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金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硫精矿制酸及下游产业延伸综合利用项目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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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州金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硫精矿制酸及下游产业延伸综合利用项目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26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6日-2024年8月30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

  传真:0535-*

  通讯地址: (略) 莱 (略) 46号

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莱州 (略) 硫精矿制酸及下游产业延伸综合利用项目

(略)

莱州 (略)

烟台云沣生态环境 (略)

拟建项目建设硫精矿制酸生产装置、氨基磺酸生产车间、硫酸镁生产车间、原料仓库、产品仓库等辅助设施,污水处理站、消防水池、循环水池、初期雨水池、事故水池等公用设施,综合楼、研发中心等服务设施。

拟建项目建成后年产100% H2SO*吨、氨基磺酸*吨、硫酸镁*吨。

1. 大气环境影响

(1)硫精矿、含氰尾渣焙烧产生的烟气经“余热锅炉+旋风除尘+电除尘”处理,经净化、两转两吸制硫酸工艺后,经“两级双氧水吸收+电除雾器”处理后由高60m排气筒(DA001)排放。排气筒DA001中SO2、NOx、烟尘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的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要求;硫酸雾排放浓度须满足《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中表5中硫酸工业尾气排放口限值要求;烟气黑度、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氟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

(2)氨基磺酸反应、稀释产生的硫酸雾经喷雾加湿处理后,与结晶产生的硫酸雾经电除雾器处理;硫酸镁反应产生的硫酸雾经喷雾加湿+电除雾器(与氨基磺酸共用)处理后由高20m排气筒(DA002)排放。硫酸雾排放浓度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标准限值要求。

(3)氨基磺酸干燥和筛分产生的粉尘经两级母液喷淋处理后由高20m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 1中的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要求。

(4)硫酸镁卸料、烘干和落料产生的粉尘经两级水喷淋处理后由高20m排气筒(DA004)排放。4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的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通过控制原料含水率、原料库、产品库均为封闭车间、采用喷洒抑尘、硫酸储罐设置呼吸管等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厂界SO2、颗粒物须满足《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表8企业边界限值要求;厂界硫酸雾须满足《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中表8标准;厂界氨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标准。

2.水环境影响

新建1座制酸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6m3/h,采用“石灰—铁盐法”工艺)。制酸工艺废水和初期雨水分别单独排入制酸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硫酸渣降温增湿用水。废水总铅、总砷、总铊在制酸污水处理站排放口须满足《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新建企业排放标准及修改单要求。

循环冷却水排污水回用于制酸尾吸工段; (略) 废水经三级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余热锅炉排污水、脱盐水站浓水、地面冲洗废水、化验室废水、生活污水经“一企一管”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莱州银海 (略) )处理。

项目外排废水中pH、COD、BOD5、SS、氨氮、总磷、总氮、全盐量须达到《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要求及修改单、《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间接排放标准、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莱州银海 (略) )接纳水质要求。

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莱州银海 (略) )未投运、配 (略) 未接管前,项目不得投产运行。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要求设置,防止二次污染。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2

(略) 年产*吨氨基磺酸和*吨硫酸镁项目

(略)

(略)

烟台 (略)

项目主体工程包括氨基磺酸车间、1#硫酸镁车间(布置硫酸镁生产装置)、2#硫酸镁车间(设有七水硫酸镁和无水硫酸镁生产装置)、3#硫酸镁车间(食品级硫酸镁生产装置);储运工程包括罐区(2台450m3立式固定顶的发烟硫酸储罐,4台560m3立式固定顶的98%浓硫酸储罐)、综合仓库、硫酸镁仓库、尿素仓库、包装袋仓库等;配套建设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设施,蒸汽依托 (略) 生产硫酸所副产的蒸汽,厂区6t/h燃气锅炉作为备用(备用锅炉仅在金嘉环保或园 (略) 不能正常供汽时启用);建设1#综合楼、2#综合楼及其他附属建筑,消防水池泵房等辅助设施;新建废气处理、废水处理、固废暂存设施及事故水池等环保工程。原有设备不再使用,迁建项目设备全部为新购。项目建成后年产*吨氨基磺酸和*吨硫酸镁(其中工业硫酸镁29.*t/a,食品级硫酸镁0.*t/a)。

1. 大气环境影响

氨基磺酸生产装置磺化釜、稀释釜及发烟硫酸计量罐和储罐大小呼吸收集的硫酸雾经“浓酸吸收+静电除雾”处理达标后通过19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收集罐、溶解釜、过滤罐、结晶罐产生的硫酸雾气体收集至两套三级水喷淋吸收塔处理达标后通过19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烘干产生的颗粒物和硫酸雾、冷却筛分产生的颗粒物由“旋风除尘+脉冲布袋”处理达标后通过19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1#硫酸镁车间内合成废气由三级水喷淋吸收塔处理达标后通过19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烘干、冷却、筛分及烘干所使用的燃气热风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收集至“旋风除尘+三级水喷淋吸收塔”处理达标后通过19m高排气筒DA005排放;2#硫酸镁车间内普通烘干、冷却、筛分及普通烘干所使用的燃气热风炉废气由“旋风除尘+三级水喷淋吸收塔”处理达标后通过19m高排气筒DA006排放;滚筒烘干及其配套的燃气热风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收集至另一套“旋风除尘+三级水喷淋吸收塔”处理达标后通过19m高排气筒DA007排放;3#硫酸镁车间内合成、烘干、筛分废气由“旋风除尘+三级水喷淋吸收塔”处理达标后通过19m高排气筒DA008排放。备用天然气蒸汽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启用时燃烧烟气通过17m高排气筒DA009排放。

排气筒DA001、DA002、DA003、DA004、DA008中硫酸雾排放浓度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标准要求,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二级限值要求。

排气筒DA005、DA006、DA007、DA008中颗粒物、SO2和NOx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二级限值要求。

排气筒DA009颗粒物、SO2和NOx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拟建项目选用先进设备,定期采取相应的泄漏检测与修复措施,厂区进行绿化。项目建成后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硫酸雾和氨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标准要求。

2.水环境影响

拟建项目环保装置废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循环冷却排污水、备用锅炉使用时产生的锅炉排污水和软水制备废水、初期雨水和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水质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间接排放标准,同时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莱州银海 (略) 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经园 (略) 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园区污水处理厂 (略) 建成并正常运行前,项目不得投产运行。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要求设置,防止二次污染。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3

(略) (略) 望儿山矿区南段金矿资源开发利用项目

(略)

(略)

山东 (略)

(略) 望儿山矿区南段金矿资源开发利用项 (略) 金城镇,矿区范围由4个拐点坐标组成,面积0.316km2,开采方式采用地下开采,开采标高+70m~-1000m。矿山开采规模为*t/a,设计服务年限为12.2年(不含基建期),设计劳动定员500人。采用连续工作制,年工作300天,日工作3班,每班工作8小时。

