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师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8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八师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8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3日-2024年8月29日(5个工作日),逾期无反对意见,我局将正式对项目建设进行批复。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93-*
0993-*(八师生态环境局业务一科)
传 真:0993-*
通讯地址: (略) 党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智能生态光伏耦合绿色特种树脂低碳转型升级示范工程(一期)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 (略) 147团 | 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 | 新疆兵 (略) (略) |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空分装置、气化装置、变换及热回收装置、净化装置(低温*醇洗装置)、PSA制氢装置、CO提纯装置、硫回收装置、*醇装置、*烯装置、聚氯*烯装置、离子膜烧碱装置以及脱盐水站、循环水站、污水处理站等相关公辅配套设施。项目规划建设*吨/年离子膜烧碱装置、*吨/年聚氯*烯(PVC)树脂装置。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 施工期: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规范施工营地,施工场地场界设约1.8米高硬质围挡措施;施工器械、建筑材料按固定场分类停放和堆存;运输及堆放砂石料、建筑材料等易起尘的物料时必须加盖篷布,防止散落而形成尘源;物料、渣土或废弃物输送至地面时,采用密闭方式输送,不得凌空抛撒;合理安排施工计划,施工场地、 (略) 扬尘采取洒水和及时清扫等抑尘措施。 2.水环境保护措施 : 施工生产废水排入场地设置的隔油沉淀池,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施工期结束后及时拆除并恢复原貌。 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施工营地建设的化粪池,定期委托环卫部门由吸污车抽吸拉运至十户滩新材料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3.声环境保护措施: 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使用减振座垫与隔声装置;合理安排高噪声施工作业的时间,严格控制强噪声施工机械的作业时间,并安置于单独工棚内;加强现场运输车辆出入的管理,车辆进入现场禁止鸣笛,不得随意扔、丢、抛、倒,减少金属件的碰击声。 4.固体废弃物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及时清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地点;车辆运输散装物料时须加盖篷布,避免沿途漏撒;渣土尽量在场内周转,用于场内平整、绿化、道路生态景观建设;施工结束后拆除各种临时施工设施,并及时平整土地;施工弃土就地平整场地;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间划定施工区域,强化施工管理,增强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严格控制施工人员、施工机械、临时生活区的范围,严禁随意扩大扰动范围;缩小施工作业面和减少扰动面积;做好土石方平衡,降低工程开挖造成的水土流失;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工序,避开大风天气,弃土及时处置;施工中合理组织材料的拉运,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砂石料及时拉入现场,并尽快施工,避免堆放过程中沙土飞扬,影响区域环境质量;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要求在指定地点堆放临时土石方;施工作业结束后,及时平整各类施工迹地,恢复原有地貌,防止新增水土流失。 运营期: 1. 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煤气化装置磨前煤仓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磨煤干燥机废气(含热风炉烟气,热风炉以全厂燃料气为燃料,配套低氮燃烧器)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颗粒物、氮氧化物、非*烷总烃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粉煤袋式过滤器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水洗塔处理后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醇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6有机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硫化氢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限值要求;蒸汽过热炉以全厂燃料气为燃料,配套低氮燃烧器,燃烧烟气通过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氮氧化物、非*烷总烃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低压闪蒸不凝气和真空闪蒸不凝气送硫回收装置;高压闪蒸不凝气送变换装置。 低温*醇洗装置尾气经尾气洗涤塔(脱盐水洗涤)洗涤后通过排气筒排放,*醇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6有机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硫化氢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限值要求。 变换装置酸性气、低温*醇洗装置酸性气送硫回收装置。 硫回收尾气经尾气焚烧炉焚烧后通过管道送锅炉脱硫系统处理后随锅炉烟气一并排放,二氧化硫排放满足锅炉超低排放限值要求;硫磺造粒包装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硫化氢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限值要求。 *醇装置二*醚不凝气、富一氧化碳驰放气、富氢气驰放气作为燃料气送全厂 (略) 。 *烯装置加热炉以天然气为燃料,配套低氮燃烧器,燃烧烟气通过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聚氯*烯装置VCM裂解炉以天然气为燃料,配套低氮燃烧器,燃烧烟气通过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满足《烧碱、聚氯*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VCM焚烧炉废气经急冷+HCl降膜吸收+二级水洗+碱洗后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氯*烯、二氯*烷、二噁英类排放满足《烧碱、聚氯*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流化床干燥废气经高效袋滤器处理后排放,颗粒物、氯*烯、非*烷总烃排放满足《烧碱、聚氯*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PVC气力输送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烧碱、聚氯*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PVC产品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烧碱、聚氯*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离子膜烧碱装置固碱炉采用天然气为燃料,配套低氮燃烧器,燃烧烟气通过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满足《烧碱、聚氯*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次钠吸收尾气经二级碱洗处理后排放,氯气排放满足《烧碱、聚氯*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盐酸吸收尾气、盐酸罐呼吸废气经降膜吸收+碱洗塔处理后排放,氯化氢排放满足《烧碱、聚氯*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废盐预处理废气经塑料板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烧碱、聚氯*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废盐高温氧化尾气经SNCR脱硝+半干式急冷吸收+干式脱酸装置+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塔+碱液喷淋处理后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噁英、非*烷总烃排放满足《烧碱、聚氯*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燃煤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SCR脱硝工艺+电石渣湿法脱硫+电袋除尘处理后排放,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满足《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4号)超低排放限值要求,汞及其化合物满足《燃煤电厂烟气汞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T3909-2016)表1标准要求。 碎煤机室废气、电石渣库废气、渣仓废气、灰库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原煤筒仓废气、破碎筛分楼废气、转运站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 污水处理站高浓度废气(调节池、污泥压滤脱水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送锅炉/VCM焚烧炉处理后排放,污水处理站低浓度废气(SBR池废气、厌氧池废气、生物接触氧化池废气等)经管道收集后采用生物滴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危废贮存库废气经UV光氧+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氨、硫化氢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东区罐区大小呼吸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送锅炉燃烧处理,西区罐区大小呼吸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送VCM焚烧炉处理。 含烃工艺废气无组织排放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系统,加强装置生产、输送和储存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泄漏的监测和监管,对项目运行全周期进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东区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标准;西区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氯化氢、氯气、氯*烯、二氯*烷排放满足《烧碱、聚氯*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标准要求,非*烷总烃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标准。东区、西区厂内非*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 水环境保护措施 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回收利用”的原则建设给排水、污水处理及回用系统。 东区生产废水(气化灰水、低温*醇洗装置*醇/水分离塔废水、*醇装置*醇回收塔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经东区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SBR工艺)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和十户滩新材料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协议要求后排入十户滩新材料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西区生产废水(*烯碱洗塔废水、VCM焚烧炉水洗、碱洗废水、PVC聚合母液等)经西区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厌氧池+生物接触氧化+沉淀+过滤+臭氧氧化+活性炭过滤+超滤+反渗透)处理后,产水全部回用,浓水排入西区浓盐水处理装置。 东区、西区清净排水(循环水站排水、脱盐水站排水等)分别经东区、西区回用水站(采用调节+高密澄清池+斜管沉淀池+中和池+V型滤池+自清洗过滤器+超滤+反渗透)处理后,产水全部回用,浓水分别排入东区、西区浓盐水处理装置。 东区回用水站浓水、西区污水处理站浓水和西区回用水站浓水分别经东区、西区浓盐水处理装置(采用调节+高密澄清池+斜管沉淀池+中和池+臭氧反应池+砂滤器+自清洗过滤器+超滤+弱酸阳床+脱碳塔+二级反渗透+纳滤+高压反渗透)处理后,产水全部回用,浓水分别排入东区、西区蒸发结晶装置。 东区、西区蒸发结晶装置设计采用多效蒸发系统提取硫酸钠、氯化钠。硫酸钠和氯化钠分别满足《煤化工副产工业硫酸钠》(T/*)要求和《煤化工副产工业氯化钠》(T/*)要求。 3. 声环境保护措施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和厂房隔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弃物环境保护措施 各类废催化剂、焚烧炉残渣、飞灰、分析化验废液、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经厂内危废贮存库暂存后定期外委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气化炉粗渣、细渣、锅炉灰渣、脱硫石膏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优先综合利用,利用不畅时外运至新疆赛德固废填埋场处置,废反渗透膜、废超滤膜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厂家回收,废包装材料经厂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库暂存后全部外售,东区蒸发结晶装置产生的杂盐全部作为原料回用于西区离子膜烧碱装置;锅炉脱硫废水污泥、东区污水处理站污泥和西区污水处理站污泥须及时开展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经鉴别若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运至新疆赛德固废填埋场处置,若属于危险废物,定期外委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项目固废去向明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公示期内未收到反对意见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3日-2024年8月29日(5个工作日),逾期无反对意见,我局将正式对项目建设进行批复。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93-*
