形图;(五)由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的项目,应当附建设项 (略) 、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初审意见和建设项目选址红线图。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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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双方协商

22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大田县自然资源局

方案设计文本及同底电子文件

勘查设计类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第三十七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书面申请、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向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修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许可期限内。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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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双方协商

23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大田县自然资源局

交通影响评估报告

有资质的勘查设计单位

1.《中华人民 (略) 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略) 令405号)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 (略) 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有 (略) 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略) 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确定管理目标,制定实施方案。
2.《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全文;
3.《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
第九十二条 新建重要或大型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大规模的住宅建设项目的规划应与区域交通条件相协调,并按要求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第九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项目,应在建设项目选址阶段或出具规划条件前进行交通影响评价:1)住宅、商业、服务、办公类项目建筑面积大于 10 万平方米;2)重要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类项目;3)重要交通类项目;4)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在选址阶段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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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双方协商

24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大田县自然资源局

规划指标测算报告(含项目总平数据核验)

有资质的测量机构

1.《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第四十八条 测绘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测绘技术规范、程序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开展建设工程勘测、放样和竣工测绘,并对其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权利申请人、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房产测绘:(一)申请产权初始登记的房屋;(二)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房屋;(三)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要求测绘的房屋。房产管理中需要的房产测绘,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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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双方协商

25

建设项目开工前的规划验线

大田县自然资源局

建设项目放样测绘报告

有资质的测量机构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第四十二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向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机关申请验线。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出具验线意见。经验线合格,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方可开工建设。
第四十八条 测绘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测绘技术规范、程序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开展建设工程勘测、放样和竣工测绘,并对其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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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双方协商

26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

大田县自然资源局

规划竣工测绘报告(含土地核验)

有资质的测量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 (略) 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2.《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第四十五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实规划条件,并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竣工测绘报告、竣工图等资料。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日内,派人到现场对规划条件的落实情况进行核实。经核实,符合规划条件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出具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不符合规划条件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重新办理规划条件核实,并依法予以查处。未经核实规划条件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房屋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房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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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双方协商

27

建设用地审批(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审核,供地审核)

大田县自然资源局

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书及勘测定界图

有资质的测量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一百三十八条 采取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二)土地界址、面积等;(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的空间;(四)土地用途;(五)使用期限;(六)出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七)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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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双方协商

28

采矿权审批(采矿权新立登记、采矿权延续登记、采矿权变更登记)

大田县自然资源局

采矿权价值评估报告编制

取得资质的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机构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条 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的,采矿权申请人除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外,还应当缴纳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一次缴纳,也可以分期缴纳。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由具有矿业权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报告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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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双方协商

29

不动产登记

大田县自然资源局

出具不动产测绘成果

有资质的测量机构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略) 令第656号)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 (略) 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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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双方协商

30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大田县水利局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

《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

第十九条 第三款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报告表应当由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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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双方协商

31

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审核

大田县水利局

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报告

水利行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级及以上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略) 令第679号)

第十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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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双方协商

32

保安员证的申领许可

大田县

公安局

体检证明

(略)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2010年公安部令第112号)
第二十条 参加保安员考试,由本人或者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组织到现住地县级公安机关报名,填报报名表(可以到当地公安 (略) 站上下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考试费。报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二) (略) 出具的体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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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双方协商

33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大田县

公安局

安全产品检验报告编制

取得资质的产品质量检测机构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2005年公安部令第86号)
第七条 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前,申请人应当填写《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表》,并附以下材料:
(五)安全产品检验报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者安全技术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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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双方协商

34

(略) 运输放射性物品审批

大田县

公安局

辐射监测报告编制

取得资质的辐射监测机构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略) 令第562号)
第三十条 托运一类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辐射监测机构对其表面污染和辐射水平实施监测,辐射监测机构应当出具辐射监测报告。
托运二类、三类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对其表面污染和辐射水平实施监测,并编制辐射监测报告。
监测结果不符合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的,不得托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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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双方协商

35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审批

大田县

公安局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评价报告的编制

取得资质的 安全评价机构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6号)
第三十一条 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
2.《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
6.2.1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a)有经安全评价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
8.1.1 申请
8.1.1.1 申请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单位,应向所 (略) 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申请表(见附录A)及下列材料:
a)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安全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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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双方协商

大田县

公安局

设计图纸的编制

取得资质的 工程设计单位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6号)
第三十一条 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
2.《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4 设计与验收4.1设计资质
新建、改建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应由*级(含)以上工程设计资质,并有民用爆破器材、弹药、火炸药等相关专业设计经验单位进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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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双方协商

大田县

公安局

防雷检测报告的编制

取得资质的 防雷检测机构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6号)
第三十一条 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
2.《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评价导则》(GA/T848-2009))
A.2.2.8 建筑、避雷、防静电、技防等设施介绍(由专业机构出具合格测试报告或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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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双方协商

36

机动车行驶证、号牌核发

大田县

公安局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产品质量检测机构

《机动车登记规定》(2008年公安部令第102号发布,2012年公安部令第124号修改)
第七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 (略) 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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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双方协商

大田县

公安局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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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双方协商

37

机动车驾驶许可

大田县

公安局

有关身体条件证明

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2年公安部令第123号)第十八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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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双方协商

38

占 (略) ,或者跨越、 (略) 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影响交通安全的工程建设审批

