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拟审批《崇德工业园区工业辣椒提取、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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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拟审批《崇德工业园区工业辣椒提取、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拟审批《崇德工业园区工业辣椒提取、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崇德工业园区工业辣椒提取、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崇德工业园区工业辣椒提取、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云南 (略)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云南禄劝产业园区洗马塘南部综合产业片区食品工业园区A栋

环评单位:云南 (略)

建设内容:项目租用已有厂房进行建设,租赁厂房面积1898.62平方米,产品为辣椒油树脂(原膏),设计产量为 300吨/年。工艺流程为进料→一次提取、分离→二次提取、三次提取→蒸发分离→提取剂冷凝回收/辣椒渣真空高温干燥→消毒。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68.1万元,占总投资的3.41%。

二、 项目施工期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租用已建厂房进行建设,施工期主要为厂房装修及设备安装。施工过程严格管理,文明施工;及时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已有化粪池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禄劝县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噪声通过关闭门窗、禁止夜间施工作业、尽量采用定尺定料,减少现场切割等措施减轻其影响;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建筑垃圾经分类后可回收利用的送至废品收购站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清运至当地建设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

三、 项目运营期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

(1)有组织排放废气:投料口设置集气罩收集,再经设备自带的脉冲除尘器处理后,最终通过1根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对提取车间、辣椒渣暂存间、实验室进行封闭,并配套设置负压抽风设备+三级活性炭吸附对上述环节废气进行处理,经处理后的废气最终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排放的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排气筒高度未高出周边200米半径范围的建筑5米以上,排放速率标准限值严格50%执行)。

(2)无组织排放废气:项目无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醇、氯化氢等厂界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

(二)废水:项目蒸汽冷凝水回用于冷却塔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容积80立方米)处理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1962-2015)表1(C)等级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禄劝县污水处理厂。

(三)噪声:项目通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震、风管设软连接、加强主要产噪设备的保养、检修等措施减轻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夜间不生产。

(四)固体废物:废弃包装物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区,定期外售给废品收购站综合利用;辣椒渣收集后暂存于粕库内,定期外售饲料加工厂综合利用;布袋除尘器粉尘收集后作为原料进入提取环节使用;废过滤网由更换厂家带走处置;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等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机修废物、废活性炭、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等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项目危废暂存间的建设及危险废物的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

(五)环境风险:项目区应做好防渗防腐处理;生产车间溶剂储存区域应做好周边防护措施,如设置一定高度围堰,防范危险物质泄漏蔓延到周边区域;在项目区设置*醇、二氯*烷浓度检测报警器等监控设施,减小泄露事故发生;定期检查危险物质存储的安全状态,检查其包装有无破损,以防止泄漏;设置专人负责液溶剂储罐及输送管道的定期检查工作,确保输送管道不出现泄露;建立健全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及高效的安全生产机构;设置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各种操作规程;生产车间按规范配置灭火器材和消防装备;在生产区域明显位置张贴禁用明火的告示,加强油类物质、*醇、二氯*烷等易燃物料存放区域的巡查;编制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

四、 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有组织废气量3960万立方米/年,其中颗粒物排放量为0.00548吨/年、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排放量为 1.1753吨/年、*醇排放量为0.00034吨/年、氯化氢排放量为 0.*吨/年。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量为0.00776吨/年、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排放量为0.4151吨/年、*醇排放量为0.00012吨/年、氯化氢排放量为0.00003吨/年。项目废水排放量为268.4立方米/年,其中COD 0.053吨/年、氨氮0.005吨/年。项目总量纳入禄劝县污水处理厂考核。

五、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已依法开展公众参与。

六、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崇德工业园区工业辣椒提取、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七、 反馈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

电话/传真:0871-*

通信地址: (略) 禄劝县屏山街道办秀屏路22号

邮编:*



信息来源:http://**-08-26/*.shtml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拟审批《崇德工业园区工业辣椒提取、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崇德工业园区工业辣椒提取、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崇德工业园区工业辣椒提取、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云南 (略)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云南禄劝产业园区洗马塘南部综合产业片区食品工业园区A栋

环评单位:云南 (略)

建设内容:项目租用已有厂房进行建设,租赁厂房面积1898.62平方米,产品为辣椒油树脂(原膏),设计产量为 300吨/年。工艺流程为进料→一次提取、分离→二次提取、三次提取→蒸发分离→提取剂冷凝回收/辣椒渣真空高温干燥→消毒。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68.1万元,占总投资的3.41%。

二、 项目施工期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租用已建厂房进行建设,施工期主要为厂房装修及设备安装。施工过程严格管理,文明施工;及时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已有化粪池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禄劝县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噪声通过关闭门窗、禁止夜间施工作业、尽量采用定尺定料,减少现场切割等措施减轻其影响;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建筑垃圾经分类后可回收利用的送至废品收购站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清运至当地建设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

三、 项目运营期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

(1)有组织排放废气:投料口设置集气罩收集,再经设备自带的脉冲除尘器处理后,最终通过1根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对提取车间、辣椒渣暂存间、实验室进行封闭,并配套设置负压抽风设备+三级活性炭吸附对上述环节废气进行处理,经处理后的废气最终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排放的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排气筒高度未高出周边200米半径范围的建筑5米以上,排放速率标准限值严格50%执行)。

(2)无组织排放废气:项目无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醇、氯化氢等厂界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

(二)废水:项目蒸汽冷凝水回用于冷却塔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容积80立方米)处理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1962-2015)表1(C)等级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禄劝县污水处理厂。

(三)噪声:项目通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震、风管设软连接、加强主要产噪设备的保养、检修等措施减轻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夜间不生产。

(四)固体废物:废弃包装物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区,定期外售给废品收购站综合利用;辣椒渣收集后暂存于粕库内,定期外售饲料加工厂综合利用;布袋除尘器粉尘收集后作为原料进入提取环节使用;废过滤网由更换厂家带走处置;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等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机修废物、废活性炭、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等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项目危废暂存间的建设及危险废物的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

(五)环境风险:项目区应做好防渗防腐处理;生产车间溶剂储存区域应做好周边防护措施,如设置一定高度围堰,防范危险物质泄漏蔓延到周边区域;在项目区设置*醇、二氯*烷浓度检测报警器等监控设施,减小泄露事故发生;定期检查危险物质存储的安全状态,检查其包装有无破损,以防止泄漏;设置专人负责液溶剂储罐及输送管道的定期检查工作,确保输送管道不出现泄露;建立健全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及高效的安全生产机构;设置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各种操作规程;生产车间按规范配置灭火器材和消防装备;在生产区域明显位置张贴禁用明火的告示,加强油类物质、*醇、二氯*烷等易燃物料存放区域的巡查;编制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

四、 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有组织废气量3960万立方米/年,其中颗粒物排放量为0.00548吨/年、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排放量为 1.1753吨/年、*醇排放量为0.00034吨/年、氯化氢排放量为 0.*吨/年。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量为0.00776吨/年、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排放量为0.4151吨/年、*醇排放量为0.00012吨/年、氯化氢排放量为0.00003吨/年。项目废水排放量为268.4立方米/年,其中COD 0.053吨/年、氨氮0.005吨/年。项目总量纳入禄劝县污水处理厂考核。

五、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已依法开展公众参与。

六、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崇德工业园区工业辣椒提取、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七、 反馈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

电话/传真:0871-*

通信地址: (略) 禄劝县屏山街道办秀屏路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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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http://**-08-2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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