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第31批受理编号群众举报“d”问题整改情况的销号公示
敦煌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第31批受理编号群众举报“d”问题整改情况的销号公示
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第31批受理编号D3GS*“2、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 d、转渠口镇漳县村有大量彩钢房之前均为耕地”群众举报问题已办结,现将相关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群众举报问题
第31批受理编号D3GS*“d、转渠口镇漳县村有大量彩钢房之前均为耕地”问题。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该群众举报件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转渠口镇漳县村有大量彩钢房”问题核查方面:经现场走访核实,并向镇村组干部及群众了解情况,漳县村辖区内现存大部分彩钢房建成年限久远,可上溯至2010年之前甚至更早, (略) 提倡和鼓励城郊乡村发展三产时即已形成。
“之前均为耕地”问题核查方面:一是转渠口镇漳县 (略) 城乡结合部,随着城中村开 (略) 建设扩张,存在大量彩钢房。2019年,按照《甘肃省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和相关会议精神及同年4月 (略) “大棚房”专项整治行动中另案处理违法违规问题整治整改工作会议精神和要求,转渠口镇人民 (略) 自然资源局对接,对“大棚房”专项行动中涉及转渠口镇另案处理的15个违法违规占用土地建设问题(大部分位于漳县村且以彩钢房为主)依法进行查办处理,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14个问题启动并完成了罚款没收和补办手续程序,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1个问题依法进行了拆除复耕。转渠口镇人民政府已对漳县村违规改变土地用途及未批先建等违法问题进行立案查处和整改。二是经现场走访核实并调取比对“三调”数据,漳县村现有大部分彩钢房“三调”数据显示土地性质已认定为园地、建设用地、工业用地、宅基地,即目前漳县村不存在彩钢房占用耕地的情况。现存耕地中有部分耕地由农户种植葡萄、桃杏李等特色林果及粮棉畜草作物,该类耕地地表耕作层保持完好,土地性质并未发生改变;另有部分耕地由农户自行购置彩钢板在地块四周设置围挡对耕地进行保护,该部分耕地也同样保持完好,土地性质也未发生改变。三是2021年5月, (略) 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整治再生资源(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的公告》(敦政发〔2021〕32号)文件要求,由转渠口镇政府牵头,组织镇村组三级干部成立工作专班对废旧物资场所进行地毯式摸排,摸排确定漳县村辖区内存在再生资源回收场所45家,转渠口镇人民政府已于2021年用时6个月时间,对45家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场所逐户动员搬迁腾退场地,引导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场所 (略) 废 (略) 场内经营,并对腾退后的经营场地采取专班跟进巡查监管、整顿关闭和转产转业等方式,确保场地内不发生废旧物资回收回潮反弹等经营行为。
三、整改措施
一是由转渠口镇人民政府负责,进一步加大对转渠口镇漳县村各类建设行为的日常巡查监管力度,坚决遏制新增违规占用耕地违法建设彩钢房问题,对已经履行调查处罚程序的违法违规彩钢房做好日常巡查监管。依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违法建筑治理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敦政办发〔2022〕174 号)文件精神,于2024年3月底前全面落实“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的源头防控机制,确保将各类违法建设彩钢房行为制止在萌芽状态;二是由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开发建设的核查备案和依法审批,确保国土规划管理依法有序;三是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与转渠口镇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对将违法建筑登记为企业住所或者生产、经营场所的,依法作出撤销相关证照、登记或备案手续;四是 (略) 管理综合执法局指导转渠口镇依法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或拆除。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转渠口镇人民政府加大宣传力度。采取不同形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土地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广大群众依法依规合理利用土地的自觉性;二是转渠口镇人民政 (略) 自然资源局转渠口国土所,通过联合执法、定期巡查和受理群众举报等方式,一方面对已经履行完调查处罚程序的违规占用耕地建设问题做好日常巡查监管,另一方面,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和程序要求,做好占用土地开发建设的核查备案和依法审批,实现土地违法行为减增量、压存量,确保转渠口镇国土规划管理依法有序,不再出现违规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相关问题。三是 (略) 管理综合执法局已指导转渠口镇完成对1户违法建设彩钢房行为的查处整改工作。四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开展排查,强化信息互通,强化日常监管,常态化开展巡查宣传。
五、群众满意度调查情况
2024年5月11日-5月14日,对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第31批受理编号D3GS*“2、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d、转渠口镇漳县村有大量彩钢房之前均为耕地”问题办理情况开展了群众满意度调查,调查对象为:转渠口镇漳县村村民,调查表共20份,满意20份,满意度为100%。
现将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 (略) 自然资源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4年8月26日至8月30日
受理部门: (略) 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937-*