大田县

公安局

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及安全布控方案

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 (略) ,或者跨越、 (略) 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 (略) 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 (略) 施工作业交通组织规范》(GA/T900-2010)
4.5交通组织方案编制
4.5.1方案编制条件
以下情况 (略) 施工作业交通组织方案:
a) (略) (略) 行车道,施工持续时间覆盖早或晚交通流高峰时段;
b) 连续占用主、 (略) 施工时间超过24h的以下情形:
1) 主、 (略) 完全封闭施工;
2) 两条以上相邻或交叉主、 (略) 同时部分封闭施工;
3) (略) 段v/c超过0. (略) 部分封闭施工,占用单向一半或以上的车道。
c) (略) 段双向机动车流量超过700pcu/ (略) ,采取完全封闭施工,且连 (略) 施工时间覆盖早、晚交通流高峰时段;
d) 交通管理部门认为需要编制交通组织方案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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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双方协商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十三条“作为办理行政审批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应当有法律、 (略) 决定依据;没有依据的,不得作为办理行政审批的条件”规定,根据《 (略)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 (略) 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明审改办[2021]13号)文件精神,做好保留为县级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工作,县审改办组织县直相关部门单位对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清理规范,决定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38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行清单管理

  在县审改办公布实施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基础上,各部门单位也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本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接受社会监督。公开的内容包括:审批事项名称、实施部门、共同实施部门、中介服务名称、中介机构类型、设定中介服务的法定依据、中介服务的收费标准及依据、中介服务的时限及依据等。除目录中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外,审批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依照规定应由审批部门单位委托相关机构为审批提供的技术性服务,纳入行政审批程序,由审批部门单位委托开展,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义务。

  二、改进行政审批方式

  实施行政审批的后置审批部门、后置审批环节应认可前置审批部门、前置审批环节的审批结果,对同一申请事项,不得重复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审批部门实际收取的申报材料,不得多于该事项服务指南上载明的申报材料。

  三、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监管

  各有关部门要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对不再保留中介服务的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相关部门单位要制定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

附件:2021年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38项)

大田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14日


附件

2021年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38项)

审批事

项名称

实施

部门

共同

实施

部门

中介服

务事项

名称

中介服

务结构

类型

设定中介服务的依据

中介服

务收费

标准及依据

中介服

务收费

承担对

中介服

务事项

及时限

依据

1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大田县应急管理局

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机构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 (略) 令第591号)

第二十二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在港区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公布,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第九条 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三)安全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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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双方协商

2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大田县应急管理局

安全设施设计、安全预评价

设计单位、安全评价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1年修正)

第三十三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 (略) 令第687号修订)

 第七条 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 (略) 建设行政主管 (略) 有关部门制定。

 第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36号公布,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和福建省安监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安监系统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参考目录的通知》(闽安监政法[2016]119号)文规定

 第十二条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五)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文件资料;

 县级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除尾矿库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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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双方协商

3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大田县应急管理局

安全设施设计

设计单位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1年修正)

第三十三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 (略) 令第687号修订)

第七条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 (略) 建设行政主管 (略) 有关部门制定。

第八条建设工程勘察、察、设计业务。禁止建设工程勘察、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公布,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第七条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对其工作成果负责。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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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双方协商

4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

大田县应急管理局

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

第三十二条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591号)

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将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情况报告报建设项目所 (略) 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4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具体 (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3.《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始初步设计前,向与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中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建设项口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及文件;

(二)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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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双方协商

5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大田县应急管理局

安全设施设计、安全预评价

设计单位、安全评价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1年修正)

第三十三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2.《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 (略) 令第687号修订)

第七条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 (略) 建设行政主管 (略) 有关部门制定。

第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36号公布,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77 号修正)

 第十二条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五)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文件资料;

市场调节价

企业

双方协商

6

储存烟花爆竹建设的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大田县应急管理局

安全设施设计、安全预评价

设计单位、安全评价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1年修正)

第三十三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2.《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 (略) 令第687号修订)

第七条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 (略) 建设行政主管 (略) 有关部门制定。

第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36号公布,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77 号修正)

 第十二条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五)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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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双方协商

7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场审查

事业单位

《计量法》

第六、七、八条;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第七条 (略) 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 (略) 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特殊需要,可以建立本部门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市场调节价

政府部门

法定时限:受理后8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间),依据:*《计量标准考核规范》

8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大田县民政局

出具验资报告

取得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略) 令第250号,第666号修订)第十一条 申请登记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三)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市场调节价

发起人

双方协商

9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大田县民政局

出具验资报告

取得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略) 令第251号)第九条 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四)验资报告

市场调节价

发起人

双方协商

10

非公募基金会设立登记

大田县民政局

出具验资报告

取得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基金会管理条例》( (略) 令第400号)第九条 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三)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市场调节价

发起人

双方协商

11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大田县卫生健康局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卫生检测机构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 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

(二)水质;(三)采光、照明;(四)噪音;(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第二十三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四)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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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双方协调

12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大田县卫生健康局

水质卫生检测报告

卫生检测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 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 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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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双方协商

13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新证

大田县卫生健康局

生产环境和生产用水检测报告

卫生检测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第一款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第三款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和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具体 (略) 制定。 2、《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第五条 申请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申请人)应向生产场所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生产环境和生产用水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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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双方协商

14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备案

大田县卫生健康局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含消毒产品检验报告)

评价或检测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第三款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和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具体 (略) 制定。

2、《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第四条 产品责任单位应当在第一类、第二类消毒 (略) 前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卫生安全评价,并对评价结果负责。卫生安全评价合格的消毒 (略) 销售。第十条产品责任单位在对消毒产品进行卫生安全评价时,应当对消毒产品进行检验

