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国宾印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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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国宾印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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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老厂地 (略) 咸安区长安大道57号,地块中心坐标:(经度114°17′27.153″,纬度29°51′38.695″)。地块面积8182.71平方米, (略) 主要从事书刊、包装印刷生产。2017年 (略) 搬迁至新厂区,地块于2018年9月被收储,同年场地内构建物全部拆除,2023年10月变更为居住用地,至今为空闲地块。目前该地块处于闲置状态,无生产经营活动。

通过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老厂地块内存在土壤污染的风险,识别其特征污染因子为pH(清洗剂等)、石油烃(矿物油类原辅料较多),为确保调查的完整性和科学性,查明场地土壤是否受到污染,需对该地块土壤进行第二阶段以采样与分析为主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地块第二阶段调查结果

国兵印务老厂地块,土壤布设8个采样点和一个对照点,共采集30个样品进行分析检测,采样深度最深为4.5m,监测因子包括:pH值、7项重金属、27项挥发性有机物、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10-C40),合计47项监测因子。地下水共布设3个采样点和一个对照点,共采集4个样品进行分析,监测因子包括pH、铅、砷、六价铬、镉、汞、镍、等27项监测指标。

根据土壤检测结果,布设的9个点位,采集的30个土壤样品,对比47项监测因子。检测结果如下:

pH值:本场地监测的土壤样品pH值在6.02~7.81之间,所在区域土壤为偏弱酸性,后期土地开发利用时,需考虑可能造成影响;

重金属:本场地监测的土壤样品7项重金属除六价铬外,镉、镍、汞、砷、铜、铅均有检出,检出数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管制值;

挥发性有机物:本场地监测的土壤样品挥发性有机物检出数值均小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半挥发性有机物:本场地监测的土壤样品半挥发性有机物检出数值均小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石油烃(C10-C40):本场地监测的土壤样品石油烃(C10-C40)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场地内3个点位及场地外1个对照点位地下水样品各项检测指标均能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的III类标准,对照点各检测指标能够满足III类水质标准要求,石油类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中石油类限值。

综上:基于对场地土壤取样分析检测结果及其评价,并对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管制值,按照直接标准对比法对调查区域土壤环境质量进行了较全面的分析评价,得出结论如下:

本次地块内监测项目监测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表1和表2筛选值(第一类用地)。

综合以上情况,本地块符合第一类用地-居住用地标准要求,无需进行下一阶段场地环境详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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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老厂地 (略) 咸安区长安大道57号,地块中心坐标:(经度114°17′27.153″,纬度29°51′38.695″)。地块面积8182.71平方米, (略) 主要从事书刊、包装印刷生产。2017年 (略) 搬迁至新厂区,地块于2018年9月被收储,同年场地内构建物全部拆除,2023年10月变更为居住用地,至今为空闲地块。目前该地块处于闲置状态,无生产经营活动。

通过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老厂地块内存在土壤污染的风险,识别其特征污染因子为pH(清洗剂等)、石油烃(矿物油类原辅料较多),为确保调查的完整性和科学性,查明场地土壤是否受到污染,需对该地块土壤进行第二阶段以采样与分析为主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地块第二阶段调查结果

国兵印务老厂地块,土壤布设8个采样点和一个对照点,共采集30个样品进行分析检测,采样深度最深为4.5m,监测因子包括:pH值、7项重金属、27项挥发性有机物、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10-C40),合计47项监测因子。地下水共布设3个采样点和一个对照点,共采集4个样品进行分析,监测因子包括pH、铅、砷、六价铬、镉、汞、镍、等27项监测指标。

根据土壤检测结果,布设的9个点位,采集的30个土壤样品,对比47项监测因子。检测结果如下:

pH值:本场地监测的土壤样品pH值在6.02~7.81之间,所在区域土壤为偏弱酸性,后期土地开发利用时,需考虑可能造成影响;

重金属:本场地监测的土壤样品7项重金属除六价铬外,镉、镍、汞、砷、铜、铅均有检出,检出数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管制值;

挥发性有机物:本场地监测的土壤样品挥发性有机物检出数值均小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半挥发性有机物:本场地监测的土壤样品半挥发性有机物检出数值均小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石油烃(C10-C40):本场地监测的土壤样品石油烃(C10-C40)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场地内3个点位及场地外1个对照点位地下水样品各项检测指标均能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的III类标准,对照点各检测指标能够满足III类水质标准要求,石油类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中石油类限值。

综上:基于对场地土壤取样分析检测结果及其评价,并对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管制值,按照直接标准对比法对调查区域土壤环境质量进行了较全面的分析评价,得出结论如下:

本次地块内监测项目监测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表1和表2筛选值(第一类用地)。

综合以上情况,本地块符合第一类用地-居住用地标准要求,无需进行下一阶段场地环境详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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