0993-*(八师生态环境局业务一科)
传 真:0993-*
通讯地址: (略) 党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智能生态光伏耦合绿色特种树脂低碳转型升级示范工程(一期)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 (略) 147团 | 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 | 新疆兵 (略) (略) |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空分装置、气化装置、变换及热回收装置、净化装置(低温*醇洗装置)、PSA制氢装置、CO提纯装置、硫回收装置、*醇装置、*烯装置、聚氯*烯装置、离子膜烧碱装置以及脱盐水站、循环水站、污水处理站等相关公辅配套设施。项目规划建设*吨/年离子膜烧碱装置、*吨/年聚氯*烯(PVC)树脂装置。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 施工期: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规范施工营地,施工场地场界设约1.8米高硬质围挡措施;施工器械、建筑材料按固定场分类停放和堆存;运输及堆放砂石料、建筑材料等易起尘的物料时必须加盖篷布,防止散落而形成尘源;物料、渣土或废弃物输送至地面时,采用密闭方式输送,不得凌空抛撒;合理安排施工计划,施工场地、 (略) 扬尘采取洒水和及时清扫等抑尘措施。 2.水环境保护措施 : 施工生产废水排入场地设置的隔油沉淀池,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施工期结束后及时拆除并恢复原貌。 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施工营地建设的化粪池,定期委托环卫部门由吸污车抽吸拉运至十户滩新材料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3.声环境保护措施: 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使用减振座垫与隔声装置;合理安排高噪声施工作业的时间,严格控制强噪声施工机械的作业时间,并安置于单独工棚内;加强现场运输车辆出入的管理,车辆进入现场禁止鸣笛,不得随意扔、丢、抛、倒,减少金属件的碰击声。 4.固体废弃物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及时清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地点;车辆运输散装物料时须加盖篷布,避免沿途漏撒;渣土尽量在场内周转,用于场内平整、绿化、道路生态景观建设;施工结束后拆除各种临时施工设施,并及时平整土地;施工弃土就地平整场地;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间划定施工区域,强化施工管理,增强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严格控制施工人员、施工机械、临时生活区的范围,严禁随意扩大扰动范围;缩小施工作业面和减少扰动面积;做好土石方平衡,降低工程开挖造成的水土流失;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工序,避开大风天气,弃土及时处置;施工中合理组织材料的拉运,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砂石料及时拉入现场,并尽快施工,避免堆放过程中沙土飞扬,影响区域环境质量;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要求在指定地点堆放临时土石方;施工作业结束后,及时平整各类施工迹地,恢复原有地貌,防止新增水土流失。 运营期: 1. 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煤气化装置磨前煤仓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磨煤干燥机废气(含热风炉烟气,热风炉以全厂燃料气为燃料,配套低氮燃烧器)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颗粒物、氮氧化物、非*烷总烃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粉煤袋式过滤器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水洗塔处理后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醇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6有机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硫化氢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限值要求;蒸汽过热炉以全厂燃料气为燃料,配套低氮燃烧器,燃烧烟气通过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氮氧化物、非*烷总烃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低压闪蒸不凝气和真空闪蒸不凝气送硫回收装置;高压闪蒸不凝气送变换装置。 低温*醇洗装置尾气经尾气洗涤塔(脱盐水洗涤)洗涤后通过排气筒排放,*醇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6有机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硫化氢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限值要求。 变换装置酸性气、低温*醇洗装置酸性气送硫回收装置。 硫回收尾气经尾气焚烧炉焚烧后通过管道送锅炉脱硫系统处理后随锅炉烟气一并排放,二氧化硫排放满足锅炉超低排放限值要求;硫磺造粒包装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硫化氢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限值要求。 *醇装置二*醚不凝气、富一氧化碳驰放气、富氢气驰放气作为燃料气送全厂 (略) 。 *烯装置加热炉以天然气为燃料,配套低氮燃烧器,燃烧烟气通过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聚氯*烯装置VCM裂解炉以天然气为燃料,配套低氮燃烧器,燃烧烟气通过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满足《烧碱、聚氯*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VCM焚烧炉废气经急冷+HCl降膜吸收+二级水洗+碱洗后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氯*烯、二氯*烷、二噁英类排放满足《烧碱、聚氯*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流化床干燥废气经高效袋滤器处理后排放,颗粒物、氯*烯、非*烷总烃排放满足《烧碱、聚氯*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PVC气力输送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烧碱、聚氯*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PVC产品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烧碱、聚氯*