市场调节价

企业

双方协商

15

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校验

大田县卫生健康局

放射防护与诊疗设备质量控制检测报告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1、《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申请校验时应当提交本周期有关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的检测报告、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监护资料和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2、《福建省卫生厅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在《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到期30日前向原发证部门提出校验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五)本校验周期内有效的放射防护与诊疗设备质量控制检测报告

市场调节价

企业

双方协商

16

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校验

大田县卫生健康局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1、《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申请校验时应当提交本周期有关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的检测报告、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监护资料和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2、《福建省卫生厅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在《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到期30日前向原发证部门提出校验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四)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和教育培训情况

市场调节价

企业

双方协商

17

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校验

大田县卫生健康局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证明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1、《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申请校验时应当提交本周期有关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的检测报告、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监护资料和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2、《福建省卫生厅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在《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到期30日前向原发证部门提出校验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四)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和教育培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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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

大田县卫生健康局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

2、《福建省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施工前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并提交以下材料:

(三)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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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大田县卫生健康局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三款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2、《福建省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十条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核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材料:(三)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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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变更

大田县自然资源局

1:500-1:2000现势数字化纸质地形图及电子光盘

勘查设计类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建设项目选址书面申请;(二)建设项目情况和选址要求的说明;(三)建设项目选址方案;(四)标明选址意向用地位置的选址地点地形图;(五)由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的项目,应当附建设项 (略) 、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初审意见和建设项目选址红线图。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第三十四条 (略) 、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持书面申请、地形图以及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等,向项 (略) 、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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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变更

大田县自然资源局

建设项目选址方案及CAD电子文件

勘查设计类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建设项目选址书面申请;(二)建设项目情况和选址要求的说明;(三)建设项目选址方案;(四)标明选址意向用地位置的选址地点地形图;(五)由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的项目,应当附建设项 (略) 、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初审意见和建设项目选址红线图。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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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大田县自然资源局

方案设计文本及同底电子文件

勘查设计类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第三十七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书面申请、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向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修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许可期限内。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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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大田县自然资源局

交通影响评估报告

有资质的勘查设计单位

1.《中华人民 (略) 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略) 令405号)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 (略) 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有 (略) 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略) 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确定管理目标,制定实施方案。
2.《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全文;
3.《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
第九十二条 新建重要或大型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大规模的住宅建设项目的规划应与区域交通条件相协调,并按要求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第九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项目,应在建设项目选址阶段或出具规划条件前进行交通影响评价:1)住宅、商业、服务、办公类项目建筑面积大于 10 万平方米;2)重要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类项目;3)重要交通类项目;4)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在选址阶段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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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大田县自然资源局

规划指标测算报告(含项目总平数据核验)

有资质的测量机构

1.《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第四十八条 测绘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测绘技术规范、程序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开展建设工程勘测、放样和竣工测绘,并对其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权利申请人、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房产测绘:(一)申请产权初始登记的房屋;(二)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房屋;(三)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要求测绘的房屋。房产管理中需要的房产测绘,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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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建设项目开工前的规划验线

大田县自然资源局

建设项目放样测绘报告

有资质的测量机构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第四十二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向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机关申请验线。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出具验线意见。经验线合格,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方可开工建设。
第四十八条 测绘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测绘技术规范、程序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开展建设工程勘测、放样和竣工测绘,并对其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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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

大田县自然资源局

规划竣工测绘报告(含土地核验)

有资质的测量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 (略) 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2.《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第四十五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实规划条件,并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竣工测绘报告、竣工图等资料。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日内,派人到现场对规划条件的落实情况进行核实。经核实,符合规划条件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出具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不符合规划条件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重新办理规划条件核实,并依法予以查处。未经核实规划条件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房屋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房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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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建设用地审批(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审核,供地审核)

大田县自然资源局

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书及勘测定界图

有资质的测量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一百三十八条 采取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二)土地界址、面积等;(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的空间;(四)土地用途;(五)使用期限;(六)出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七)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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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采矿权审批(采矿权新立登记、采矿权延续登记、采矿权变更登记)

大田县自然资源局

采矿权价值评估报告编制

取得资质的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机构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条 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的,采矿权申请人除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外,还应当缴纳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一次缴纳,也可以分期缴纳。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由具有矿业权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报告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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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不动产登记

大田县自然资源局

出具不动产测绘成果

有资质的测量机构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略) 令第656号)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 (略) 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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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大田县水利局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

《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

第十九条 第三款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报告表应当由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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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审核

大田县水利局

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报告

水利行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级及以上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略) 令第679号)

第十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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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保安员证的申领许可

大田县

公安局

体检证明

(略)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2010年公安部令第112号)
第二十条 参加保安员考试,由本人或者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组织到现住地县级公安机关报名,填报报名表(可以到当地公安 (略) 站上下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考试费。报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二) (略) 出具的体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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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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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大田县

公安局

安全产品检验报告编制

取得资质的产品质量检测机构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2005年公安部令第86号)
第七条 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前,申请人应当填写《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表》,并附以下材料:
(五)安全产品检验报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者安全技术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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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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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略) 运输放射性物品审批

大田县

公安局

辐射监测报告编制

取得资质的辐射监测机构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略) 令第562号)
第三十条 托运一类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辐射监测机构对其表面污染和辐射水平实施监测,辐射监测机构应当出具辐射监测报告。
托运二类、三类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对其表面污染和辐射水平实施监测,并编制辐射监测报告。
监测结果不符合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的,不得托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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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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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审批

大田县

公安局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评价报告的编制

取得资质的 安全评价机构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6号)
第三十一条 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
2.《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
6.2.1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a)有经安全评价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
8.1.1 申请
8.1.1.1 申请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单位,应向所 (略) 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申请表(见附录A)及下列材料:
a)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安全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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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双方协商

