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齐齐哈尔市泰奕米业稻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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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齐齐哈尔市泰奕米业稻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21日我局拟 (略) 泰奕米业稻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地址:昂昂 (略) 31号

电话:0452-*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批复意见

1

(略) 泰奕米业稻米加工项目

昂昂溪区新兴街 (略) 内

(略) (略)

黑龙江 (略)

本项目加工水稻*t/a,年产大米*.25t/a。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m2,分为两个厂区,南厂区为糙米车间,占地面积为5000m2,北厂区为精米车间、仓库(原料库)、成品库,占地面积为*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糙米车间、精米车间、原料库、成品库等,

(一)水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年加工水稻*t,需要用水量为1000t/a,全部用于抛光用水,产品抛光用水在生产中经蒸发完全损耗,不外排;本项目劳动定员17人,工作天数为180天,生活用水按照按80L人·d计,可得生活用水量为1.36t/d(244.8t/a)。本项目生产不排水。生活污水产生量按照用水量的80%计算,则生活污水排放量为1.088t/d(195.84t/a),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中,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不外排,不会对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二)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稻米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沙克龙除尘器和脉冲除尘器处理后,废气排至生产车间内,不外排,全厂无组织粉尘排放量为0.5t/a,排放速率为 0.347kg/h。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声环境保护措施。(1)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并将设备部分布置在室内,厂房主体进行全封闭,墙体采用隔音材料,设备安装时设计加减振垫后对外环境影响较小。(2)加强管理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生产噪声,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有效的功能;(3)合理控制作业时间,严格控制生产时间,夜间停止生产,减少机械的噪声影响,同时夜间停止交通运输活动。通过采取上述措施,项目各边界的生产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因此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项目噪声对周边声环境造成的影响不大。

(四)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生活垃圾 (略) 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本项目原料稻谷使用量为*t/a,稻壳占原料量20%,稻壳量为*t/a;碎米占原料量的5%,则本项目碎米为2500t/a;米糠占原料量9%,则本项目米糠为4500t/a。本项目除尘器收尘为0.7125t/a;稻壳、米糠外售做饲料;筛分杂质、除尘灰同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填埋。

同意

(略) 昂昂溪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21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21日我局拟 (略) 泰奕米业稻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地址:昂昂 (略) 31号

电话:0452-*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批复意见

1

(略) 泰奕米业稻米加工项目

昂昂溪区新兴街 (略) 内

(略) (略)

黑龙江 (略)

本项目加工水稻*t/a,年产大米*.25t/a。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m2,分为两个厂区,南厂区为糙米车间,占地面积为5000m2,北厂区为精米车间、仓库(原料库)、成品库,占地面积为*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糙米车间、精米车间、原料库、成品库等,

(一)水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年加工水稻*t,需要用水量为1000t/a,全部用于抛光用水,产品抛光用水在生产中经蒸发完全损耗,不外排;本项目劳动定员17人,工作天数为180天,生活用水按照按80L人·d计,可得生活用水量为1.36t/d(244.8t/a)。本项目生产不排水。生活污水产生量按照用水量的80%计算,则生活污水排放量为1.088t/d(195.84t/a),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中,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不外排,不会对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二)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稻米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沙克龙除尘器和脉冲除尘器处理后,废气排至生产车间内,不外排,全厂无组织粉尘排放量为0.5t/a,排放速率为 0.347kg/h。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声环境保护措施。(1)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并将设备部分布置在室内,厂房主体进行全封闭,墙体采用隔音材料,设备安装时设计加减振垫后对外环境影响较小。(2)加强管理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生产噪声,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有效的功能;(3)合理控制作业时间,严格控制生产时间,夜间停止生产,减少机械的噪声影响,同时夜间停止交通运输活动。通过采取上述措施,项目各边界的生产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因此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项目噪声对周边声环境造成的影响不大。

(四)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生活垃圾 (略) 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本项目原料稻谷使用量为*t/a,稻壳占原料量20%,稻壳量为*t/a;碎米占原料量的5%,则本项目碎米为2500t/a;米糠占原料量9%,则本项目米糠为4500t/a。本项目除尘器收尘为0.7125t/a;稻壳、米糠外售做饲料;筛分杂质、除尘灰同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填埋。

同意

(略) 昂昂溪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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