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8月26日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2024年8月26日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 公众参与情况 |
嘉峪关远 (略) 嘉峪关嘉西光伏产业基地10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 | 甘 (略) 嘉西光伏产业基地 | 嘉峪关远 (略) | 甘肃 (略) | 本项目额定容量为100MW,装机容量为130.0832MW,容配比为1.3:1。采用N型高效单晶双面590Wp电池组件,共计*块,共设32个光伏子阵,子方阵额定容量为3125kW,每个子方阵由265个组串组成,每个组串由26块太阳电池组件串联组成,配置1 (略) 直流防雷汇流箱和1台3125kVA的箱式逆变升压一体机。场内32台箱式逆变升压一体机以4回35k (略) 接入新建的330kV汇集站,24k (略) 采用地埋电缆形式敷设。项目配置总装机容量15%的储能设施,配套工程包括监控中心、箱变基础、支架基础、支架及组件安装、 (略) 等内容。 | 1、废水 运营期水环境影响保护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电池板清洗废水。电池板清洗水不添加任何清洁用品,产生的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清洗水自流至地面后,自然蒸发消耗。 2、噪声 项目运营过程须采取以下措施对设备进行管理,降低建设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1)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设备,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机械设备同时采取隔声、减振措施,从根本上降低噪声源强; (2)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机械润滑,降低运行噪声。 经采取以上措施,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2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防治措施可行。 3、固废 废旧或故障的太阳能电池组件直接交由厂家回收;废储能电池按照《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转运至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拆解利用处置单位进行回收处置,场区内不储存;检修废油和废油抹布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内,最终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事故油由事故油池收集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 / | / |
公示期:2024年8月26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环评科电话:0937-*、*(传真),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区生态环境局大楼601室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 公众参与情况 |
嘉峪关远 (略) 嘉峪关嘉西光伏产业基地10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 | 甘 (略) 嘉西光伏产业基地 | 嘉峪关远 (略) | 甘肃 (略) | 本项目额定容量为100MW,装机容量为130.0832MW,容配比为1.3:1。采用N型高效单晶双面590Wp电池组件,共计*块,共设32个光伏子阵,子方阵额定容量为3125kW,每个子方阵由265个组串组成,每个组串由26块太阳电池组件串联组成,配置1 (略) 直流防雷汇流箱和1台3125kVA的箱式逆变升压一体机。场内32台箱式逆变升压一体机以4回35k (略) 接入新建的330kV汇集站,24k (略) 采用地埋电缆形式敷设。项目配置总装机容量15%的储能设施,配套工程包括监控中心、箱变基础、支架基础、支架及组件安装、 (略) 等内容。 | 1、废水 运营期水环境影响保护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电池板清洗废水。电池板清洗水不添加任何清洁用品,产生的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清洗水自流至地面后,自然蒸发消耗。 2、噪声 项目运营过程须采取以下措施对设备进行管理,降低建设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1)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设备,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机械设备同时采取隔声、减振措施,从根本上降低噪声源强; (2)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机械润滑,降低运行噪声。 经采取以上措施,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2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防治措施可行。 3、固废 废旧或故障的太阳能电池组件直接交由厂家回收;废储能电池按照《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转运至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拆解利用处置单位进行回收处置,场区内不储存;检修废油和废油抹布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内,最终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事故油由事故油池收集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 / | / |
公示期:2024年8月26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环评科电话:0937-*、*(传真),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区生态环境局大楼601室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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