大田县

公安局

设计图纸的编制

取得资质的 工程设计单位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6号)
第三十一条 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
2.《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4 设计与验收4.1设计资质
新建、改建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应由*级(含)以上工程设计资质,并有民用爆破器材、弹药、火炸药等相关专业设计经验单位进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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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双方协商

大田县

公安局

防雷检测报告的编制

取得资质的 防雷检测机构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6号)
第三十一条 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
2.《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评价导则》(GA/T848-2009))
A.2.2.8 建筑、避雷、防静电、技防等设施介绍(由专业机构出具合格测试报告或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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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双方协商

36

机动车行驶证、号牌核发

大田县

公安局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产品质量检测机构

《机动车登记规定》(2008年公安部令第102号发布,2012年公安部令第124号修改)
第七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 (略) 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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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双方协商

大田县

公安局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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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双方协商

37

机动车驾驶许可

大田县

公安局

有关身体条件证明

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2年公安部令第123号)第十八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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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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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占 (略) ,或者跨越、 (略) 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影响交通安全的工程建设审批

大田县

公安局

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及安全布控方案

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 (略) ,或者跨越、 (略) 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 (略) 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 (略) 施工作业交通组织规范》(GA/T900-2010)
4.5交通组织方案编制
4.5.1方案编制条件
以下情况 (略) 施工作业交通组织方案:
a) (略) (略) 行车道,施工持续时间覆盖早或晚交通流高峰时段;
b) 连续占用主、 (略) 施工时间超过24h的以下情形:
1) 主、 (略) 完全封闭施工;
2) 两条以上相邻或交叉主、 (略) 同时部分封闭施工;
3) (略) 段v/c超过0. (略) 部分封闭施工,占用单向一半或以上的车道。
c) (略) 段双向机动车流量超过700pcu/ (略) ,采取完全封闭施工,且连 (略) 施工时间覆盖早、晚交通流高峰时段;
d) 交通管理部门认为需要编制交通组织方案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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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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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十三条“作为办理行政审批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应当有法律、 (略) 决定依据;没有依据的,不得作为办理行政审批的条件”规定,根据《 (略)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 (略) 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明审改办[2021]13号)文件精神,做好保留为县级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工作,县审改办组织县直相关部门单位对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清理规范,决定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38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行清单管理

  在县审改办公布实施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基础上,各部门单位也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本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接受社会监督。公开的内容包括:审批事项名称、实施部门、共同实施部门、中介服务名称、中介机构类型、设定中介服务的法定依据、中介服务的收费标准及依据、中介服务的时限及依据等。除目录中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外,审批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依照规定应由审批部门单位委托相关机构为审批提供的技术性服务,纳入行政审批程序,由审批部门单位委托开展,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义务。

  二、改进行政审批方式

  实施行政审批的后置审批部门、后置审批环节应认可前置审批部门、前置审批环节的审批结果,对同一申请事项,不得重复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审批部门实际收取的申报材料,不得多于该事项服务指南上载明的申报材料。

  三、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监管

  各有关部门要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对不再保留中介服务的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相关部门单位要制定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

附件:2021年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38项)

大田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14日


附件

2021年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38项)

审批事

项名称

实施

部门

共同

实施

部门

中介服

务事项

名称

中介服

务结构

类型

设定中介服务的依据

中介服

务收费

标准及依据

中介服

务收费

承担对

中介服

务事项

及时限

依据

1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大田县应急管理局

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机构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 (略) 令第591号)

第二十二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在港区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公布,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第九条 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三)安全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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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大田县应急管理局

安全设施设计、安全预评价

设计单位、安全评价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1年修正)

第三十三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 (略) 令第687号修订)

 第七条 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 (略) 建设行政主管 (略) 有关部门制定。

 第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36号公布,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和福建省安监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安监系统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参考目录的通知》(闽安监政法[2016]119号)文规定

 第十二条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五)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文件资料;

 县级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除尾矿库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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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商

3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大田县应急管理局

安全设施设计

设计单位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1年修正)

第三十三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 (略) 令第687号修订)

第七条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 (略) 建设行政主管 (略) 有关部门制定。

第八条建设工程勘察、察、设计业务。禁止建设工程勘察、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公布,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第七条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对其工作成果负责。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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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

大田县应急管理局

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

第三十二条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591号)

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将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情况报告报建设项目所 (略) 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4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具体 (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3.《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始初步设计前,向与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中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建设项口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及文件;

(二)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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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大田县应急管理局

安全设施设计、安全预评价

设计单位、安全评价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1年修正)

第三十三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2.《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 (略) 令第687号修订)

第七条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 (略) 建设行政主管 (略) 有关部门制定。

第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36号公布,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77 号修正)

 第十二条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五)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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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储存烟花爆竹建设的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大田县应急管理局

安全设施设计、安全预评价

设计单位、安全评价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1年修正)

第三十三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2.《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 (略) 令第687号修订)

第七条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 (略) 建设行政主管 (略) 有关部门制定。

第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36号公布,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77 号修正)

 第十二条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五)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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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双方协商

7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场审查

事业单位

《计量法》

第六、七、八条;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第七条 (略) 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 (略) 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特殊需要,可以建立本部门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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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

法定时限:受理后8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间),依据:*《计量标准考核规范》

8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大田县民政局

出具验资报告

取得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略) 令第250号,第666号修订)第十一条 申请登记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三)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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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

双方协商

9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大田县民政局

出具验资报告

取得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略) 令第251号)第九条 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四)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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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

