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浩亿嘉河南铝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平方铝单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拟对浩亿嘉河南铝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平方铝单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浩亿嘉(河南)铝 (略) 年产*平方铝单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浩亿嘉(河南)铝 (略) 年产*平方铝单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审批股。

电话:0379-* 传真:0379-*

通讯地址:伊川 (略) 161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浩亿嘉(河南)铝 (略) 年产*平方铝单板项目

浩亿嘉(河南)铝 (略)

伊川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

(略) (略)

项目位于伊川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占地面积*㎡,系租用河南恒 (略) 生产厂房进行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利用生产车间设置原材料区、机加工区、前处理区、涂装区、半成品和成品区、仓库、车间办公区,配套相关环保设施;主要生产设备:剪板机、数控切割机、折弯机、抛槽机、滚弧机、氩弧焊机、加强筋机床、角码机、数控雕刻机、数控塔冲、磨光机、数控液压机、数控贴布机、铝单板前处理设备、烘干室、喷粉室、调漆房、油漆仓库、固化室、静电粉末喷枪、喷漆枪、分散机、空压机、压力机、实验设备等;主要原辅材料:铝板材、加强筋、角码、塑粉、溶剂型面漆、溶剂型底漆、水性面漆、水性底漆、稀释剂、铝条、机油、液压油、塑料薄膜等;生产规模:年产*平方铝单板;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

一、废气。合理采取密闭、负压抽气等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的无组织排放。(1)设置固定的切割、打磨及焊接工位,采取二次密闭措施,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各自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2)设置全密闭喷粉间,喷粉工序废气(颗粒物)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系统旋风除尘、滤筒除尘两级粉末回收系统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3)烘干采用天然气热源,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4)喷漆废气经负压收集后,由干式纸盒过滤装置去除漆雾,与调漆废气、流平废气、固化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及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烷总烃、二*苯)合并通过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由25米高排气筒排放;以上有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及《 (略) 2021年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洛市环〔2021〕47号)相关排放限值要求;(5)严格按照《 (略) 2019年工业污染治理专项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厂区内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相关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及《河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1)生产废水(脱脂废水、水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调节池-絮凝反应-沉淀-气浮-石英砂过滤-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规模6t/d)处理;(2)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与经污水处理站处理的生产废水合并,厂区总排口出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和伊川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通 (略) 排入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三、噪声。采取合理有效的基础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危废应按规定处置。厂内固废、危废暂存间按照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建设,其贮存能力应满足企业实际需求,危险废物设置专用容器储存,建立出入库登记台账,定期委托有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五、做好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重点防渗区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做好基础防渗措施。

六、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控、监测要求,定期对厂区各污染源进行监测,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七、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制定专人负责环保管理工作,确保已建成的各项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浩亿嘉(河南)铝 (略) 年产*平方铝单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浩亿嘉(河南)铝 (略) 年产*平方铝单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审批股。

电话:0379-* 传真:0379-*

通讯地址:伊川 (略) 161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浩亿嘉(河南)铝 (略) 年产*平方铝单板项目

浩亿嘉(河南)铝 (略)

伊川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

(略) (略)

项目位于伊川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占地面积*㎡,系租用河南恒 (略) 生产厂房进行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利用生产车间设置原材料区、机加工区、前处理区、涂装区、半成品和成品区、仓库、车间办公区,配套相关环保设施;主要生产设备:剪板机、数控切割机、折弯机、抛槽机、滚弧机、氩弧焊机、加强筋机床、角码机、数控雕刻机、数控塔冲、磨光机、数控液压机、数控贴布机、铝单板前处理设备、烘干室、喷粉室、调漆房、油漆仓库、固化室、静电粉末喷枪、喷漆枪、分散机、空压机、压力机、实验设备等;主要原辅材料:铝板材、加强筋、角码、塑粉、溶剂型面漆、溶剂型底漆、水性面漆、水性底漆、稀释剂、铝条、机油、液压油、塑料薄膜等;生产规模:年产*平方铝单板;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

一、废气。合理采取密闭、负压抽气等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的无组织排放。(1)设置固定的切割、打磨及焊接工位,采取二次密闭措施,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各自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2)设置全密闭喷粉间,喷粉工序废气(颗粒物)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系统旋风除尘、滤筒除尘两级粉末回收系统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3)烘干采用天然气热源,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4)喷漆废气经负压收集后,由干式纸盒过滤装置去除漆雾,与调漆废气、流平废气、固化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及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烷总烃、二*苯)合并通过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由25米高排气筒排放;以上有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及《 (略) 2021年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洛市环〔2021〕47号)相关排放限值要求;(5)严格按照《 (略) 2019年工业污染治理专项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厂区内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相关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及《河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1)生产废水(脱脂废水、水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调节池-絮凝反应-沉淀-气浮-石英砂过滤-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规模6t/d)处理;(2)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与经污水处理站处理的生产废水合并,厂区总排口出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和伊川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通 (略) 排入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三、噪声。采取合理有效的基础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危废应按规定处置。厂内固废、危废暂存间按照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建设,其贮存能力应满足企业实际需求,危险废物设置专用容器储存,建立出入库登记台账,定期委托有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五、做好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重点防渗区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做好基础防渗措施。

六、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控、监测要求,定期对厂区各污染源进行监测,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七、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制定专人负责环保管理工作,确保已建成的各项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