项目包括采矿和选矿两部分。地表工程为矿区东北侧的工业场地,包括主井井塔、副井井塔、风井井塔、选厂、充填站及办公用房等。

地下工程主要包含:主井、副井、风井、盲风井、运输系统、排水系统、通风系统、供风系统、粉矿回收系统、充填系统、爆破器材库、基建探矿、采准切割工程等。

项目选矿工程选矿能力为1000t/d、*t/a,选矿采用“二段破碎筛分-- (略) 磨矿--一粗二精二扫浮选”的选矿工艺,最终产品为金精矿,达产年均产量82.7t/d、*t/a。

1. 大气环境影响

采取湿式作业、洒水和机械通风等方式控制地下采场凿岩、铲装、运输等过程粉尘的无组织排放。运输采取定期洒水、篷盖、限制车速等措施抑制地上扬尘。采用全封闭原矿仓、废石仓,并设置洒水抑尘装置,减少物料堆存过程中无组织排放。

选厂将产生粉尘的设备(破碎、筛分等设备)设置于独立的全密闭微负压厂房(破碎车间、筛分车间)内,并在进料口、出料口及皮带走廊均设置密闭集气装置,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处理,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料仓全密闭,落料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处理,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充填站搅拌槽水泥投料口设置集气装置收集的搅拌粉尘,与水泥仓上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上述各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矿区边界粉尘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 水环境影响

落实废水收集、处理措施,确保废水不排放。项目矿井涌水经地表高位水池沉淀处理后全部用于采矿和选矿生产,不外排;凿岩废水、采矿及掘进防尘废水、地下充填废水经沉淀后可循环使用,不外排;充填站浓密机出水经沉淀后用于充填站拌料及选矿生产,不外排;选矿厂车间地面清洗废水、浓缩上清液和滤液经沉淀后回用于选矿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20), (略) 喷洒,不外排。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运输车经过村庄时应限制车速、禁止鸣笛,降低对敏感点的噪声影响。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01)要求设置,防止二次污染。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4

(略) 生活垃圾综合处理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

(略)

莱州 (略)

联合泰泽 (略)

拟建项目位于现有厂区内,拟利用现有生活垃圾焚烧系统,在优先保证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污泥焚烧处理的基础上,掺烧陈腐垃圾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掺烧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废旧纺织品、废木制品、废纸(含浆渣)、废复合包装、食品及水产加工类废物、中药残渣。项目建成后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仍为1000t/d,最大掺烧比例50%,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最大量为500t/d。

项目不涉及工程建设内容,仅为入炉物料的调整和变化,生产设备、环保设施、建筑物等均依托现有。

1. 大气环境影响

焚烧废气经配套SNCR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SCR脱硝处理后,由80m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各类污染物排放须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

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卸料大厅和垃圾储坑密闭+微负压运行,渗滤液处理站产臭构筑物密闭,恶臭气体收集后送焚烧炉焚烧;石灰仓、活性炭仓和飞灰仓等筒仓须经仓顶布袋除尘器除尘后排放;厂界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要求。

2.水环境影响

垃圾渗滤液、化验室废水、 (略) 冲洗水、垃圾卸料区车辆冲洗废水、工业水处理站尾水等经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后厂内回用;循环水系统排污水、锅炉排污水及中水处理站废水经工业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厂内回用,化水系统反冲洗废水、主厂房地面冲洗水、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厂内回用;出水水质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2005)限值要求。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要求设置,防止二次污染。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5

烟台海创丛林 (略) 掺烧一般工业固废技改项目

(略)

烟台海创丛林 (略)

山东中质 (略)

技改项目位于现有厂区内,拟利用现有生活垃圾焚烧系统,在优先保证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焚烧处理基础上,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污泥,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木材下角料、废木制品、废纸及造纸厂废渣、废旧纺织品及下角料、食品及饮料加工废物、过期食品(食品废料)、塑料废物、泡沫、海绵、纱头、手套、编织袋、保温材料及其他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及2019 年修改单入炉废物要求的固体废物,掺烧污泥 (略) 污水处理厂、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 (略) 黄水河污水处理厂、 (略) 泳汶河污水处理厂、 (略) 海岱污水处理厂等污水处理厂污泥。项目建成后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仍为600t/d,最大掺烧比30%(入炉量:生活垃圾420t/d、一般工业固废100t/d、污泥80t/d),飞灰固化由原“水泥+螯合剂”稳定化处理改为“水+螯合剂”稳定化处理。

项目不涉及工程建设内容,仅为入炉物料的调整和变化,生产设备、环保设施、建筑物等均依托现有。

1. 大气环境影响

焚烧废气经SNCR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处理后,由70m排气筒DA001排放,各类污染物排放须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

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卸料大厅和垃圾储坑密闭+微负压运行,渗滤液处理站产臭构筑物、污泥仓密闭,恶臭气体收集后送焚烧炉焚烧;石灰仓、活性炭仓和飞灰仓等筒仓须经仓顶布袋除尘器除尘后排放;厂界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要求。

2.水环境影响

垃圾渗滤液、实验室废水、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等经现有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后厂内回用,出水水质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2005)限值要求;化水制备废水直接回用于飞灰稳定固化系统,循环冷却水排污水直接回用于烟气净化设备降温、冲洗用水及捞渣机炉渣冷却用水。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要求设置,防止二次污染。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6

烟台 (略) 化工品罐区配套

1#泊位新增货种项目

(略)

烟台 (略)

中环博宏(山东) (略)

拟建项目在烟台 (略) 现有码头1#泊位预留的2座装卸臂基础上新增2台DN250的液压装卸臂,相应配置1套250型船岸安全界面装置,2根DN250码头装卸软管与船舶的气相接口相连,以及一套油气回收装置设置在码头后方*域。其他公用工程设施均依托现有工程。项目新增苯年通过量约为*t,苯*烯年通过量约为*t。

本次评价内容仅包含新增2座装卸臂工程,项目不涉及水工建筑物改造及海域疏浚等海域施工作业,相应库区苯、苯*烯储罐、配套装卸车区域及新增管道管廊等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1. 大气环境影响

苯*烯装船废气采取“低温吸收(柴油吸收)+活性炭吸附”工艺的油气回收设施处理,尾气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排气筒DA005排放VOCs(以非*烷总烃计)、苯*烯排放浓度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修改单)表4和表6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加强输送环节的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建立、完善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系统,对挥发性有机物流经的设备或管线组件及其缝隙结合处,加强泄漏检测,及时修复泄漏点。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油品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厂界VOCs、苯浓度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修改单)表7限值要求;厂界苯*烯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限值要求。

2. 水环境影响

船舶油污水和船舶生活污水由委托持有船舶污染物接收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码头工作人员的生活污水,装卸区冲洗废水及含油初期雨水输送至莱州港港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18)二级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2020)要求后 (略) 清扫、堆场洒水抑尘等,不外排。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01)要求设置,防止二次污染。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7

烟台安 (略) 年产*吨染料中间体“两化”改造暨二期建设项目

蓬莱区

烟台安 (略)