双方协商

10

非公募基金会设立登记

大田县民政局

出具验资报告

取得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基金会管理条例》( (略) 令第400号)第九条 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三)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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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

双方协商

11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大田县卫生健康局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卫生检测机构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 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

(二)水质;(三)采光、照明;(四)噪音;(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第二十三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四)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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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双方协调

12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大田县卫生健康局

水质卫生检测报告

卫生检测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 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 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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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双方协商

13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新证

大田县卫生健康局

生产环境和生产用水检测报告

卫生检测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第一款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第三款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和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具体 (略) 制定。 2、《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第五条 申请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申请人)应向生产场所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生产环境和生产用水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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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双方协商

14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备案

大田县卫生健康局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含消毒产品检验报告)

评价或检测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第三款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和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具体 (略) 制定。

2、《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第四条 产品责任单位应当在第一类、第二类消毒 (略) 前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卫生安全评价,并对评价结果负责。卫生安全评价合格的消毒 (略) 销售。第十条产品责任单位在对消毒产品进行卫生安全评价时,应当对消毒产品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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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双方协商

15

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校验

大田县卫生健康局

放射防护与诊疗设备质量控制检测报告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1、《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申请校验时应当提交本周期有关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的检测报告、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监护资料和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2、《福建省卫生厅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在《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到期30日前向原发证部门提出校验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五)本校验周期内有效的放射防护与诊疗设备质量控制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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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双方协商

16

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校验

大田县卫生健康局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1、《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申请校验时应当提交本周期有关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的检测报告、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监护资料和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2、《福建省卫生厅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在《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到期30日前向原发证部门提出校验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四)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和教育培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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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双方协商

17

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校验

大田县卫生健康局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证明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1、《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申请校验时应当提交本周期有关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的检测报告、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监护资料和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2、《福建省卫生厅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在《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到期30日前向原发证部门提出校验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四)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和教育培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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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双方协商

18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

大田县卫生健康局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

2、《福建省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施工前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并提交以下材料:

(三)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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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双方协商

19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大田县卫生健康局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三款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2、《福建省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十条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核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材料:(三)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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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双方协商

20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变更

大田县自然资源局

1:500-1:2000现势数字化纸质地形图及电子光盘

勘查设计类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建设项目选址书面申请;(二)建设项目情况和选址要求的说明;(三)建设项目选址方案;(四)标明选址意向用地位置的选址地点地形图;(五)由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的项目,应当附建设项 (略) 、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初审意见和建设项目选址红线图。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第三十四条 (略) 、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持书面申请、地形图以及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等,向项 (略) 、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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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双方协商

21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变更

大田县自然资源局

建设项目选址方案及CAD电子文件

勘查设计类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建设项目选址书面申请;(二)建设项目情况和选址要求的说明;(三)建设项目选址方案;(四)标明选址意向用地位置的选址地点地形图;(五)由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的项目,应当附建设项 (略) 、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初审意见和建设项目选址红线图。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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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双方协商

22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大田县自然资源局

方案设计文本及同底电子文件

勘查设计类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第三十七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书面申请、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向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修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许可期限内。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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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大田县自然资源局

交通影响评估报告

有资质的勘查设计单位

1.《中华人民 (略) 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略) 令405号)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 (略) 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有 (略) 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略) 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确定管理目标,制定实施方案。
2.《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全文;
3.《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
第九十二条 新建重要或大型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大规模的住宅建设项目的规划应与区域交通条件相协调,并按要求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第九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项目,应在建设项目选址阶段或出具规划条件前进行交通影响评价:1)住宅、商业、服务、办公类项目建筑面积大于 10 万平方米;2)重要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类项目;3)重要交通类项目;4)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在选址阶段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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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双方协商

24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大田县自然资源局

规划指标测算报告(含项目总平数据核验)

有资质的测量机构

1.《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第四十八条 测绘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测绘技术规范、程序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开展建设工程勘测、放样和竣工测绘,并对其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权利申请人、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房产测绘:(一)申请产权初始登记的房屋;(二)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房屋;(三)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要求测绘的房屋。房产管理中需要的房产测绘,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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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双方协商

25

建设项目开工前的规划验线

大田县自然资源局

建设项目放样测绘报告

有资质的测量机构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第四十二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向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机关申请验线。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出具验线意见。经验线合格,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方可开工建设。
第四十八条 测绘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测绘技术规范、程序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开展建设工程勘测、放样和竣工测绘,并对其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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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双方协商

26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

大田县自然资源局

规划竣工测绘报告(含土地核验)

有资质的测量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 (略) 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2.《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第四十五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实规划条件,并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竣工测绘报告、竣工图等资料。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日内,派人到现场对规划条件的落实情况进行核实。经核实,符合规划条件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出具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不符合规划条件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重新办理规划条件核实,并依法予以查处。未经核实规划条件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房屋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房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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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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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建设用地审批(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审核,供地审核)

大田县自然资源局

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书及勘测定界图

有资质的测量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一百三十八条 采取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二)土地界址、面积等;(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的空间;(四)土地用途;(五)使用期限;(六)出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七)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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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双方协商

28

采矿权审批(采矿权新立登记、采矿权延续登记、采矿权变更登记)

大田县自然资源局

采矿权价值评估报告编制

取得资质的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机构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条 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的,采矿权申请人除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外,还应当缴纳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一次缴纳,也可以分期缴纳。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由具有矿业权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报告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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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双方协商

29

不动产登记

大田县自然资源局

出具不动产测绘成果

有资质的测量机构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略) 令第656号)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 (略) 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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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双方协商

30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大田县水利局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

