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芜湖金安世腾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汽车安全系统零部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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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芜湖金安世腾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汽车安全系统零部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芜湖金安世腾 (略) :

你公司报来的《芜湖金安世腾 (略) 汽车安全系统零部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现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该项 (略) 鸠江经济开 (略) 57号。项目总投资2830.*元, (略) 鸠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备案(鸠发改告〔2024〕95号,项目代码:2404-*-04-05-*)。主要建设内容:利用自有厂房面积约3000平方米,购置SMT贴片机、注塑机、缝纫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新增年产汽车安全气囊控制器*套,汽车安全气囊缝纫件*套,汽车安全系统注塑件*套。

在落实《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 (略) 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审批意见的要求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现行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鼓励按照绩效A级或引领性等级进行设计建设。锡膏印刷、锡焊、灌胶、固化、涂三防漆、清洗和注塑废气均采用集气罩+干式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破碎工序全程密闭;裁布粉尘经设备自带袋式除尘器处理。

本项目汽车安全气囊控制器生产线锡焊(回流焊/选择焊)、灌胶/固化、涂三防漆、锡膏印刷 (略) 清洗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排放应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工业》(DB34/4812.4-2024)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锡焊工序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二级排放限值。注塑产生的非*烷总烃及苯*烯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中“塑料制品工业”的相关限值要求,1,3-*二烯、*苯、氨、*烯腈及*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的相关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中型”规模排放限值。

厂界非*烷总烃、*苯及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表9中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烯腈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5企业边界VOCs排放限值,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苯*烯、氨、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企业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电子工业》(DB34/4812.5-2024)表3及《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规定和相关管控要求。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厂区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冷却塔排 (略) 政污水管道。废水外排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并满足纳管要求,通 (略) 纳入区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强化噪声管理。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安放位置和施工时间,并针对性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厂房隔音等措施降低噪声。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固体 (略) 政、环卫等部门要求进行妥善处理处置,同时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要求。废活性炭、废油桶、废过滤棉、废液压油、 (略) 板、废弃擦拭抹布、清洗废液、废劳保用品、废化学品包装桶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处置。贮存设施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和应对。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采取分区防渗等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各类排放口须规范化设置,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 (略) 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建设单位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按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审批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鸠江区生态环境分局。请鸠江区生态环境分局做好该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X8)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21日

芜湖金安世腾 (略) :

你公司报来的《芜湖金安世腾 (略) 汽车安全系统零部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现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该项 (略) 鸠江经济开 (略) 57号。项目总投资2830.*元, (略) 鸠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备案(鸠发改告〔2024〕95号,项目代码:2404-*-04-05-*)。主要建设内容:利用自有厂房面积约3000平方米,购置SMT贴片机、注塑机、缝纫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新增年产汽车安全气囊控制器*套,汽车安全气囊缝纫件*套,汽车安全系统注塑件*套。

在落实《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 (略) 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审批意见的要求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现行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鼓励按照绩效A级或引领性等级进行设计建设。锡膏印刷、锡焊、灌胶、固化、涂三防漆、清洗和注塑废气均采用集气罩+干式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破碎工序全程密闭;裁布粉尘经设备自带袋式除尘器处理。

本项目汽车安全气囊控制器生产线锡焊(回流焊/选择焊)、灌胶/固化、涂三防漆、锡膏印刷 (略) 清洗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排放应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工业》(DB34/4812.4-2024)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锡焊工序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二级排放限值。注塑产生的非*烷总烃及苯*烯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中“塑料制品工业”的相关限值要求,1,3-*二烯、*苯、氨、*烯腈及*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的相关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中型”规模排放限值。

厂界非*烷总烃、*苯及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表9中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烯腈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5企业边界VOCs排放限值,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苯*烯、氨、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企业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电子工业》(DB34/4812.5-2024)表3及《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规定和相关管控要求。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厂区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冷却塔排 (略) 政污水管道。废水外排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并满足纳管要求,通 (略) 纳入区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强化噪声管理。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安放位置和施工时间,并针对性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厂房隔音等措施降低噪声。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固体 (略) 政、环卫等部门要求进行妥善处理处置,同时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要求。废活性炭、废油桶、废过滤棉、废液压油、 (略) 板、废弃擦拭抹布、清洗废液、废劳保用品、废化学品包装桶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处置。贮存设施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和应对。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采取分区防渗等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各类排放口须规范化设置,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 (略) 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建设单位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按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审批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鸠江区生态环境分局。请鸠江区生态环境分局做好该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X8)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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