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区青福镇色气湾村委会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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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区青福镇色气湾村委会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青山区青福镇色气湾村委会地块位于内蒙古 (略) 青山区京藏高速与包头立交交叉口东南方向710米左右,中心坐标为东经109.*°,北纬40.*°,地块总占地面积约0.3202hm2。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青山区青福镇2023年第三批次村镇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24〕111号,2024年1月23日),同意青山区人民政府将青福镇色气湾村集体农用地0.4224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043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变。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0.4661公顷,作为青山区青福镇2023年第三批次建设用地,用于色气湾村委会和小型仓储项目。其中色气湾村委会地块面积为0.3202公顷,小型仓储项目地块面积为0.1459公顷。由于色气湾村委会地块土地用途由农用地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属于A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1行政办公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实际土地使用权人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现将《青山区青福镇色气湾村委会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简介:

(1)地块名称:青山区青福镇色气湾村委会地块

(2)地块位置:青山区京藏高速与包头立交交叉口东南方向710米左右

(3)地块面积:0.3202hm2

二、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内蒙古华泰 (略)

联系人:党工

联系电话:*

三、结论

通过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最终确认青山区青福镇色气湾村委会地块历史情况较简单,无工业生产性活动,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地块不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和处置情况;地块无槽罐等设施堆存,不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情况,无危险废物产生和储存情况;地块内不存在影响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的污染源。地块周边1km范围内的人为活动基本不会对本次调查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因此,判定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

调查地块内及周边无明显污染源,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的风险较低,可以在第一阶段得出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的结论,无需开展进一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青山区

青山区青福镇色气湾村委会地块位于内蒙古 (略) 青山区京藏高速与包头立交交叉口东南方向710米左右,中心坐标为东经109.*°,北纬40.*°,地块总占地面积约0.3202hm2。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青山区青福镇2023年第三批次村镇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24〕111号,2024年1月23日),同意青山区人民政府将青福镇色气湾村集体农用地0.4224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043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变。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0.4661公顷,作为青山区青福镇2023年第三批次建设用地,用于色气湾村委会和小型仓储项目。其中色气湾村委会地块面积为0.3202公顷,小型仓储项目地块面积为0.1459公顷。由于色气湾村委会地块土地用途由农用地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属于A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1行政办公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实际土地使用权人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现将《青山区青福镇色气湾村委会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简介:

(1)地块名称:青山区青福镇色气湾村委会地块

(2)地块位置:青山区京藏高速与包头立交交叉口东南方向710米左右

(3)地块面积:0.3202hm2

二、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内蒙古华泰 (略)

联系人:党工

联系电话:*

三、结论

通过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最终确认青山区青福镇色气湾村委会地块历史情况较简单,无工业生产性活动,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地块不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和处置情况;地块无槽罐等设施堆存,不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情况,无危险废物产生和储存情况;地块内不存在影响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的污染源。地块周边1km范围内的人为活动基本不会对本次调查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因此,判定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

调查地块内及周边无明显污染源,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的风险较低,可以在第一阶段得出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的结论,无需开展进一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青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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