《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

第十九条 第三款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报告表应当由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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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双方协商

31

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审核

大田县水利局

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报告

水利行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级及以上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略) 令第679号)

第十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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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双方协商

32

保安员证的申领许可

大田县

公安局

体检证明

(略)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2010年公安部令第112号)
第二十条 参加保安员考试,由本人或者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组织到现住地县级公安机关报名,填报报名表(可以到当地公安 (略) 站上下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考试费。报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二) (略) 出具的体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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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双方协商

33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大田县

公安局

安全产品检验报告编制

取得资质的产品质量检测机构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2005年公安部令第86号)
第七条 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前,申请人应当填写《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表》,并附以下材料:
(五)安全产品检验报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者安全技术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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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双方协商

34

(略) 运输放射性物品审批

大田县

公安局

辐射监测报告编制

取得资质的辐射监测机构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略) 令第562号)
第三十条 托运一类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辐射监测机构对其表面污染和辐射水平实施监测,辐射监测机构应当出具辐射监测报告。
托运二类、三类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对其表面污染和辐射水平实施监测,并编制辐射监测报告。
监测结果不符合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的,不得托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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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双方协商

35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审批

大田县

公安局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评价报告的编制

取得资质的 安全评价机构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6号)
第三十一条 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
2.《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
6.2.1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a)有经安全评价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
8.1.1 申请
8.1.1.1 申请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单位,应向所 (略) 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申请表(见附录A)及下列材料:
a)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安全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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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双方协商

大田县

公安局

设计图纸的编制

取得资质的 工程设计单位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6号)
第三十一条 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
2.《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4 设计与验收4.1设计资质
新建、改建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应由*级(含)以上工程设计资质,并有民用爆破器材、弹药、火炸药等相关专业设计经验单位进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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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双方协商

大田县

公安局

防雷检测报告的编制

取得资质的 防雷检测机构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6号)
第三十一条 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
2.《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评价导则》(GA/T848-2009))
A.2.2.8 建筑、避雷、防静电、技防等设施介绍(由专业机构出具合格测试报告或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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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双方协商

36

机动车行驶证、号牌核发

大田县

公安局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产品质量检测机构

《机动车登记规定》(2008年公安部令第102号发布,2012年公安部令第124号修改)
第七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 (略) 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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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双方协商

大田县

公安局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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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双方协商

37

机动车驾驶许可

大田县

公安局

有关身体条件证明

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2年公安部令第123号)第十八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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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双方协商

38

占 (略) ,或者跨越、 (略) 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影响交通安全的工程建设审批

大田县

公安局

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及安全布控方案

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 (略) ,或者跨越、 (略) 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 (略) 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 (略) 施工作业交通组织规范》(GA/T900-2010)
4.5交通组织方案编制
4.5.1方案编制条件
以下情况 (略) 施工作业交通组织方案:
a) (略) (略) 行车道,施工持续时间覆盖早或晚交通流高峰时段;
b) 连续占用主、 (略) 施工时间超过24h的以下情形:
1) 主、 (略) 完全封闭施工;
2) 两条以上相邻或交叉主、 (略) 同时部分封闭施工;
3) (略) 段v/c超过0. (略) 部分封闭施工,占用单向一半或以上的车道。
c) (略) 段双向机动车流量超过700pcu/ (略) ,采取完全封闭施工,且连 (略) 施工时间覆盖早、晚交通流高峰时段;
d) 交通管理部门认为需要编制交通组织方案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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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双方协商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十三条“作为办理行政审批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应当有法律、 (略) 决定依据;没有依据的,不得作为办理行政审批的条件”规定,根据《 (略)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 (略) 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明审改办[2021]13号)文件精神,做好保留为县级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工作,县审改办组织县直相关部门单位对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清理规范,决定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38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行清单管理

  在县审改办公布实施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基础上,各部门单位也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本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接受社会监督。公开的内容包括:审批事项名称、实施部门、共同实施部门、中介服务名称、中介机构类型、设定中介服务的法定依据、中介服务的收费标准及依据、中介服务的时限及依据等。除目录中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外,审批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依照规定应由审批部门单位委托相关机构为审批提供的技术性服务,纳入行政审批程序,由审批部门单位委托开展,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义务。

  二、改进行政审批方式

  实施行政审批的后置审批部门、后置审批环节应认可前置审批部门、前置审批环节的审批结果,对同一申请事项,不得重复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审批部门实际收取的申报材料,不得多于该事项服务指南上载明的申报材料。

  三、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监管

  各有关部门要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对不再保留中介服务的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相关部门单位要制定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

附件:2021年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38项)

大田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14日


附件

2021年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38项)

审批事

项名称

实施

部门

共同

实施

部门

中介服

务事项

名称

中介服

务结构

类型

设定中介服务的依据

中介服

务收费

标准及依据

中介服

务收费

承担对

中介服

务事项

及时限

依据

1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大田县应急管理局

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机构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 (略) 令第591号)

第二十二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在港区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公布,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第九条 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三)安全评价报告。

市场调节价

企业

双方协商

2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大田县应急管理局

安全设施设计、安全预评价

设计单位、安全评价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1年修正)

第三十三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 (略) 令第687号修订)

 第七条 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 (略) 建设行政主管 (略) 有关部门制定。

 第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36号公布,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和福建省安监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安监系统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参考目录的通知》(闽安监政法[2016]119号)文规定

 第十二条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五)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文件资料;

 县级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除尾矿库外)

市场调节价

企业

双方协商

3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大田县应急管理局

安全设施设计

设计单位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1年修正)

第三十三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 (略) 令第687号修订)

