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揭阳至惠来铁路项目“揭阳AT牵引变电所”接入系统工程
新建揭阳至惠来铁路项目“揭阳AT牵引变电所”接入系统工程
《揭阳供电局关于新建揭阳至惠来铁路项目“揭阳AT牵引变电所”接入系统工程上报核准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确保揭阳AT牵引变电所得到充足可靠的电力供应, (略) 的安全稳定运行,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新建揭阳至惠来铁路项目“揭阳AT牵引变电所”接入系统工程项目(项目代码为:2407-*-04-01-*)。
项目单位 (略) (略) 揭阳供电局。
二、项目建设 (略) 揭东区埔田镇、锡场镇。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220千伏揭阳AT牵引变电所至飞凤站 (略) (略) , (略) 径长约1×8.2千米+1×8.2千米;220千伏飞凤站扩建2个220千伏出线间隔;建设配套的通信光缆及二次系统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为3537.*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707.*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0%。
五、建设项目要满足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环保、节能等标准。
六、项目要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在项目实施中,要进一步加强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针对识别的特征风险因素,做好项目各阶段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要按有关规定做好项目质监工作,在收到核准文件后将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加盖公章)反馈我局。
七、工程建设和设备招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八、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关于新建揭阳至惠来铁路项目“揭阳AT牵引变电所”接入系统工程安全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的批复》(揭东府函〔2024〕437号)、《关于征询新建揭阳至惠来铁路项目“揭阳AT牵引变电所”接入系统工程配套22 (略) 路径意见的复函》(揭东府会函〔2024〕270号)、《关于揭阳 (略) 项目“揭阳AT牵引变电所”接入系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通知》(广电规 〔2024〕132 号)、《广东省能源局关于 (略) 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期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能电力函[2024]151号)、《新建揭阳至惠来铁路项目“揭阳AT牵引变电所”接入系统工程项目申请报告》。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十、请你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揭阳供电局关于新建揭阳至惠来铁路项目“揭阳AT牵引变电所”接入系统工程上报核准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确保揭阳AT牵引变电所得到充足可靠的电力供应, (略) 的安全稳定运行,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新建揭阳至惠来铁路项目“揭阳AT牵引变电所”接入系统工程项目(项目代码为:2407-*-04-01-*)。
项目单位 (略) (略) 揭阳供电局。
二、项目建设 (略) 揭东区埔田镇、锡场镇。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220千伏揭阳AT牵引变电所至飞凤站 (略) (略) , (略) 径长约1×8.2千米+1×8.2千米;220千伏飞凤站扩建2个220千伏出线间隔;建设配套的通信光缆及二次系统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为3537.*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707.*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0%。
五、建设项目要满足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环保、节能等标准。
六、项目要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在项目实施中,要进一步加强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针对识别的特征风险因素,做好项目各阶段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要按有关规定做好项目质监工作,在收到核准文件后将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加盖公章)反馈我局。
七、工程建设和设备招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八、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关于新建揭阳至惠来铁路项目“揭阳AT牵引变电所”接入系统工程安全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的批复》(揭东府函〔2024〕437号)、《关于征询新建揭阳至惠来铁路项目“揭阳AT牵引变电所”接入系统工程配套22 (略) 路径意见的复函》(揭东府会函〔2024〕270号)、《关于揭阳 (略) 项目“揭阳AT牵引变电所”接入系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通知》(广电规 〔2024〕132 号)、《广东省能源局关于 (略) 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期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能电力函[2024]151号)、《新建揭阳至惠来铁路项目“揭阳AT牵引变电所”接入系统工程项目申请报告》。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十、请你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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