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阳县茹河温沟至陈沟段河道治理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
彭阳县茹河温沟至陈沟段河道治理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
项目位于宁夏回族 (略) 彭阳县古城镇、白阳镇、城阳乡。温沟段项目区:起点坐标为E106°28′11.722″,N35°51′19.563″,终点坐标为E106°30′2.694″,N35°51′40.536″;周沟段项目区:起点坐标为E106°35′56.031″,N35°51′44.210″,终点坐标为E106°36′42.388″,N35°51′34.460″;陈沟Ⅰ段项目区:起点坐标为E106°47′55.683″,N35°48′28.242″,终点坐标为E106°48′9.953″,N35°48′23.653″;陈沟Ⅱ段项目区:起点坐标为E106°49′25.348″,N35°48′3.404″,终点坐标为E106°49′35.744″,N35°48′3.172″。
茹河,属于黄河一级支流泾河水系,发源于宁夏回族 (略) 原州区开城乡水沟壕,由西向东经古城、彭阳、城阳在镇沟圈汇入蒲河,彭阳境内全长93km。本项目整治河道段位于温沟至陈沟段河道总长31.0km,治理分段总长8.15km。温沟段部分岸坡陡直坍塌严重,河岸线不明晰,现状河宽8m~70m,河道比降1:19,部分河段淤积严重, (略) 不通畅;周沟段2021年由彭阳县人民政府自筹资金进行了河道疏浚整治,但河道岸坡没有砌护岸坡稳定性差, (略) 不通畅;陈沟段现状河宽25m~120m,河道比降1:333~1:454,岸坡高陡,河道岸线坍塌破坏相对零乱,耕地损失。因此对本项目进行河道疏浚、浆砌石护岸、生态护岸等治理措施。
受彭阳县水利服务中心的委托, (略) 水 (略) 于2022年2月承担了该项目设计报告的编制工作,并编制完成了《彭阳县茹河温沟至陈沟段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2022年3月14日彭阳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彭审批发[2022]108号”文出具了本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2023年9月10日,建设单位委托宁夏 (略) 对本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编制了《彭阳县茹河温沟至陈沟段河道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2024年2月21日, (略) 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以“固环彭审[2024]4号”文对本项目环评予以批复。
本项目于2022年4月开工建设,至2022年7月,项目工程已全部建设完成。本项目运行期间草种生长稳定,施工期环保措施严格落实,项目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要求,彭阳县水利服务中心按照中华人民 (略) 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的规定,于2024年7月,委托中环科工(宁夏)生 (略) 对本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及监测工作。(由于本项目为未批先建项目,2024年2 (略) 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以“固环彭审[2024]4号”文对本项目环评的批复,因此项目在取得环评批复后于2024年7月开展环评验收。根据《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二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生态环境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生态环境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之规定,该违法后果轻微,可以不予处罚。
中环科工(宁夏)生 (略) 组织相关技术人员于对本项目进行了现场踏勘,并收集了技术资料,在现场踏勘与技术资料分析的基础上,编制了验收调查方案。2024年8月19日,对彭阳县茹河温沟至陈沟段河道治理工程造成的生态影响及生态恢复情况进行了调查,检查了本工程环保设施的建设、管理等方面情况。在调查与检查结果汇总的基础上,编制完成本验收调查表。
项目位于宁夏回族 (略) 彭阳县古城镇、白阳镇、城阳乡。温沟段项目区:起点坐标为E106°28′11.722″,N35°51′19.563″,终点坐标为E106°30′2.694″,N35°51′40.536″;周沟段项目区:起点坐标为E106°35′56.031″,N35°51′44.210″,终点坐标为E106°36′42.388″,N35°51′34.460″;陈沟Ⅰ段项目区:起点坐标为E106°47′55.683″,N35°48′28.242″,终点坐标为E106°48′9.953″,N35°48′23.653″;陈沟Ⅱ段项目区:起点坐标为E106°49′25.348″,N35°48′3.404″,终点坐标为E106°49′35.744″,N35°48′3.172″。
茹河,属于黄河一级支流泾河水系,发源于宁夏回族 (略) 原州区开城乡水沟壕,由西向东经古城、彭阳、城阳在镇沟圈汇入蒲河,彭阳境内全长93km。本项目整治河道段位于温沟至陈沟段河道总长31.0km,治理分段总长8.15km。温沟段部分岸坡陡直坍塌严重,河岸线不明晰,现状河宽8m~70m,河道比降1:19,部分河段淤积严重, (略) 不通畅;周沟段2021年由彭阳县人民政府自筹资金进行了河道疏浚整治,但河道岸坡没有砌护岸坡稳定性差, (略) 不通畅;陈沟段现状河宽25m~120m,河道比降1:333~1:454,岸坡高陡,河道岸线坍塌破坏相对零乱,耕地损失。因此对本项目进行河道疏浚、浆砌石护岸、生态护岸等治理措施。
受彭阳县水利服务中心的委托, (略) 水 (略) 于2022年2月承担了该项目设计报告的编制工作,并编制完成了《彭阳县茹河温沟至陈沟段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2022年3月14日彭阳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彭审批发[2022]108号”文出具了本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2023年9月10日,建设单位委托宁夏 (略) 对本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编制了《彭阳县茹河温沟至陈沟段河道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2024年2月21日, (略) 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以“固环彭审[2024]4号”文对本项目环评予以批复。
本项目于2022年4月开工建设,至2022年7月,项目工程已全部建设完成。本项目运行期间草种生长稳定,施工期环保措施严格落实,项目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要求,彭阳县水利服务中心按照中华人民 (略) 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的规定,于2024年7月,委托中环科工(宁夏)生 (略) 对本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及监测工作。(由于本项目为未批先建项目,2024年2 (略) 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以“固环彭审[2024]4号”文对本项目环评的批复,因此项目在取得环评批复后于2024年7月开展环评验收。根据《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二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生态环境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生态环境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之规定,该违法后果轻微,可以不予处罚。
中环科工(宁夏)生 (略) 组织相关技术人员于对本项目进行了现场踏勘,并收集了技术资料,在现场踏勘与技术资料分析的基础上,编制了验收调查方案。2024年8月19日,对彭阳县茹河温沟至陈沟段河道治理工程造成的生态影响及生态恢复情况进行了调查,检查了本工程环保设施的建设、管理等方面情况。在调查与检查结果汇总的基础上,编制完成本验收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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