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源县白石山镇灵吉村、斗军湾一带地热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涞源县白石山镇灵吉村、斗军湾一带地热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公告文号:保公矿字〔2024〕1-13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冀自然资发〔2023〕1号)、《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委托出让地热采矿权的通知》等文件有关规定,现对涞源县白石山镇灵吉村、斗军湾一带地热采矿权公开拍卖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河北省自然资源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场所: (略) 朝阳北大街1078号
二、 (略) :
名称: (略) (略)
场所: (略) 民服务中心(乐凯北大街3088号电谷科技中心1号楼)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涞源县白石山镇灵吉村、斗军湾一带地热采矿权
开采矿种:地热
出让年限:5年
出让收益:起始价58.*元
面积:1.9600Km2
地理位置: (略) 涞源县白石山镇灵吉村、斗军湾村
资源储量:开采层位山区基岩裂隙,地热水可采资源量为10.*立方米/年。
资源开发利用:生产规模不得超过10.*立方米/年,最终生产规模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取水量为准;利用方式为洗浴;出让地热采矿权与油气矿业权重叠的,竞得人在采矿权登记前应与油气矿业权人签订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竞得人需按相关规定取得取水许可证,方可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须按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等相关工作。
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无
开采标高:874米至-938.7米
区域坐标:
1, *.00, *.00
2, *.00, *.00
3, *.00, *.00
4, *.00, *.00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竞买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备营利法人主体资格,且有效存续企业。不接受自然人申请或联合报名。
2.外商投资需满足《外商投资法》及《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相关要求。
3.未被列入失信惩戒信息( (略) 站查询)、未被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国执行 (略) 查询)、未被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的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自 (略) 站查询)。
4.竞买人需按照出让文件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地热采矿权保证金,保证金数额为起始价数额。
5.竞买人应提供本单位银行账户不低于起始价58.*元的资金证明,资金证明须在公告期内开具。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拍卖
拍卖时间:2024年9月25日15时15分
地点: (略) 民服务中心四楼C区4058(第七开标室)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1.获取拍卖文件途径:竞买人可于2024年8月27日至 2024年9月24日(工作日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 (略) 民服务中心二楼A区公共资源交易受理区A17窗口获取出让文件。
2.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8月27日至2024年9月24日(工作日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前。
3.申请报名方式:竞买人在申请时间内按拍卖文件规定的相关 (略) 民服务中心四楼 C 区 4003(报价室)向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采矿权出让设有底价,采用有底价增价方式竞拍,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增幅为*元及其整数倍。
八、风险提示
(一)地热资源开采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以及与采矿相关的法规政策调整,竞买人应充分考虑,慎重决策,风险自担。
(二)本次出让的仅为出让区块的地热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物权,井位选址需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竞买人自行处理开采过程中涉及的占地、修路、架电、取水设施设备(地热井及辅助设备)、环保、安全生产等事宜,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竞得人承担,由此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竞得人自行处理,与出让人无关。
(三)出让人提供的资源储量等地质资料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竞得人竞买成交后必须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竞买人需自行进行现场踏勘,充分了解现状情况,风险自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竞得人资格,出让人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出让本采矿权。
1.拒不签署《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恶意串通、向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3.不按规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及其他相关费用的。
(五)竞得人应在3个月内与省自然资源厅签订出让合同,因竞得人自身原因,逾期未签订出让合同的视为放弃采矿权,并将竞得人列为失信惩戒对象;拍卖成交后,竞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竞得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采矿登记手续,无故逾期不办理采矿登记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该矿区的采矿权,所缴纳的矿业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出让人另行出让该采矿权。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本次出让的采矿权有异议的,请以书面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采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凡在采矿权出让交易过程中存在扰乱正常交易秩序、违约等行为的竞买人,将根据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及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其他内容
1、采矿权出让收益征收标准:采矿权出让收益按采矿权利出让成交价缴纳后,每年还需以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采矿权成交价+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其中,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以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出让收益率标准为:温度<60℃的3.6%,60℃≤温度<90℃的4.2%,温度≥90℃的4.7%。
2.竞买保证金必须由竞买人银行账户转出,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4日16时30分(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3.竞买资格审查:提交资料齐全,并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交易中心将在2024年9月24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4.本次采矿权出让不接受口头、电话、传真、邮件和电子邮件等形式的竞买申请和报价,法定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5.本次采矿权出让均设定出让底价。
6.如遇时间延迟此拍卖时间将视情况顺延,以拍卖师现场宣布时间为准,竞买人应保证在现场等候。
