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光学级聚甲基丙烯酸甲酯PMMA粒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光学级聚甲基丙烯酸甲酯PMMA粒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光学级聚*基*烯酸*酯(PMMA)粒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8月26日至2024年08月3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香 (略) 97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6-*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光学级聚*基*烯酸*酯(PMMA)粒子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金湾区南水镇石油化工 (略) 西北侧、 (略) 西南侧 |
建设单位 | 珠海 (略) |
项目概况 | 珠海 (略) (略) 金湾区南水镇石油化工 (略) 西北侧、 (略) 西南侧投资建设“光学级聚*基*烯酸*酯(PMMA)粒子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主要从事PMMA颗粒的生产与研发,预计年产PMMA颗粒*t/a,厂区总占地面积*.73㎡,总建筑面积*.45㎡。 |
环评机构 | 广东华 (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投料粉尘、进料废气、真空脱挥废气、挤出废气、干燥废气、包装粉尘、储罐大小呼吸废气、*苯溶解废气、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废气、实验废气、燃烧废气、助燃废气、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交通移动源废气、食堂油烟;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已按要求进行公参,我局已按要求进行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反馈意见。 |
根据光学级聚*基*烯酸*酯(PMMA)粒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8月26日至2024年08月3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香 (略) 97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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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光学级聚*基*烯酸*酯(PMMA)粒子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金湾区南水镇石油化工 (略) 西北侧、 (略) 西南侧 |
建设单位 | 珠海 (略) |
项目概况 | 珠海 (略) (略) 金湾区南水镇石油化工 (略) 西北侧、 (略) 西南侧投资建设“光学级聚*基*烯酸*酯(PMMA)粒子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主要从事PMMA颗粒的生产与研发,预计年产PMMA颗粒*t/a,厂区总占地面积*.73㎡,总建筑面积*.45㎡。 |
环评机构 | 广东华 (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投料粉尘、进料废气、真空脱挥废气、挤出废气、干燥废气、包装粉尘、储罐大小呼吸废气、*苯溶解废气、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废气、实验废气、燃烧废气、助燃废气、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交通移动源废气、食堂油烟;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已按要求进行公参,我局已按要求进行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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