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13号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13号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13号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实施方案>的通知》(鄂交函〔2023〕93号)等要求,我市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13号问题整改措施已落实,整改目标已完成,已经省级验收组验收合格,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武汉新港唐家渡港区楚江综合码头紧邻长江,该码头堆存大量工业废渣和垃圾,与长江无任何阻隔,长江边蓄水池内液体呈红褐色。雨水冲刷和长江水位上涨后,将导致部分工业废渣和垃圾直入长江,存在环境风险。 (略) 年产*吨铁精矿选矿项目尾矿库距长江干流约500米,未按设计要求建设回水池、地下水监测井、截洪沟等设施,排水井等设施已损坏。企业货运码头未落实防尘措施,物料露天堆放,装卸过程中铁精粉飘入长江,形成黑色污染带。
二、整改目标
码头及堆场等相关设施达到生态环保要求,并规范运营,完成尾矿库销库,消除对长江水体直接影响。
三、整改措施
(一)清除楚江综合码头堆放工业废渣和垃圾并安全处置,完善码头环保设施,建设截洪沟和挡水墙,对现有沿江一侧初期雨水池扩建改造,封堵排污口。
(二)落实堆场粉尘控制措施, (略) 按标准建设封闭物料仓库,配备洒水车、洗车台,设置喷雾降尘通风装置,清除黑色污染带。
(三)实施尾矿库回采销库工程,推进脱水尾矿渣综合利用。加强回采销库期间的日常安全监管,销库后按要求开展土壤和地下水调查、环境风险评估工作。
(四)开展常态化联合巡查监管,督促码头规范运营。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13-1武汉新港唐家渡港区楚江综合码头环保问题
1.结合已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经有资质的第三方环保设计单位编制完成的《武汉新港唐家渡港区楚江综合码头2022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问题整改方案》环保设施整改方案要求,落实了码头环保设施建设使用,并取得生态环境部门认可。
2.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堆渣、垃圾等杂物已清除并安全处置,现场无废物杂物堆放。
3.截洪沟和挡水墙、初期雨水池扩建改造以及排污口封堵已完成,具备有效运行条件,且有关建设使用取得生态环境部门认可。
4. (略) 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联合督办检查,市级每季度不少于1次,县级每月不少于1次,截至省级总体验收时没有发现同类问题出现,效果良好。同时企业已健全环保制度,运营较规范。
(二)13-2 (略) 货运码头环保问题
1.结合已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经有资质的第三方环保设计单位编制完成的《 (略) 尾矿库和货运码头整改项目技术方案》环保设施整改方案要求,落实了码头及堆场环保设施建设使用,并取得生态环境部门认可。
2.落实堆场粉尘控制措施,按标准建设的封闭物料仓库已建成,洒水车、洗车台、喷雾降尘通风装置已建好并有效运行,黑色污染带已清除,且有关建设使用取得生态环境部门认可。
3. (略) 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联合督办检查,市级每季度不少于1次,县级每月不少于1次,截至省级总体验收时没有发现同类问题出现,效果良好。同时企业已健全环保制度,运营较规范。
(三)13-3 (略) 尾矿库销库问题
1.尾矿库按照安全设施设计完成所有工程内容,尾矿全部回采完毕,拆除排水井和坝体,库底覆绿并按设计设置纵横排水沟,通过销库安全设施验收,并由蕲春县人民政府发布尾矿库销库公告。
2.尾矿库销库方案环保要求已全部落实,并根据土壤、地下水调查及环境风险评估结果,开展生态修复。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长江共抓大保护系列讲话精神,加大联合监管力度,严查港口码头环保设施、环保要求落实不到位等违法行为,强化党建引领,大力提升港区环境。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8月26日—2024年9月6日,共10个工作日,联系方式:赵玉玺,0713-*) (略) 人民政府反映。
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13号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实施方案>的通知》(鄂交函〔2023〕93号)等要求,我市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13号问题整改措施已落实,整改目标已完成,已经省级验收组验收合格,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武汉新港唐家渡港区楚江综合码头紧邻长江,该码头堆存大量工业废渣和垃圾,与长江无任何阻隔,长江边蓄水池内液体呈红褐色。雨水冲刷和长江水位上涨后,将导致部分工业废渣和垃圾直入长江,存在环境风险。 (略) 年产*吨铁精矿选矿项目尾矿库距长江干流约500米,未按设计要求建设回水池、地下水监测井、截洪沟等设施,排水井等设施已损坏。企业货运码头未落实防尘措施,物料露天堆放,装卸过程中铁精粉飘入长江,形成黑色污染带。
二、整改目标
码头及堆场等相关设施达到生态环保要求,并规范运营,完成尾矿库销库,消除对长江水体直接影响。
三、整改措施
(一)清除楚江综合码头堆放工业废渣和垃圾并安全处置,完善码头环保设施,建设截洪沟和挡水墙,对现有沿江一侧初期雨水池扩建改造,封堵排污口。
(二)落实堆场粉尘控制措施, (略) 按标准建设封闭物料仓库,配备洒水车、洗车台,设置喷雾降尘通风装置,清除黑色污染带。
(三)实施尾矿库回采销库工程,推进脱水尾矿渣综合利用。加强回采销库期间的日常安全监管,销库后按要求开展土壤和地下水调查、环境风险评估工作。
(四)开展常态化联合巡查监管,督促码头规范运营。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13-1武汉新港唐家渡港区楚江综合码头环保问题
1.结合已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经有资质的第三方环保设计单位编制完成的《武汉新港唐家渡港区楚江综合码头2022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问题整改方案》环保设施整改方案要求,落实了码头环保设施建设使用,并取得生态环境部门认可。
2.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堆渣、垃圾等杂物已清除并安全处置,现场无废物杂物堆放。
3.截洪沟和挡水墙、初期雨水池扩建改造以及排污口封堵已完成,具备有效运行条件,且有关建设使用取得生态环境部门认可。
4. (略) 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联合督办检查,市级每季度不少于1次,县级每月不少于1次,截至省级总体验收时没有发现同类问题出现,效果良好。同时企业已健全环保制度,运营较规范。
(二)13-2 (略) 货运码头环保问题
1.结合已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经有资质的第三方环保设计单位编制完成的《 (略) 尾矿库和货运码头整改项目技术方案》环保设施整改方案要求,落实了码头及堆场环保设施建设使用,并取得生态环境部门认可。
2.落实堆场粉尘控制措施,按标准建设的封闭物料仓库已建成,洒水车、洗车台、喷雾降尘通风装置已建好并有效运行,黑色污染带已清除,且有关建设使用取得生态环境部门认可。
3. (略) 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联合督办检查,市级每季度不少于1次,县级每月不少于1次,截至省级总体验收时没有发现同类问题出现,效果良好。同时企业已健全环保制度,运营较规范。
(三)13-3 (略) 尾矿库销库问题
1.尾矿库按照安全设施设计完成所有工程内容,尾矿全部回采完毕,拆除排水井和坝体,库底覆绿并按设计设置纵横排水沟,通过销库安全设施验收,并由蕲春县人民政府发布尾矿库销库公告。
2.尾矿库销库方案环保要求已全部落实,并根据土壤、地下水调查及环境风险评估结果,开展生态修复。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长江共抓大保护系列讲话精神,加大联合监管力度,严查港口码头环保设施、环保要求落实不到位等违法行为,强化党建引领,大力提升港区环境。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8月26日—2024年9月6日,共10个工作日,联系方式:赵玉玺,0713-*) (略) 人民政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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