联系地址: (略) (略) 295号
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第31批受理编号D3GS*“2、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 d、转渠口镇漳县村有大量彩钢房之前均为耕地”群众举报问题已办结,现将相关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群众举报问题
第31批受理编号D3GS*“d、转渠口镇漳县村有大量彩钢房之前均为耕地”问题。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该群众举报件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转渠口镇漳县村有大量彩钢房”问题核查方面:经现场走访核实,并向镇村组干部及群众了解情况,漳县村辖区内现存大部分彩钢房建成年限久远,可上溯至2010年之前甚至更早, (略) 提倡和鼓励城郊乡村发展三产时即已形成。
“之前均为耕地”问题核查方面:一是转渠口镇漳县 (略) 城乡结合部,随着城中村开 (略) 建设扩张,存在大量彩钢房。2019年,按照《甘肃省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和相关会议精神及同年4月 (略) “大棚房”专项整治行动中另案处理违法违规问题整治整改工作会议精神和要求,转渠口镇人民 (略) 自然资源局对接,对“大棚房”专项行动中涉及转渠口镇另案处理的15个违法违规占用土地建设问题(大部分位于漳县村且以彩钢房为主)依法进行查办处理,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14个问题启动并完成了罚款没收和补办手续程序,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1个问题依法进行了拆除复耕。转渠口镇人民政府已对漳县村违规改变土地用途及未批先建等违法问题进行立案查处和整改。二是经现场走访核实并调取比对“三调”数据,漳县村现有大部分彩钢房“三调”数据显示土地性质已认定为园地、建设用地、工业用地、宅基地,即目前漳县村不存在彩钢房占用耕地的情况。现存耕地中有部分耕地由农户种植葡萄、桃杏李等特色林果及粮棉畜草作物,该类耕地地表耕作层保持完好,土地性质并未发生改变;另有部分耕地由农户自行购置彩钢板在地块四周设置围挡对耕地进行保护,该部分耕地也同样保持完好,土地性质也未发生改变。三是2021年5月, (略) 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整治再生资源(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的公告》(敦政发〔2021〕32号)文件要求,由转渠口镇政府牵头,组织镇村组三级干部成立工作专班对废旧物资场所进行地毯式摸排,摸排确定漳县村辖区内存在再生资源回收场所45家,转渠口镇人民政府已于2021年用时6个月时间,对45家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场所逐户动员搬迁腾退场地,引导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场所 (略) 废 (略) 场内经营,并对腾退后的经营场地采取专班跟进巡查监管、整顿关闭和转产转业等方式,确保场地内不发生废旧物资回收回潮反弹等经营行为。
三、整改措施
一是由转渠口镇人民政府负责,进一步加大对转渠口镇漳县村各类建设行为的日常巡查监管力度,坚决遏制新增违规占用耕地违法建设彩钢房问题,对已经履行调查处罚程序的违法违规彩钢房做好日常巡查监管。依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违法建筑治理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敦政办发〔2022〕174 号)文件精神,于2024年3月底前全面落实“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的源头防控机制,确保将各类违法建设彩钢房行为制止在萌芽状态;二是由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开发建设的核查备案和依法审批,确保国土规划管理依法有序;三是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与转渠口镇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对将违法建筑登记为企业住所或者生产、经营场所的,依法作出撤销相关证照、登记或备案手续;四是 (略) 管理综合执法局指导转渠口镇依法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或拆除。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转渠口镇人民政府加大宣传力度。采取不同形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土地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广大群众依法依规合理利用土地的自觉性;二是转渠口镇人民政 (略) 自然资源局转渠口国土所,通过联合执法、定期巡查和受理群众举报等方式,一方面对已经履行完调查处罚程序的违规占用耕地建设问题做好日常巡查监管,另一方面,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和程序要求,做好占用土地开发建设的核查备案和依法审批,实现土地违法行为减增量、压存量,确保转渠口镇国土规划管理依法有序,不再出现违规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相关问题。三是 (略) 管理综合执法局已指导转渠口镇完成对1户违法建设彩钢房行为的查处整改工作。四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开展排查,强化信息互通,强化日常监管,常态化开展巡查宣传。
五、群众满意度调查情况
2024年5月11日-5月14日,对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第31批受理编号D3GS*“2、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d、转渠口镇漳县村有大量彩钢房之前均为耕地”问题办理情况开展了群众满意度调查,调查对象为:转渠口镇漳县村村民,调查表共20份,满意20份,满意度为100%。
现将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 (略) 自然资源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4年8月26日至8月30日
受理部门: (略) 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937-*
联系地址: (略) (略) 2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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