烟台云沣生态环境 (略)

拟建项 (略) 黄渤海新区、蓬莱化工产业园现有厂区内。项目新建四车间,拆除五车间内生产线改作他用,拆除八车间二烯*基物、间二*基物生产线,八车间、十车间新建生产线,五车间内现有产品产能转移至四、八、十车间,新建连续化反应器等先进设备,实现技术改造的目标。建成后新增两种产品(双氰、A017酯化液)外售,新增两种产品(单氰及间氨基*酰苯胺)自用。新建部分公辅设施,其余均依托现有工程。新建工艺废气处理设施、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现有固废暂存设施。项目染料中间体现有产能7005t/a,扩建后新增*t/a,共计*t/a。

1. 大气环境影响

四车间单氰、双氰、N-*基-N-氰*基苯胺工艺废气经车间废气管道收集后,经新建碱洗+水洗+树脂吸附/脱附冷凝装置处理后,通过30m排气筒P17(DA017)排放。排气筒P17(DA017) VOCs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行业生产工艺或设施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苯胺类、*烯腈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标准;氯化氢排放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4标准。

四车间苄基物废气、PL01工艺废气经车间废气管道收集后经新建一级碱洗+除雾预处理;八车间间二*基物工艺废气经车间废气管道收集后经新建一级水洗+除雾+两级冷凝+二级石蜡吸收/解析预处理;八车间间氨基*酰苯胺工艺废气、二烯*基物工艺废气、N-*/*基吡啶酮工艺废气经车间废气管道收集后经新建一级水洗+除雾预处理;上述经预处理的废气经管道收集后与污水处理站厌氧沼气混合,经新建碱洗+水洗+除雾+RTO+急冷+碱洗处理,通过30m排气筒P18(DA018)排放。排气筒P18(DA018)VOCs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行业生产工艺或设施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氯*烯、*醇、二噁英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标准;氯化氢排放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4标准;氨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颗粒物、SO2、NOx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限值。

十车间A017工艺废气、Z019工艺废气经车间废气管道收集后,至新建“三级水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危废暂存间废气废气经收集后,依托现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上述废气依托现有32m排气筒P5(DA006)排放。排气筒P5(DA006) VOCs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行业生产工艺或设施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污水站、罐区废气依托现有“两级碱洗+水吸收+除湿罐+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32m排气筒DA003排放。废气污染物氨、臭气浓度排放须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中标准要求、VOCs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行业生产工艺或设施Ⅱ时段排放限值标准要求;氯*烯、*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标准;氯化氢排放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标准。

活性炭再生装置废气依托现有“SNCR脱硝+余热回收+急冷+活性炭粉末和氧化钙喷射+布袋除尘+SCR脱硝+碱液喷淋+水喷淋”装置处理,通过35m排气筒DA007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限值;氯化氢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氯气排放浓度、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氨气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按照《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规定建立台账。建立、完善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系统,对挥发性有机物流经的设备或管线组件及其缝隙结合处,加强泄漏检测,及时修复泄漏点。VOCs 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水集输、储存和处理处置过程VOCs须经处理达标排放。

厂内监控点VOCs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无组织排放限值。

厂界HCl浓度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限值;VOCs厂界浓度须《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 3 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NH3、H2S、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2. 水环境影响

现有综合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为2*500m3/d,采用“集水调节+水解酸化+IC厌氧+厌沉池+A/O+一沉池+A/O+二沉池”工艺。拟建项目四车间、十车间废水经吸附+MVR蒸发处理,八车间废水经吸附+四效蒸发处理,经处理后的废水连同其余工艺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喷淋塔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蒸汽冷凝水等低浓度废水一并进入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经“一企一管”进入蓬莱北沟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蓬莱 (略) )处理。

项目外排废水pH、COD、BOD5、SS、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硫化物、挥发酚、总锌、AOX、总氰化物、苯胺类、*烯腈、氯苯、硝基苯类、全盐量须达到《石油化学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1间接排放标准、表3标准,蓬莱北沟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蓬莱 (略) )接纳水质要求。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01)要求设置,防止二次污染。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8

山东 (略) 5000t/a贵金属光电新材料产业化项目

牟平区

山东 (略)

山东 (略)

项目为新建, (略) 牟平区水道镇、牟平恒邦化工产业园内,拟建5座生产车间、1座*类仓库、1座综合仓库及配套罐区、环保工程等,产品方案为年产硝酸银2000吨、银粉1000吨、银浆1500吨、金粉10吨、银包铜420吨、高纯锗20吨、高纯锑50吨。

1.大气环境影响

(1) 硝酸银生产装置废气、银粉生产还原及调pH废气、金粉生产王水溶金反应废气、硝酸储罐废气,经“多级氮氧化物处理装置+两级碱洗”处理后,由28m排气筒(P1)排放,NOx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NH3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HCl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

(2)银粉、银包铜生产洗涤离心及烘干废气、蒸馏回收*醇不凝气经“水洗塔”处理后,由28m排气筒(P2)排放,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Ⅱ时段限值。

(3) 金粉生产VC及水合肼还原工序、银包铜生产硫酸配置、精密过滤、镀银液配置及置换镀银工序、高纯锗及高纯锑各工艺废气、氨水储罐废气等,其含氯化氢废气经“两级水洗”预处理后,与其他酸性废气一并进入两级碱喷淋设施处理后,由28m排气筒(P3)排放,HCl、硫酸雾、Cl2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NH3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

(4)投料、破碎、筛分及包装过程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8m排气筒(P4)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

(5)含氨废水预处理吹脱除氨不凝气、含盐废水预处理三效蒸发不凝气、污水处理站废气经“一级碱洗+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排气筒(P5)排放,NH3、H2S、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HCl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Ⅱ时段限值。

(6)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在原辅料贮存、转移、使用过程中采取措施、加强管理,定期检修各生产设备的状况,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颗粒物、NOx、硫酸雾、HCl、Cl2厂界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NH3、H2S、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限值,VOCs厂界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限值;锑厂界浓度须满足《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4)及其修改单表7中标准(参照执行)。

2.水环境影响

高铵盐废水须膜过滤预处理,膜滤后浓水与含铵盐废水经中和+吹脱除氨预处理后废水进入三效蒸发处理系统,污冷凝水与膜过滤清水及项目其他高浓有机废水一并进入拟建污水处理站生化工段处理后,与其他酸性废水及含金属废水、初期雨水进入厂区现有酸性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电解水制氢排污水回用于循环水系统补水,纯水制备系统排污水和循环系统排污水用于现有熔炼系统水淬渣系统用水。

3. 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 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妥善处置固体废物,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9

万华 (略) 催化剂制备二期工程扩建项目

开发区

万华 (略)

(略) 环境保 (略)