十二、联系方式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异议处理)电话:0312-*
(略) (业务咨询)电话:0312-*
涞源县现场踏勘电话:*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26日
(公告文号:保公矿字〔2024〕1-13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冀自然资发〔2023〕1号)、《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委托出让地热采矿权的通知》等文件有关规定,现对涞源县白石山镇灵吉村、斗军湾一带地热采矿权公开拍卖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河北省自然资源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场所: (略) 朝阳北大街1078号
二、 (略) :
名称: (略) (略)
场所: (略) 民服务中心(乐凯北大街3088号电谷科技中心1号楼)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涞源县白石山镇灵吉村、斗军湾一带地热采矿权
开采矿种:地热
出让年限:5年
出让收益:起始价58.*元
面积:1.9600Km2
地理位置: (略) 涞源县白石山镇灵吉村、斗军湾村
资源储量:开采层位山区基岩裂隙,地热水可采资源量为10.*立方米/年。
资源开发利用:生产规模不得超过10.*立方米/年,最终生产规模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取水量为准;利用方式为洗浴;出让地热采矿权与油气矿业权重叠的,竞得人在采矿权登记前应与油气矿业权人签订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竞得人需按相关规定取得取水许可证,方可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须按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等相关工作。
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无
开采标高:874米至-938.7米
区域坐标:
1, *.00, *.00
2, *.00, *.00
3, *.00, *.00
4, *.00, *.00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竞买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备营利法人主体资格,且有效存续企业。不接受自然人申请或联合报名。
2.外商投资需满足《外商投资法》及《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相关要求。
3.未被列入失信惩戒信息( (略) 站查询)、未被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国执行 (略) 查询)、未被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的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自 (略) 站查询)。
4.竞买人需按照出让文件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地热采矿权保证金,保证金数额为起始价数额。
5.竞买人应提供本单位银行账户不低于起始价58.*元的资金证明,资金证明须在公告期内开具。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拍卖
拍卖时间:2024年9月25日15时15分
地点: (略) 民服务中心四楼C区4058(第七开标室)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1.获取拍卖文件途径:竞买人可于2024年8月27日至 2024年9月24日(工作日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 (略) 民服务中心二楼A区公共资源交易受理区A17窗口获取出让文件。
2.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8月27日至2024年9月24日(工作日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前。
3.申请报名方式:竞买人在申请时间内按拍卖文件规定的相关 (略) 民服务中心四楼 C 区 4003(报价室)向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采矿权出让设有底价,采用有底价增价方式竞拍,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增幅为*元及其整数倍。
八、风险提示
(一)地热资源开采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以及与采矿相关的法规政策调整,竞买人应充分考虑,慎重决策,风险自担。
(二)本次出让的仅为出让区块的地热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物权,井位选址需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竞买人自行处理开采过程中涉及的占地、修路、架电、取水设施设备(地热井及辅助设备)、环保、安全生产等事宜,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竞得人承担,由此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竞得人自行处理,与出让人无关。
(三)出让人提供的资源储量等地质资料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竞得人竞买成交后必须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竞买人需自行进行现场踏勘,充分了解现状情况,风险自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竞得人资格,出让人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出让本采矿权。
1.拒不签署《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恶意串通、向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3.不按规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及其他相关费用的。
(五)竞得人应在3个月内与省自然资源厅签订出让合同,因竞得人自身原因,逾期未签订出让合同的视为放弃采矿权,并将竞得人列为失信惩戒对象;拍卖成交后,竞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竞得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采矿登记手续,无故逾期不办理采矿登记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该矿区的采矿权,所缴纳的矿业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出让人另行出让该采矿权。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本次出让的采矿权有异议的,请以书面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采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凡在采矿权出让交易过程中存在扰乱正常交易秩序、违约等行为的竞买人,将根据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及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其他内容
1、采矿权出让收益征收标准:采矿权出让收益按采矿权利出让成交价缴纳后,每年还需以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采矿权成交价+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其中,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以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出让收益率标准为:温度<60℃的3.6%,60℃≤温度<90℃的4.2%,温度≥90℃的4.7%。
2.竞买保证金必须由竞买人银行账户转出,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4日16时30分(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3.竞买资格审查:提交资料齐全,并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交易中心将在2024年9月24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4.本次采矿权出让不接受口头、电话、传真、邮件和电子邮件等形式的竞买申请和报价,法定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5.本次采矿权出让均设定出让底价。
6.如遇时间延迟此拍卖时间将视情况顺延,以拍卖师现场宣布时间为准,竞买人应保证在现场等候。
十二、联系方式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异议处理)电话:0312-*
(略) (业务咨询)电话:0312-*
