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能新能源岚县河口乡80MW光伏发电项目涉岢岚县燕家村河及支沟防洪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关于申能新能源岚县河口乡80MW光伏发电项目涉岢岚县燕家村河及支沟防洪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关于申能新能源岚县河口乡80MW光伏发电项目涉岢岚县燕家村河及支沟防洪评价
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岚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能新能源岚县河口乡80MW光伏发电项目涉岢岚县燕家村河及支沟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的请示》(岚县申河〔2024〕第2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一、同意申能新能源岚县河口乡80MW光伏发电项目涉岢岚县燕家村河及支沟防洪评价报告,请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监督建设单位严格按照专家组提出的评审意见执行。
二、同意本项目防洪评价范围:35K (略) 跨越燕
家村河断面上下游各120m、跨越支沟断面上下游各50m。
三、同意本项目燕家村河及支沟段河道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塔基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 (略) 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符合《防洪标准》(GB*—2014)及有关规定要求
四、工程施工须在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进行,工程应安排在非汛期。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堤防等水工程设施,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弃渣、排污。施工结束,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必须清除出河道,恢复河道原貌。
五、工程建设与运行应服从防洪、河道治理管理、河道工程运行维护等要求。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资料,并接受监督管理。日常特别是汛期应加强监测巡查,必要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河道堤防及行洪安全。
六、工程建设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协商解决。
七、本许可有效期为三年,请在三年内开工建设,超过时限或工程方案或河道客观条件发生变化,须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
八、本许可仅为河道防洪影响方面的意见,工程建设涉及其他手续请前往相关部门依法办理。
此页无正文
附件:申能新能源岚县河口乡80MW光伏发电项目涉岢岚县燕家村河及支沟防洪评价报告评审意见
岢岚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 8月23日
关于申能新能源岚县河口乡80MW光伏发电项目涉岢岚县燕家村河及支沟防洪评价
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岚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能新能源岚县河口乡80MW光伏发电项目涉岢岚县燕家村河及支沟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的请示》(岚县申河〔2024〕第2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一、同意申能新能源岚县河口乡80MW光伏发电项目涉岢岚县燕家村河及支沟防洪评价报告,请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监督建设单位严格按照专家组提出的评审意见执行。
二、同意本项目防洪评价范围:35K (略) 跨越燕
家村河断面上下游各120m、跨越支沟断面上下游各50m。
三、同意本项目燕家村河及支沟段河道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塔基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 (略) 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符合《防洪标准》(GB*—2014)及有关规定要求
四、工程施工须在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进行,工程应安排在非汛期。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堤防等水工程设施,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弃渣、排污。施工结束,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必须清除出河道,恢复河道原貌。
五、工程建设与运行应服从防洪、河道治理管理、河道工程运行维护等要求。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资料,并接受监督管理。日常特别是汛期应加强监测巡查,必要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河道堤防及行洪安全。
六、工程建设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协商解决。
七、本许可有效期为三年,请在三年内开工建设,超过时限或工程方案或河道客观条件发生变化,须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
八、本许可仅为河道防洪影响方面的意见,工程建设涉及其他手续请前往相关部门依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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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申能新能源岚县河口乡80MW光伏发电项目涉岢岚县燕家村河及支沟防洪评价报告评审意见
岢岚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 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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