第七条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 (略) 建设行政主管 (略) 有关部门制定。

第八条建设工程勘察、察、设计业务。禁止建设工程勘察、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公布,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第七条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对其工作成果负责。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市场调节价

企业

双方协商

4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

大田县应急管理局

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

第三十二条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591号)

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将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情况报告报建设项目所 (略) 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4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具体 (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3.《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始初步设计前,向与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中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建设项口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及文件;

(二)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市场调节价

企业

双方协商

5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大田县应急管理局

安全设施设计、安全预评价

设计单位、安全评价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1年修正)

第三十三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2.《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 (略) 令第687号修订)

第七条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 (略) 建设行政主管 (略) 有关部门制定。

第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36号公布,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77 号修正)

 第十二条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五)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文件资料;

市场调节价

企业

双方协商

6

储存烟花爆竹建设的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大田县应急管理局

安全设施设计、安全预评价

设计单位、安全评价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1年修正)

第三十三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2.《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 (略) 令第687号修订)

第七条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 (略) 建设行政主管 (略) 有关部门制定。

第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36号公布,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77 号修正)

 第十二条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五)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文件资料;

市场调节价

企业

双方协商

7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场审查

事业单位

《计量法》

第六、七、八条;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第七条 (略) 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 (略) 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特殊需要,可以建立本部门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市场调节价

政府部门

法定时限:受理后8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间),依据:*《计量标准考核规范》

8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大田县民政局

出具验资报告

取得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略) 令第250号,第666号修订)第十一条 申请登记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三)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市场调节价

发起人

双方协商

9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大田县民政局

出具验资报告

取得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略) 令第251号)第九条 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四)验资报告

市场调节价

发起人

双方协商

10

非公募基金会设立登记

大田县民政局

出具验资报告

取得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基金会管理条例》( (略) 令第400号)第九条 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三)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市场调节价

发起人

双方协商

11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大田县卫生健康局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卫生检测机构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 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

(二)水质;(三)采光、照明;(四)噪音;(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第二十三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四)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市场调节价

企业

双方协调

12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大田县卫生健康局

水质卫生检测报告

卫生检测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 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 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市场调节价

企业

双方协商

13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新证

大田县卫生健康局

生产环境和生产用水检测报告

卫生检测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第一款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第三款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和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具体 (略) 制定。 2、《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第五条 申请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申请人)应向生产场所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生产环境和生产用水检测报告。

市场调节价

企业

双方协商

14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备案

大田县卫生健康局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含消毒产品检验报告)

评价或检测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第三款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和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具体 (略) 制定。

2、《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第四条 产品责任单位应当在第一类、第二类消毒 (略) 前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卫生安全评价,并对评价结果负责。卫生安全评价合格的消毒 (略) 销售。第十条产品责任单位在对消毒产品进行卫生安全评价时,应当对消毒产品进行检验

市场调节价

企业

双方协商

15

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校验

大田县卫生健康局

放射防护与诊疗设备质量控制检测报告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1、《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申请校验时应当提交本周期有关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的检测报告、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监护资料和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2、《福建省卫生厅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在《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到期30日前向原发证部门提出校验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五)本校验周期内有效的放射防护与诊疗设备质量控制检测报告

市场调节价

企业

双方协商

16

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校验

大田县卫生健康局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1、《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申请校验时应当提交本周期有关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的检测报告、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监护资料和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2、《福建省卫生厅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在《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到期30日前向原发证部门提出校验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四)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和教育培训情况

市场调节价

企业

双方协商

17

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校验

大田县卫生健康局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证明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1、《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申请校验时应当提交本周期有关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的检测报告、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监护资料和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2、《福建省卫生厅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在《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到期30日前向原发证部门提出校验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四)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和教育培训情况

市场调节价

企业

双方协商

18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

大田县卫生健康局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

2、《福建省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施工前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并提交以下材料:

(三)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市场调节价

企业

双方协商

19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大田县卫生健康局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三款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2、《福建省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十条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核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材料:(三)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市场调节价

企业

双方协商

20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变更

大田县自然资源局

1:500-1:2000现势数字化纸质地形图及电子光盘

勘查设计类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建设项目选址书面申请;(二)建设项目情况和选址要求的说明;(三)建设项目选址方案;(四)标明选址意向用地位置的选址地点地形图;(五)由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的项目,应当附建设项 (略) 、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初审意见和建设项目选址红线图。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第三十四条 (略) 、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持书面申请、地形图以及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等,向项 (略) 、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市场调节价

企业

双方协商

21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变更

大田县自然资源局

建设项目选址方案及CAD电子文件

勘查设计类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建设项目选址书面申请;(二)建设项目情况和选址要求的说明;(三)建设项目选址方案;(四)标明选址意向用地位置的选址地点地形图;(五)由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的项目,应当附建设项 (略) 、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初审意见和建设项目选址红线图。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市场调节价

企业

双方协商

22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大田县自然资源局

方案设计文本及同底电子文件

勘查设计类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第三十七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书面申请、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向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修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许可期限内。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市场调节价

企业

双方协商

23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大田县自然资源局

交通影响评估报告

有资质的勘查设计单位

1.《中华人民 (略) 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略) 令405号)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 (略) 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有 (略) 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略) 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确定管理目标,制定实施方案。
2.《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全文;
3.《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
第九十二条 新建重要或大型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大规模的住宅建设项目的规划应与区域交通条件相协调,并按要求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第九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项目,应在建设项目选址阶段或出具规划条件前进行交通影响评价:1)住宅、商业、服务、办公类项目建筑面积大于 10 万平方米;2)重要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类项目;3)重要交通类项目;4)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在选址阶段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