涞源县现场踏勘电话:*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26日
(公告文号:保公矿字〔2024〕1-13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冀自然资发〔2023〕1号)、《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委托出让地热采矿权的通知》等文件有关规定,现对涞源县白石山镇灵吉村、斗军湾一带地热采矿权公开拍卖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河北省自然资源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场所: (略) 朝阳北大街1078号
二、 (略) :
名称: (略) (略)
场所: (略) 民服务中心(乐凯北大街3088号电谷科技中心1号楼)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涞源县白石山镇灵吉村、斗军湾一带地热采矿权
开采矿种:地热
出让年限:5年
出让收益:起始价58.*元
面积:1.9600Km2
地理位置: (略) 涞源县白石山镇灵吉村、斗军湾村
资源储量:开采层位山区基岩裂隙,地热水可采资源量为10.*立方米/年。
资源开发利用:生产规模不得超过10.*立方米/年,最终生产规模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取水量为准;利用方式为洗浴;出让地热采矿权与油气矿业权重叠的,竞得人在采矿权登记前应与油气矿业权人签订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竞得人需按相关规定取得取水许可证,方可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须按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等相关工作。
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无
开采标高:874米至-938.7米
区域坐标:
1, *.00, *.00
2, *.00, *.00
3, *.00, *.00
4, *.00, *.00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竞买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备营利法人主体资格,且有效存续企业。不接受自然人申请或联合报名。
2.外商投资需满足《外商投资法》及《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相关要求。
3.未被列入失信惩戒信息( (略) 站查询)、未被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国执行 (略) 查询)、未被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的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自 (略) 站查询)。
4.竞买人需按照出让文件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地热采矿权保证金,保证金数额为起始价数额。
5.竞买人应提供本单位银行账户不低于起始价58.*元的资金证明,资金证明须在公告期内开具。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拍卖
拍卖时间:2024年9月25日15时15分
地点: (略) 民服务中心四楼C区4058(第七开标室)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1.获取拍卖文件途径:竞买人可于2024年8月27日至 2024年9月24日(工作日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 (略) 民服务中心二楼A区公共资源交易受理区A17窗口获取出让文件。
2.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8月27日至2024年9月24日(工作日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前。
3.申请报名方式:竞买人在申请时间内按拍卖文件规定的相关 (略) 民服务中心四楼 C 区 4003(报价室)向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采矿权出让设有底价,采用有底价增价方式竞拍,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增幅为*元及其整数倍。
八、风险提示
(一)地热资源开采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以及与采矿相关的法规政策调整,竞买人应充分考虑,慎重决策,风险自担。
(二)本次出让的仅为出让区块的地热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物权,井位选址需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竞买人自行处理开采过程中涉及的占地、修路、架电、取水设施设备(地热井及辅助设备)、环保、安全生产等事宜,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竞得人承担,由此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竞得人自行处理,与出让人无关。
(三)出让人提供的资源储量等地质资料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竞得人竞买成交后必须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竞买人需自行进行现场踏勘,充分了解现状情况,风险自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竞得人资格,出让人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出让本采矿权。
1.拒不签署《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恶意串通、向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3.不按规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及其他相关费用的。
(五)竞得人应在3个月内与省自然资源厅签订出让合同,因竞得人自身原因,逾期未签订出让合同的视为放弃采矿权,并将竞得人列为失信惩戒对象;拍卖成交后,竞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竞得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采矿登记手续,无故逾期不办理采矿登记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该矿区的采矿权,所缴纳的矿业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出让人另行出让该采矿权。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本次出让的采矿权有异议的,请以书面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采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凡在采矿权出让交易过程中存在扰乱正常交易秩序、违约等行为的竞买人,将根据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及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其他内容
1、采矿权出让收益征收标准:采矿权出让收益按采矿权利出让成交价缴纳后,每年还需以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采矿权成交价+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其中,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以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出让收益率标准为:温度<60℃的3.6%,60℃≤温度<90℃的4.2%,温度≥90℃的4.7%。
2.竞买保证金必须由竞买人银行账户转出,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4日16时30分(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3.竞买资格审查:提交资料齐全,并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交易中心将在2024年9月24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4.本次采矿权出让不接受口头、电话、传真、邮件和电子邮件等形式的竞买申请和报价,法定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5.本次采矿权出让均设定出让底价。
6.如遇时间延迟此拍卖时间将视情况顺延,以拍卖师现场宣布时间为准,竞买人应保证在现场等候。
十二、联系方式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异议处理)电话:0312-*
(略) (业务咨询)电话:0312-*
涞源县现场踏勘电话:*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26日