本项目拟在现有WHP单元的基础上进行扩建,新增产能700吨/年,扩建完成后WHP总产能1300吨/年。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现有WHM/WHP厂房(5717)向东侧扩建,新增2套WHP生产线(每套产线产能350吨/年);原东侧区域内的1套SCR尾气处理撬块搬迁至2#三废处理单元(5705);4台戊类储罐(其中包含拟建项目依托的硫酸储罐)及附属泵搬迁至废水处理单元(5755);同时,结合现有催化剂二期项目的实际运行情况,对现有WHP装置的废气处理设施进行优化提升改造;其余公辅设施与现有装置保持一致。

1.大气环境影响

现有WHP装置和拟建WHP装置的催化剂沉积反应废气先分别经“二级碱洗”处理后,一起送“硅胶吸附+一级碱洗”处理,通过新建催化剂二期沉积反应废气排气筒(P1)排放。

现有WHP装置和拟建WHP装置的表面改性反应废气一起经“冷凝+硫酸吸收+万华化学现有MMA废水焚烧单元1#炉焚烧”处理后,通过现有50m高排气筒(DA031)排放。

现有WHP装置的风送、筛分和包装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现有25m高排气筒(DA187)排放。

拟建WHP装置的风送、筛分和包装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新建25m高催化剂二期风送、筛分和包装废气排气筒(P2)排放。

拟建项目新建催化剂二期沉积反应废气排气筒(P1)废气中HCl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现有MMA装置废水焚烧单元的DA031排气筒废气中NOx、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要求,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II时段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新建催化剂二期风送、筛分和包装废气排气筒(P2)和现有DA187排气筒废气中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加强项目厂房、罐区等环节的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按照《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指南》(HJ 1230-2021)、《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规定建立台账。建立、完善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系统,对挥发性有机物流经的设备或管线组件及其缝隙结合处,加强泄漏检测,及时修复泄漏点。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

厂内监控点VOCs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无组织排放限值。

厂界氯化氢浓度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VOCs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2.水环境影响

循环冷却排污水进入万华环保科技西区污水处理站回用水处理装置单元处理,出水75%回用于万华化学现有循环水系统,25%浓水 (略) 西区浓水深处理装置处理。

HCl吸收废水送万华环保科技西区废盐水装置处理,然后与处理后的循环冷却排污水一起经新城污水处理厂排海管线深海排放。

万华化学 (略) 排放的废水须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18)二级标准、《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直接排放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1直接排放标准和表3标准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要求。

3. 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 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妥善处置固体废物,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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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略) 增产*吨/年特种共聚酯项目

(略)

山东 (略)

山东同济 (略)

(略) 场需求原因和企业的产品规划,山东 (略) 拟投资*元对现有PBAT/PBT聚合装置进行改造,建设增产*吨/年特种共聚酯项目,主要改造内容如下:

(1)调整优化现有PBAT/PBT聚合装置生产工艺参数,使酯化和预缩聚时间缩短,提高了装置单位时间的PBAT和PBT生产能力,生产*吨PBAT所需时间由4000h缩短至3636h,生产2.*吨PBT所需时间由4000h缩短至3200h;

(2)新增储罐类、机泵类等设备57台(套),利用现有聚合装置,实现年增产*吨共聚酯产品,包括5000吨PCTG树脂和5000吨PETG树脂。

项目建成后,现有装置产品方案由PBAT*t/a和PBT2.*t/a调整为PBAT*t/a、PBT2.*t/a、PETG0.*t/a和PCTG0.*t/a,四种产品分时段生产,聚合装置一个时段只能生产一种产品。项目相关供热、供水、供气等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均依托道恩降解材料已有设施,新鲜水、天然气和蒸汽用量增加。

1.大气环境影响

拆包、投料废气收集后通过现有“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现有1根15m高、内径0.4m的排气筒(DA003)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要求。

综合废气包括投料VOCs废气、工艺不凝气、干燥废气、储罐呼吸气及汽提装置废气,全部进入现有“1#RCO+活性炭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现有1根15m高、内径0.8m的排气筒(DA002)排放;采用水下切粒工艺,切粒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现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29m高、内径0.3m的排气筒(DA001)排放;化验室分析在负压通风柜中进行,废气收集进入现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15m高、内径0.3m的排气筒(DA004)排放。废气中VOCs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四氢呋喃、*二醇和*醛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有机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通过1根16m高、内径1.6m的排气筒(DA006)排放。导热油炉烟气中颗粒物、SO2和NOx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加强项目装置区、罐区、废水输送储存处理、冷水塔和循环冷却系统等环节的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按照《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规定建立台账。建立、完善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系统,对挥发性有机物流经的设备或管线组件及其缝隙结合处,加强泄漏检测,及时修复泄漏点。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废水集输、储存和处理处置过程VOCs须经处理达标排放。

厂界VOCs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2.水环境影响

废水经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废水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纳水质标准。

3. 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 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妥善处置固体废物,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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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华化学(烟台) (略) 电池级硫酸盐装置扩能改造项目

开发区

万华化学(烟台) (略)

山发海岳环境科技(山东) (略)

项目为改扩建,在不新增用地和劳动定员情况下,对现有备料车间、萃取车间、成品车间进行一次性改造、对水处理车间进行两期改造(一期增加废水处理能力、二期优化废水处理工艺),扩能改造后以氢氧化镍钴(MHP)、粗硫酸镍、氢氧化钴、脱锂电池黑粉为原料,年产六水硫酸镍晶体*吨、七水硫酸钴晶体*吨、硫酸锰9500吨、同时副产碱式碳酸镁7960吨、硫酸镁溶液*立方米、铜精矿500吨、化工用二氧化锰矿粉2500吨、粗氢氧化镍钴1000吨。

1.大气环境影响

备料车间浸出废气经水洗+碱喷淋后由22米排气筒P9排放;备料车间硫酸雾废气、储罐呼吸废气及水处理车间氯化氢废气经三级碱喷淋后由20米排气筒P2排放;水处理车间及成品车间含尘废气分别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9米、21米三根排气筒P6、P7、P8排放;萃取车间含氯化氢、硫酸雾、有机废气经三级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后由20米排气筒P1排放;实验室有机废气经干式化学过滤器处理后由屋顶三个排风口无组织排放。氯化氢、硫酸雾、镍及其化合物、钴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标准、VOCs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 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标准、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重点控制区标准。

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在原辅料贮存、转移、使用过程中采取措施、加强管理,定期检修各生产设备的状况,减少无组织排放;VOCs厂界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 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厂界浓度限值,氯化氢、硫酸雾、锰及其化合物厂界浓度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颗粒物厂界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内监控点VOCs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厂内监控点浓度限值。

2.水环境影响

工艺废水经水处理车间处理后,主要污染物总镍、总钴、总锰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标准;处理后的工艺废水与实验室废水、地面冲洗水、废气喷淋废水、循环冷却装置排污水和初期雨水等经本项目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企业废水总排放口间接排放标准和《万华化学 (略) 污水处理厂进水接收标准》要求后排入万华环保科技污水处理系统处理;生活污水进烟台 (略) 处理,排放浓度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要求。