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离子膜烧碱装置固碱炉采用天然气为燃料,配套低氮燃烧器,燃烧烟气通过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满足《烧碱、聚氯*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次钠吸收尾气经二级碱洗处理后排放,氯气排放满足《烧碱、聚氯*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盐酸吸收尾气、盐酸罐呼吸废气经降膜吸收+碱洗塔处理后排放,氯化氢排放满足《烧碱、聚氯*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废盐预处理废气经塑料板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烧碱、聚氯*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废盐高温氧化尾气经SNCR脱硝+半干式急冷吸收+干式脱酸装置+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塔+碱液喷淋处理后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噁英、非*烷总烃排放满足《烧碱、聚氯*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燃煤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SCR脱硝工艺+电石渣湿法脱硫+电袋除尘处理后排放,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满足《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4号)超低排放限值要求,汞及其化合物满足《燃煤电厂烟气汞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T3909-2016)表1标准要求。 碎煤机室废气、电石渣库废气、渣仓废气、灰库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原煤筒仓废气、破碎筛分楼废气、转运站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 污水处理站高浓度废气(调节池、污泥压滤脱水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送锅炉/VCM焚烧炉处理后排放,污水处理站低浓度废气(SBR池废气、厌氧池废气、生物接触氧化池废气等)经管道收集后采用生物滴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危废贮存库废气经UV光氧+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氨、硫化氢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东区罐区大小呼吸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送锅炉燃烧处理,西区罐区大小呼吸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送VCM焚烧炉处理。 含烃工艺废气无组织排放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系统,加强装置生产、输送和储存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泄漏的监测和监管,对项目运行全周期进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东区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标准;西区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氯化氢、氯气、氯*烯、二氯*烷排放满足《烧碱、聚氯*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标准要求,非*烷总烃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标准。东区、西区厂内非*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 水环境保护措施 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回收利用”的原则建设给排水、污水处理及回用系统。 东区生产废水(气化灰水、低温*醇洗装置*醇/水分离塔废水、*醇装置*醇回收塔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经东区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SBR工艺)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和十户滩新材料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协议要求后排入十户滩新材料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西区生产废水(*烯碱洗塔废水、VCM焚烧炉水洗、碱洗废水、PVC聚合母液等)经西区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厌氧池+生物接触氧化+沉淀+过滤+臭氧氧化+活性炭过滤+超滤+反渗透)处理后,产水全部回用,浓水排入西区浓盐水处理装置。 东区、西区清净排水(循环水站排水、脱盐水站排水等)分别经东区、西区回用水站(采用调节+高密澄清池+斜管沉淀池+中和池+V型滤池+自清洗过滤器+超滤+反渗透)处理后,产水全部回用,浓水分别排入东区、西区浓盐水处理装置。 东区回用水站浓水、西区污水处理站浓水和西区回用水站浓水分别经东区、西区浓盐水处理装置(采用调节+高密澄清池+斜管沉淀池+中和池+臭氧反应池+砂滤器+自清洗过滤器+超滤+弱酸阳床+脱碳塔+二级反渗透+纳滤+高压反渗透)处理后,产水全部回用,浓水分别排入东区、西区蒸发结晶装置。 东区、西区蒸发结晶装置设计采用多效蒸发系统提取硫酸钠、氯化钠。硫酸钠和氯化钠分别满足《煤化工副产工业硫酸钠》(T/*)要求和《煤化工副产工业氯化钠》(T/*)要求。 3. 声环境保护措施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和厂房隔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弃物环境保护措施 各类废催化剂、焚烧炉残渣、飞灰、分析化验废液、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经厂内危废贮存库暂存后定期外委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气化炉粗渣、细渣、锅炉灰渣、脱硫石膏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优先综合利用,利用不畅时外运至新疆赛德固废填埋场处置,废反渗透膜、废超滤膜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厂家回收,废包装材料经厂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库暂存后全部外售,东区蒸发结晶装置产生的杂盐全部作为原料回用于西区离子膜烧碱装置;锅炉脱硫废水污泥、东区污水处理站污泥和西区污水处理站污泥须及时开展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经鉴别若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运至新疆赛德固废填埋场处置,若属于危险废物,定期外委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项目固废去向明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公示期内未收到反对意见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