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8月21日—8月2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年产十万吨高端钒钛耐磨材料二期项目
关于2024年8月21日—8月2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年产十万吨高端钒钛耐磨材料二期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21日—8月23日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8月23日—9月6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812-*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4楼C区404办公室(攀西科技城)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年产十万吨高端钒钛耐磨材料二期项目 | 攀环审批〔2024〕68号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美利林科技(攀枝花)有限公司年产十万吨高端钒钛耐磨材料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 | 2024.8.21 |
2 | 原料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 2024.8.22 | |
3 | 高分子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 攀环审批〔2024〕70号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四川聚 (略) 高分子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_*.doc | 2024.8.23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21日—8月23日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8月23日—9月6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812-*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4楼C区404办公室(攀西科技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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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年产十万吨高端钒钛耐磨材料二期项目 | 攀环审批〔2024〕68号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美利林科技(攀枝花)有限公司年产十万吨高端钒钛耐磨材料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 | 2024.8.21 |
2 | 原料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 2024.8.22 | |
3 | 高分子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 攀环审批〔2024〕70号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四川聚 (略) 高分子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_*.doc | 2024.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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