3. 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 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妥善处置固体废物,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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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26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6日-2024年8月30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

  传真:0535-*

  通讯地址: (略) 莱 (略) 46号

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莱州 (略) 硫精矿制酸及下游产业延伸综合利用项目

(略)

莱州 (略)

烟台云沣生态环境 (略)

拟建项目建设硫精矿制酸生产装置、氨基磺酸生产车间、硫酸镁生产车间、原料仓库、产品仓库等辅助设施,污水处理站、消防水池、循环水池、初期雨水池、事故水池等公用设施,综合楼、研发中心等服务设施。

拟建项目建成后年产100% H2SO*吨、氨基磺酸*吨、硫酸镁*吨。

1. 大气环境影响

(1)硫精矿、含氰尾渣焙烧产生的烟气经“余热锅炉+旋风除尘+电除尘”处理,经净化、两转两吸制硫酸工艺后,经“两级双氧水吸收+电除雾器”处理后由高60m排气筒(DA001)排放。排气筒DA001中SO2、NOx、烟尘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的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要求;硫酸雾排放浓度须满足《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中表5中硫酸工业尾气排放口限值要求;烟气黑度、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氟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

(2)氨基磺酸反应、稀释产生的硫酸雾经喷雾加湿处理后,与结晶产生的硫酸雾经电除雾器处理;硫酸镁反应产生的硫酸雾经喷雾加湿+电除雾器(与氨基磺酸共用)处理后由高20m排气筒(DA002)排放。硫酸雾排放浓度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标准限值要求。

(3)氨基磺酸干燥和筛分产生的粉尘经两级母液喷淋处理后由高20m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 1中的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要求。

(4)硫酸镁卸料、烘干和落料产生的粉尘经两级水喷淋处理后由高20m排气筒(DA004)排放。4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的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通过控制原料含水率、原料库、产品库均为封闭车间、采用喷洒抑尘、硫酸储罐设置呼吸管等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厂界SO2、颗粒物须满足《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表8企业边界限值要求;厂界硫酸雾须满足《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中表8标准;厂界氨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标准。

2.水环境影响

新建1座制酸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6m3/h,采用“石灰—铁盐法”工艺)。制酸工艺废水和初期雨水分别单独排入制酸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硫酸渣降温增湿用水。废水总铅、总砷、总铊在制酸污水处理站排放口须满足《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新建企业排放标准及修改单要求。

循环冷却水排污水回用于制酸尾吸工段; (略) 废水经三级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余热锅炉排污水、脱盐水站浓水、地面冲洗废水、化验室废水、生活污水经“一企一管”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莱州银海 (略) )处理。

项目外排废水中pH、COD、BOD5、SS、氨氮、总磷、总氮、全盐量须达到《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要求及修改单、《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间接排放标准、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莱州银海 (略) )接纳水质要求。

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莱州银海 (略) )未投运、配 (略) 未接管前,项目不得投产运行。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要求设置,防止二次污染。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2

(略) 年产*吨氨基磺酸和*吨硫酸镁项目

(略)

(略)

烟台 (略)

项目主体工程包括氨基磺酸车间、1#硫酸镁车间(布置硫酸镁生产装置)、2#硫酸镁车间(设有七水硫酸镁和无水硫酸镁生产装置)、3#硫酸镁车间(食品级硫酸镁生产装置);储运工程包括罐区(2台450m3立式固定顶的发烟硫酸储罐,4台560m3立式固定顶的98%浓硫酸储罐)、综合仓库、硫酸镁仓库、尿素仓库、包装袋仓库等;配套建设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设施,蒸汽依托 (略) 生产硫酸所副产的蒸汽,厂区6t/h燃气锅炉作为备用(备用锅炉仅在金嘉环保或园 (略) 不能正常供汽时启用);建设1#综合楼、2#综合楼及其他附属建筑,消防水池泵房等辅助设施;新建废气处理、废水处理、固废暂存设施及事故水池等环保工程。原有设备不再使用,迁建项目设备全部为新购。项目建成后年产*吨氨基磺酸和*吨硫酸镁(其中工业硫酸镁29.*t/a,食品级硫酸镁0.*t/a)。

1. 大气环境影响

氨基磺酸生产装置磺化釜、稀释釜及发烟硫酸计量罐和储罐大小呼吸收集的硫酸雾经“浓酸吸收+静电除雾”处理达标后通过19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收集罐、溶解釜、过滤罐、结晶罐产生的硫酸雾气体收集至两套三级水喷淋吸收塔处理达标后通过19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烘干产生的颗粒物和硫酸雾、冷却筛分产生的颗粒物由“旋风除尘+脉冲布袋”处理达标后通过19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1#硫酸镁车间内合成废气由三级水喷淋吸收塔处理达标后通过19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烘干、冷却、筛分及烘干所使用的燃气热风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收集至“旋风除尘+三级水喷淋吸收塔”处理达标后通过19m高排气筒DA005排放;2#硫酸镁车间内普通烘干、冷却、筛分及普通烘干所使用的燃气热风炉废气由“旋风除尘+三级水喷淋吸收塔”处理达标后通过19m高排气筒DA006排放;滚筒烘干及其配套的燃气热风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收集至另一套“旋风除尘+三级水喷淋吸收塔”处理达标后通过19m高排气筒DA007排放;3#硫酸镁车间内合成、烘干、筛分废气由“旋风除尘+三级水喷淋吸收塔”处理达标后通过19m高排气筒DA008排放。备用天然气蒸汽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启用时燃烧烟气通过17m高排气筒DA009排放。

排气筒DA001、DA002、DA003、DA004、DA008中硫酸雾排放浓度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标准要求,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二级限值要求。

排气筒DA005、DA006、DA007、DA008中颗粒物、SO2和NOx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二级限值要求。

排气筒DA009颗粒物、SO2和NOx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拟建项目选用先进设备,定期采取相应的泄漏检测与修复措施,厂区进行绿化。项目建成后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硫酸雾和氨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标准要求。

2.水环境影响

拟建项目环保装置废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循环冷却排污水、备用锅炉使用时产生的锅炉排污水和软水制备废水、初期雨水和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水质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间接排放标准,同时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莱州银海 (略) 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经园 (略) 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园区污水处理厂 (略) 建成并正常运行前,项目不得投产运行。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要求设置,防止二次污染。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3

(略) (略) 望儿山矿区南段金矿资源开发利用项目

(略)

(略)

山东 (略)

(略) 望儿山矿区南段金矿资源开发利用项 (略) 金城镇,矿区范围由4个拐点坐标组成,面积0.316km2,开采方式采用地下开采,开采标高+70m~-1000m。矿山开采规模为*t/a,设计服务年限为12.2年(不含基建期),设计劳动定员500人。采用连续工作制,年工作300天,日工作3班,每班工作8小时。