(公告文号:保公矿字〔2024〕1-13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冀自然资发〔2023〕1号)、《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委托出让地热采矿权的通知》等文件有关规定,现对涞源县白石山镇灵吉村、斗军湾一带地热采矿权公开拍卖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河北省自然资源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场所: (略) 朝阳北大街1078号
二、 (略) :
名称: (略) (略)
场所: (略) 民服务中心(乐凯北大街3088号电谷科技中心1号楼)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涞源县白石山镇灵吉村、斗军湾一带地热采矿权
开采矿种:地热
出让年限:5年
出让收益:起始价58.*元
面积:1.9600Km2
地理位置: (略) 涞源县白石山镇灵吉村、斗军湾村
资源储量:开采层位山区基岩裂隙,地热水可采资源量为10.*立方米/年。
资源开发利用:生产规模不得超过10.*立方米/年,最终生产规模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取水量为准;利用方式为洗浴;出让地热采矿权与油气矿业权重叠的,竞得人在采矿权登记前应与油气矿业权人签订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竞得人需按相关规定取得取水许可证,方可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须按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等相关工作。
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无
开采标高:874米至-938.7米
区域坐标:
1, *.00, *.00
2, *.00, *.00
3, *.00, *.00
4, *.00, *.00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竞买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备营利法人主体资格,且有效存续企业。不接受自然人申请或联合报名。
2.外商投资需满足《外商投资法》及《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相关要求。
3.未被列入失信惩戒信息( (略) 站查询)、未被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国执行 (略) 查询)、未被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的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自 (略) 站查询)。
4.竞买人需按照出让文件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地热采矿权保证金,保证金数额为起始价数额。
5.竞买人应提供本单位银行账户不低于起始价58.*元的资金证明,资金证明须在公告期内开具。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拍卖
拍卖时间:2024年9月25日15时15分
地点: (略) 民服务中心四楼C区4058(第七开标室)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1.获取拍卖文件途径:竞买人可于2024年8月27日至 2024年9月24日(工作日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 (略) 民服务中心二楼A区公共资源交易受理区A17窗口获取出让文件。
2.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8月27日至2024年9月24日(工作日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前。
3.申请报名方式:竞买人在申请时间内按拍卖文件规定的相关 (略) 民服务中心四楼 C 区 4003(报价室)向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采矿权出让设有底价,采用有底价增价方式竞拍,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增幅为*元及其整数倍。
八、风险提示
(一)地热资源开采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以及与采矿相关的法规政策调整,竞买人应充分考虑,慎重决策,风险自担。
(二)本次出让的仅为出让区块的地热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物权,井位选址需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竞买人自行处理开采过程中涉及的占地、修路、架电、取水设施设备(地热井及辅助设备)、环保、安全生产等事宜,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竞得人承担,由此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竞得人自行处理,与出让人无关。
(三)出让人提供的资源储量等地质资料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竞得人竞买成交后必须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竞买人需自行进行现场踏勘,充分了解现状情况,风险自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竞得人资格,出让人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出让本采矿权。
1.拒不签署《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恶意串通、向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3.不按规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及其他相关费用的。
(五)竞得人应在3个月内与省自然资源厅签订出让合同,因竞得人自身原因,逾期未签订出让合同的视为放弃采矿权,并将竞得人列为失信惩戒对象;拍卖成交后,竞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竞得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采矿登记手续,无故逾期不办理采矿登记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该矿区的采矿权,所缴纳的矿业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出让人另行出让该采矿权。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本次出让的采矿权有异议的,请以书面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采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凡在采矿权出让交易过程中存在扰乱正常交易秩序、违约等行为的竞买人,将根据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及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其他内容
1、采矿权出让收益征收标准:采矿权出让收益按采矿权利出让成交价缴纳后,每年还需以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采矿权成交价+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其中,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以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出让收益率标准为:温度<60℃的3.6%,60℃≤温度<90℃的4.2%,温度≥90℃的4.7%。
2.竞买保证金必须由竞买人银行账户转出,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4日16时30分(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3.竞买资格审查:提交资料齐全,并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交易中心将在2024年9月24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4.本次采矿权出让不接受口头、电话、传真、邮件和电子邮件等形式的竞买申请和报价,法定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5.本次采矿权出让均设定出让底价。
6.如遇时间延迟此拍卖时间将视情况顺延,以拍卖师现场宣布时间为准,竞买人应保证在现场等候。
十二、联系方式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异议处理)电话:0312-*
(略) (业务咨询)电话:0312-*
涞源县现场踏勘电话:*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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