市场调节价

企业

双方协商

24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大田县自然资源局

规划指标测算报告(含项目总平数据核验)

有资质的测量机构

1.《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第四十八条 测绘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测绘技术规范、程序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开展建设工程勘测、放样和竣工测绘,并对其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权利申请人、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房产测绘:(一)申请产权初始登记的房屋;(二)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房屋;(三)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要求测绘的房屋。房产管理中需要的房产测绘,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

市场调节价

企业

双方协商

25

建设项目开工前的规划验线

大田县自然资源局

建设项目放样测绘报告

有资质的测量机构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第四十二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向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机关申请验线。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出具验线意见。经验线合格,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方可开工建设。
第四十八条 测绘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测绘技术规范、程序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开展建设工程勘测、放样和竣工测绘,并对其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市场调节价

企业

双方协商

26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

大田县自然资源局

规划竣工测绘报告(含土地核验)

有资质的测量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 (略) 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2.《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第四十五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实规划条件,并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竣工测绘报告、竣工图等资料。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日内,派人到现场对规划条件的落实情况进行核实。经核实,符合规划条件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出具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不符合规划条件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重新办理规划条件核实,并依法予以查处。未经核实规划条件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房屋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房屋登记。

市场调节价

企业

双方协商

27

建设用地审批(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审核,供地审核)

大田县自然资源局

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书及勘测定界图

有资质的测量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一百三十八条 采取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二)土地界址、面积等;(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的空间;(四)土地用途;(五)使用期限;(六)出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七)解决争议的方法。

市场调节价

企业

双方协商

28

采矿权审批(采矿权新立登记、采矿权延续登记、采矿权变更登记)

大田县自然资源局

采矿权价值评估报告编制

取得资质的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机构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条 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的,采矿权申请人除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外,还应当缴纳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一次缴纳,也可以分期缴纳。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由具有矿业权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报告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市场调节价

企业

双方协商

29

不动产登记

大田县自然资源局

出具不动产测绘成果

有资质的测量机构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略) 令第656号)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 (略) 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市场调节价

企业

双方协商

30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大田县水利局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

《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

第十九条 第三款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报告表应当由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市场调节价

企业

双方协商

31

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审核

大田县水利局

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报告

水利行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级及以上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略) 令第679号)

第十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

市场调节价

企业

双方协商

32

保安员证的申领许可

大田县

公安局

体检证明

(略)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2010年公安部令第112号)
第二十条 参加保安员考试,由本人或者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组织到现住地县级公安机关报名,填报报名表(可以到当地公安 (略) 站上下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考试费。报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二) (略) 出具的体检证明;

市场调节价

申请人

双方协商

33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大田县

公安局

安全产品检验报告编制

取得资质的产品质量检测机构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2005年公安部令第86号)
第七条 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前,申请人应当填写《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表》,并附以下材料:
(五)安全产品检验报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者安全技术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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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双方协商

34

(略) 运输放射性物品审批

大田县

公安局

辐射监测报告编制

取得资质的辐射监测机构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略) 令第562号)
第三十条 托运一类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辐射监测机构对其表面污染和辐射水平实施监测,辐射监测机构应当出具辐射监测报告。
托运二类、三类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对其表面污染和辐射水平实施监测,并编制辐射监测报告。
监测结果不符合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的,不得托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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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双方协商

35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审批

大田县

公安局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评价报告的编制

取得资质的 安全评价机构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6号)
第三十一条 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
2.《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
6.2.1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a)有经安全评价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
8.1.1 申请
8.1.1.1 申请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单位,应向所 (略) 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申请表(见附录A)及下列材料:
a)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安全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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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双方协商

大田县

公安局

设计图纸的编制

取得资质的 工程设计单位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6号)
第三十一条 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
2.《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4 设计与验收4.1设计资质
新建、改建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应由*级(含)以上工程设计资质,并有民用爆破器材、弹药、火炸药等相关专业设计经验单位进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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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双方协商

大田县

公安局

防雷检测报告的编制

取得资质的 防雷检测机构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6号)
第三十一条 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
2.《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评价导则》(GA/T848-2009))
A.2.2.8 建筑、避雷、防静电、技防等设施介绍(由专业机构出具合格测试报告或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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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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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机动车行驶证、号牌核发

大田县

公安局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产品质量检测机构

《机动车登记规定》(2008年公安部令第102号发布,2012年公安部令第124号修改)
第七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 (略) 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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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双方协商

大田县

公安局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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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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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机动车驾驶许可

大田县

公安局

有关身体条件证明

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2年公安部令第123号)第十八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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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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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占 (略) ,或者跨越、 (略) 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影响交通安全的工程建设审批

大田县

公安局

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及安全布控方案

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 (略) ,或者跨越、 (略) 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 (略) 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 (略) 施工作业交通组织规范》(GA/T900-2010)
4.5交通组织方案编制
4.5.1方案编制条件
以下情况 (略) 施工作业交通组织方案:
a) (略) (略) 行车道,施工持续时间覆盖早或晚交通流高峰时段;
b) 连续占用主、 (略) 施工时间超过24h的以下情形:
1) 主、 (略) 完全封闭施工;
2) 两条以上相邻或交叉主、 (略) 同时部分封闭施工;
3) (略) 段v/c超过0. (略) 部分封闭施工,占用单向一半或以上的车道。
c) (略) 段双向机动车流量超过700pcu/ (略) ,采取完全封闭施工,且连 (略) 施工时间覆盖早、晚交通流高峰时段;
d) 交通管理部门认为需要编制交通组织方案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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