项目包括采矿和选矿两部分。地表工程为矿区东北侧的工业场地,包括主井井塔、副井井塔、风井井塔、选厂、充填站及办公用房等。

地下工程主要包含:主井、副井、风井、盲风井、运输系统、排水系统、通风系统、供风系统、粉矿回收系统、充填系统、爆破器材库、基建探矿、采准切割工程等。

项目选矿工程选矿能力为1000t/d、*t/a,选矿采用“二段破碎筛分-- (略) 磨矿--一粗二精二扫浮选”的选矿工艺,最终产品为金精矿,达产年均产量82.7t/d、*t/a。

1. 大气环境影响

采取湿式作业、洒水和机械通风等方式控制地下采场凿岩、铲装、运输等过程粉尘的无组织排放。运输采取定期洒水、篷盖、限制车速等措施抑制地上扬尘。采用全封闭原矿仓、废石仓,并设置洒水抑尘装置,减少物料堆存过程中无组织排放。

选厂将产生粉尘的设备(破碎、筛分等设备)设置于独立的全密闭微负压厂房(破碎车间、筛分车间)内,并在进料口、出料口及皮带走廊均设置密闭集气装置,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处理,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料仓全密闭,落料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处理,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充填站搅拌槽水泥投料口设置集气装置收集的搅拌粉尘,与水泥仓上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上述各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矿区边界粉尘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 水环境影响

落实废水收集、处理措施,确保废水不排放。项目矿井涌水经地表高位水池沉淀处理后全部用于采矿和选矿生产,不外排;凿岩废水、采矿及掘进防尘废水、地下充填废水经沉淀后可循环使用,不外排;充填站浓密机出水经沉淀后用于充填站拌料及选矿生产,不外排;选矿厂车间地面清洗废水、浓缩上清液和滤液经沉淀后回用于选矿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20), (略) 喷洒,不外排。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运输车经过村庄时应限制车速、禁止鸣笛,降低对敏感点的噪声影响。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01)要求设置,防止二次污染。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4

(略) 生活垃圾综合处理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

(略)

莱州 (略)

联合泰泽 (略)

拟建项目位于现有厂区内,拟利用现有生活垃圾焚烧系统,在优先保证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污泥焚烧处理的基础上,掺烧陈腐垃圾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掺烧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废旧纺织品、废木制品、废纸(含浆渣)、废复合包装、食品及水产加工类废物、中药残渣。项目建成后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仍为1000t/d,最大掺烧比例50%,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最大量为500t/d。

项目不涉及工程建设内容,仅为入炉物料的调整和变化,生产设备、环保设施、建筑物等均依托现有。

1. 大气环境影响

焚烧废气经配套SNCR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SCR脱硝处理后,由80m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各类污染物排放须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

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卸料大厅和垃圾储坑密闭+微负压运行,渗滤液处理站产臭构筑物密闭,恶臭气体收集后送焚烧炉焚烧;石灰仓、活性炭仓和飞灰仓等筒仓须经仓顶布袋除尘器除尘后排放;厂界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要求。

2.水环境影响

垃圾渗滤液、化验室废水、 (略) 冲洗水、垃圾卸料区车辆冲洗废水、工业水处理站尾水等经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后厂内回用;循环水系统排污水、锅炉排污水及中水处理站废水经工业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厂内回用,化水系统反冲洗废水、主厂房地面冲洗水、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厂内回用;出水水质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2005)限值要求。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要求设置,防止二次污染。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5

烟台海创丛林 (略) 掺烧一般工业固废技改项目

(略)

烟台海创丛林 (略)

山东中质 (略)

技改项目位于现有厂区内,拟利用现有生活垃圾焚烧系统,在优先保证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焚烧处理基础上,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污泥,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木材下角料、废木制品、废纸及造纸厂废渣、废旧纺织品及下角料、食品及饮料加工废物、过期食品(食品废料)、塑料废物、泡沫、海绵、纱头、手套、编织袋、保温材料及其他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及2019 年修改单入炉废物要求的固体废物,掺烧污泥 (略) 污水处理厂、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 (略) 黄水河污水处理厂、 (略) 泳汶河污水处理厂、 (略) 海岱污水处理厂等污水处理厂污泥。项目建成后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仍为600t/d,最大掺烧比30%(入炉量:生活垃圾420t/d、一般工业固废100t/d、污泥80t/d),飞灰固化由原“水泥+螯合剂”稳定化处理改为“水+螯合剂”稳定化处理。

项目不涉及工程建设内容,仅为入炉物料的调整和变化,生产设备、环保设施、建筑物等均依托现有。

1. 大气环境影响

焚烧废气经SNCR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处理后,由70m排气筒DA001排放,各类污染物排放须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

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卸料大厅和垃圾储坑密闭+微负压运行,渗滤液处理站产臭构筑物、污泥仓密闭,恶臭气体收集后送焚烧炉焚烧;石灰仓、活性炭仓和飞灰仓等筒仓须经仓顶布袋除尘器除尘后排放;厂界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要求。

2.水环境影响

垃圾渗滤液、实验室废水、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等经现有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后厂内回用,出水水质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2005)限值要求;化水制备废水直接回用于飞灰稳定固化系统,循环冷却水排污水直接回用于烟气净化设备降温、冲洗用水及捞渣机炉渣冷却用水。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要求设置,防止二次污染。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6

烟台 (略) 化工品罐区配套

1#泊位新增货种项目

(略)

烟台 (略)

中环博宏(山东) (略)

拟建项目在烟台 (略) 现有码头1#泊位预留的2座装卸臂基础上新增2台DN250的液压装卸臂,相应配置1套250型船岸安全界面装置,2根DN250码头装卸软管与船舶的气相接口相连,以及一套油气回收装置设置在码头后方*域。其他公用工程设施均依托现有工程。项目新增苯年通过量约为*t,苯*烯年通过量约为*t。

本次评价内容仅包含新增2座装卸臂工程,项目不涉及水工建筑物改造及海域疏浚等海域施工作业,相应库区苯、苯*烯储罐、配套装卸车区域及新增管道管廊等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1. 大气环境影响

苯*烯装船废气采取“低温吸收(柴油吸收)+活性炭吸附”工艺的油气回收设施处理,尾气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排气筒DA005排放VOCs(以非*烷总烃计)、苯*烯排放浓度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修改单)表4和表6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加强输送环节的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建立、完善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系统,对挥发性有机物流经的设备或管线组件及其缝隙结合处,加强泄漏检测,及时修复泄漏点。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油品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厂界VOCs、苯浓度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修改单)表7限值要求;厂界苯*烯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限值要求。

2. 水环境影响

船舶油污水和船舶生活污水由委托持有船舶污染物接收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码头工作人员的生活污水,装卸区冲洗废水及含油初期雨水输送至莱州港港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18)二级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2020)要求后 (略) 清扫、堆场洒水抑尘等,不外排。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01)要求设置,防止二次污染。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7

烟台安 (略) 年产*吨染料中间体“两化”改造暨二期建设项目

蓬莱区

烟台安 (略)

烟台云沣生态环境 (略)

拟建项 (略) 黄渤海新区、蓬莱化工产业园现有厂区内。项目新建四车间,拆除五车间内生产线改作他用,拆除八车间二烯*基物、间二*基物生产线,八车间、十车间新建生产线,五车间内现有产品产能转移至四、八、十车间,新建连续化反应器等先进设备,实现技术改造的目标。建成后新增两种产品(双氰、A017酯化液)外售,新增两种产品(单氰及间氨基*酰苯胺)自用。新建部分公辅设施,其余均依托现有工程。新建工艺废气处理设施、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现有固废暂存设施。项目染料中间体现有产能7005t/a,扩建后新增*t/a,共计*t/a。

1. 大气环境影响

四车间单氰、双氰、N-*基-N-氰*基苯胺工艺废气经车间废气管道收集后,经新建碱洗+水洗+树脂吸附/脱附冷凝装置处理后,通过30m排气筒P17(DA017)排放。排气筒P17(DA017) VOCs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行业生产工艺或设施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苯胺类、*烯腈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标准;氯化氢排放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4标准。

四车间苄基物废气、PL01工艺废气经车间废气管道收集后经新建一级碱洗+除雾预处理;八车间间二*基物工艺废气经车间废气管道收集后经新建一级水洗+除雾+两级冷凝+二级石蜡吸收/解析预处理;八车间间氨基*酰苯胺工艺废气、二烯*基物工艺废气、N-*/*基吡啶酮工艺废气经车间废气管道收集后经新建一级水洗+除雾预处理;上述经预处理的废气经管道收集后与污水处理站厌氧沼气混合,经新建碱洗+水洗+除雾+RTO+急冷+碱洗处理,通过30m排气筒P18(DA018)排放。排气筒P18(DA018)VOCs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行业生产工艺或设施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氯*烯、*醇、二噁英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标准;氯化氢排放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4标准;氨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颗粒物、SO2、NOx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限值。

十车间A017工艺废气、Z019工艺废气经车间废气管道收集后,至新建“三级水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危废暂存间废气废气经收集后,依托现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上述废气依托现有32m排气筒P5(DA006)排放。排气筒P5(DA006) VOCs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行业生产工艺或设施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污水站、罐区废气依托现有“两级碱洗+水吸收+除湿罐+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32m排气筒DA003排放。废气污染物氨、臭气浓度排放须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中标准要求、VOCs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行业生产工艺或设施Ⅱ时段排放限值标准要求;氯*烯、*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标准;氯化氢排放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标准。

活性炭再生装置废气依托现有“SNCR脱硝+余热回收+急冷+活性炭粉末和氧化钙喷射+布袋除尘+SCR脱硝+碱液喷淋+水喷淋”装置处理,通过35m排气筒DA007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限值;氯化氢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氯气排放浓度、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氨气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按照《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规定建立台账。建立、完善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系统,对挥发性有机物流经的设备或管线组件及其缝隙结合处,加强泄漏检测,及时修复泄漏点。VOCs 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水集输、储存和处理处置过程VOCs须经处理达标排放。

厂内监控点VOCs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无组织排放限值。

厂界HCl浓度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限值;VOCs厂界浓度须《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 3 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NH3、H2S、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2. 水环境影响

现有综合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为2*500m3/d,采用“集水调节+水解酸化+IC厌氧+厌沉池+A/O+一沉池+A/O+二沉池”工艺。拟建项目四车间、十车间废水经吸附+MVR蒸发处理,八车间废水经吸附+四效蒸发处理,经处理后的废水连同其余工艺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喷淋塔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蒸汽冷凝水等低浓度废水一并进入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经“一企一管”进入蓬莱北沟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蓬莱 (略) )处理。

项目外排废水pH、COD、BOD5、SS、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硫化物、挥发酚、总锌、AOX、总氰化物、苯胺类、*烯腈、氯苯、硝基苯类、全盐量须达到《石油化学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1间接排放标准、表3标准,蓬莱北沟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蓬莱 (略) )接纳水质要求。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01)要求设置,防止二次污染。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8

山东 (略) 5000t/a贵金属光电新材料产业化项目

牟平区

山东 (略)

山东 (略)

项目为新建, (略) 牟平区水道镇、牟平恒邦化工产业园内,拟建5座生产车间、1座*类仓库、1座综合仓库及配套罐区、环保工程等,产品方案为年产硝酸银2000吨、银粉1000吨、银浆1500吨、金粉10吨、银包铜420吨、高纯锗20吨、高纯锑50吨。

1.大气环境影响

(1) 硝酸银生产装置废气、银粉生产还原及调pH废气、金粉生产王水溶金反应废气、硝酸储罐废气,经“多级氮氧化物处理装置+两级碱洗”处理后,由28m排气筒(P1)排放,NOx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NH3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HCl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

(2)银粉、银包铜生产洗涤离心及烘干废气、蒸馏回收*醇不凝气经“水洗塔”处理后,由28m排气筒(P2)排放,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Ⅱ时段限值。

(3) 金粉生产VC及水合肼还原工序、银包铜生产硫酸配置、精密过滤、镀银液配置及置换镀银工序、高纯锗及高纯锑各工艺废气、氨水储罐废气等,其含氯化氢废气经“两级水洗”预处理后,与其他酸性废气一并进入两级碱喷淋设施处理后,由28m排气筒(P3)排放,HCl、硫酸雾、Cl2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NH3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

(4)投料、破碎、筛分及包装过程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8m排气筒(P4)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

(5)含氨废水预处理吹脱除氨不凝气、含盐废水预处理三效蒸发不凝气、污水处理站废气经“一级碱洗+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排气筒(P5)排放,NH3、H2S、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HCl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Ⅱ时段限值。

(6)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在原辅料贮存、转移、使用过程中采取措施、加强管理,定期检修各生产设备的状况,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颗粒物、NOx、硫酸雾、HCl、Cl2厂界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NH3、H2S、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限值,VOCs厂界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限值;锑厂界浓度须满足《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4)及其修改单表7中标准(参照执行)。

2.水环境影响

高铵盐废水须膜过滤预处理,膜滤后浓水与含铵盐废水经中和+吹脱除氨预处理后废水进入三效蒸发处理系统,污冷凝水与膜过滤清水及项目其他高浓有机废水一并进入拟建污水处理站生化工段处理后,与其他酸性废水及含金属废水、初期雨水进入厂区现有酸性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电解水制氢排污水回用于循环水系统补水,纯水制备系统排污水和循环系统排污水用于现有熔炼系统水淬渣系统用水。

3. 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 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妥善处置固体废物,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9

万华 (略) 催化剂制备二期工程扩建项目

开发区

万华 (略)

(略) 环境保 (略)

本项目拟在现有WHP单元的基础上进行扩建,新增产能700吨/年,扩建完成后WHP总产能1300吨/年。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现有WHM/WHP厂房(5717)向东侧扩建,新增2套WHP生产线(每套产线产能350吨/年);原东侧区域内的1套SCR尾气处理撬块搬迁至2#三废处理单元(5705);4台戊类储罐(其中包含拟建项目依托的硫酸储罐)及附属泵搬迁至废水处理单元(5755);同时,结合现有催化剂二期项目的实际运行情况,对现有WHP装置的废气处理设施进行优化提升改造;其余公辅设施与现有装置保持一致。

1.大气环境影响

现有WHP装置和拟建WHP装置的催化剂沉积反应废气先分别经“二级碱洗”处理后,一起送“硅胶吸附+一级碱洗”处理,通过新建催化剂二期沉积反应废气排气筒(P1)排放。

现有WHP装置和拟建WHP装置的表面改性反应废气一起经“冷凝+硫酸吸收+万华化学现有MMA废水焚烧单元1#炉焚烧”处理后,通过现有50m高排气筒(DA031)排放。

现有WHP装置的风送、筛分和包装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现有25m高排气筒(DA187)排放。

拟建WHP装置的风送、筛分和包装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新建25m高催化剂二期风送、筛分和包装废气排气筒(P2)排放。

拟建项目新建催化剂二期沉积反应废气排气筒(P1)废气中HCl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现有MMA装置废水焚烧单元的DA031排气筒废气中NOx、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要求,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II时段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新建催化剂二期风送、筛分和包装废气排气筒(P2)和现有DA187排气筒废气中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加强项目厂房、罐区等环节的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按照《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指南》(HJ 1230-2021)、《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规定建立台账。建立、完善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系统,对挥发性有机物流经的设备或管线组件及其缝隙结合处,加强泄漏检测,及时修复泄漏点。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

厂内监控点VOCs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无组织排放限值。

厂界氯化氢浓度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VOCs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2.水环境影响

循环冷却排污水进入万华环保科技西区污水处理站回用水处理装置单元处理,出水75%回用于万华化学现有循环水系统,25%浓水 (略) 西区浓水深处理装置处理。

HCl吸收废水送万华环保科技西区废盐水装置处理,然后与处理后的循环冷却排污水一起经新城污水处理厂排海管线深海排放。

万华化学 (略) 排放的废水须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18)二级标准、《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直接排放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1直接排放标准和表3标准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要求。

3. 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 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妥善处置固体废物,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10

山东 (略) 增产*吨/年特种共聚酯项目

(略)

山东 (略)

山东同济 (略)

(略) 场需求原因和企业的产品规划,山东 (略) 拟投资*元对现有PBAT/PBT聚合装置进行改造,建设增产*吨/年特种共聚酯项目,主要改造内容如下:

(1)调整优化现有PBAT/PBT聚合装置生产工艺参数,使酯化和预缩聚时间缩短,提高了装置单位时间的PBAT和PBT生产能力,生产*吨PBAT所需时间由4000h缩短至3636h,生产2.*吨PBT所需时间由4000h缩短至3200h;

(2)新增储罐类、机泵类等设备57台(套),利用现有聚合装置,实现年增产*吨共聚酯产品,包括5000吨PCTG树脂和5000吨PETG树脂。

项目建成后,现有装置产品方案由PBAT*t/a和PBT2.*t/a调整为PBAT*t/a、PBT2.*t/a、PETG0.*t/a和PCTG0.*t/a,四种产品分时段生产,聚合装置一个时段只能生产一种产品。项目相关供热、供水、供气等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均依托道恩降解材料已有设施,新鲜水、天然气和蒸汽用量增加。

1.大气环境影响

拆包、投料废气收集后通过现有“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现有1根15m高、内径0.4m的排气筒(DA003)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要求。

综合废气包括投料VOCs废气、工艺不凝气、干燥废气、储罐呼吸气及汽提装置废气,全部进入现有“1#RCO+活性炭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现有1根15m高、内径0.8m的排气筒(DA002)排放;采用水下切粒工艺,切粒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现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29m高、内径0.3m的排气筒(DA001)排放;化验室分析在负压通风柜中进行,废气收集进入现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15m高、内径0.3m的排气筒(DA004)排放。废气中VOCs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四氢呋喃、*二醇和*醛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有机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通过1根16m高、内径1.6m的排气筒(DA006)排放。导热油炉烟气中颗粒物、SO2和NOx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加强项目装置区、罐区、废水输送储存处理、冷水塔和循环冷却系统等环节的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按照《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规定建立台账。建立、完善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系统,对挥发性有机物流经的设备或管线组件及其缝隙结合处,加强泄漏检测,及时修复泄漏点。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废水集输、储存和处理处置过程VOCs须经处理达标排放。

厂界VOCs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2.水环境影响

废水经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废水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纳水质标准。

3. 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 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妥善处置固体废物,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11

万华化学(烟台) (略) 电池级硫酸盐装置扩能改造项目

开发区

万华化学(烟台) (略)

山发海岳环境科技(山东) (略)

项目为改扩建,在不新增用地和劳动定员情况下,对现有备料车间、萃取车间、成品车间进行一次性改造、对水处理车间进行两期改造(一期增加废水处理能力、二期优化废水处理工艺),扩能改造后以氢氧化镍钴(MHP)、粗硫酸镍、氢氧化钴、脱锂电池黑粉为原料,年产六水硫酸镍晶体*吨、七水硫酸钴晶体*吨、硫酸锰9500吨、同时副产碱式碳酸镁7960吨、硫酸镁溶液*立方米、铜精矿500吨、化工用二氧化锰矿粉2500吨、粗氢氧化镍钴1000吨。

1.大气环境影响

备料车间浸出废气经水洗+碱喷淋后由22米排气筒P9排放;备料车间硫酸雾废气、储罐呼吸废气及水处理车间氯化氢废气经三级碱喷淋后由20米排气筒P2排放;水处理车间及成品车间含尘废气分别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9米、21米三根排气筒P6、P7、P8排放;萃取车间含氯化氢、硫酸雾、有机废气经三级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后由20米排气筒P1排放;实验室有机废气经干式化学过滤器处理后由屋顶三个排风口无组织排放。氯化氢、硫酸雾、镍及其化合物、钴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标准、VOCs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 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标准、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重点控制区标准。

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在原辅料贮存、转移、使用过程中采取措施、加强管理,定期检修各生产设备的状况,减少无组织排放;VOCs厂界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 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厂界浓度限值,氯化氢、硫酸雾、锰及其化合物厂界浓度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颗粒物厂界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内监控点VOCs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厂内监控点浓度限值。

2.水环境影响

工艺废水经水处理车间处理后,主要污染物总镍、总钴、总锰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标准;处理后的工艺废水与实验室废水、地面冲洗水、废气喷淋废水、循环冷却装置排污水和初期雨水等经本项目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企业废水总排放口间接排放标准和《万华化学 (略) 污水处理厂进水接收标准》要求后排入万华环保科技污水处理系统处理;生活污水进烟台 (略) 处理,排放浓度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要求。

3. 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 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妥善处置固体废物,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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