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项目环评拟批准公示启东港腾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启东市吕四港海洋牧场乌龙沙人工鱼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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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项目环评拟批准公示启东港腾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启东市吕四港海洋牧场乌龙沙人工鱼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项目名称:启东港腾 (略) (略) 吕四港海洋牧场乌龙沙人工鱼礁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乌龙沙与横沙之间的-10m等深线海域,与启东蒿枝港最近距离约10km;

建设单位:启东港腾 (略) ;

环评编制单位:辽宁 (略) ;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 (略) 管辖的横沙与乌龙沙之间水道-10m等深线海域,距离最近的启东蒿枝港约10 km。本项目主要是通过投放人工鱼礁营造海洋牧场栖息生境,为后期在海洋牧场区进行重要适宜种类增殖放流提供适宜的鱼礁环境,以便开展海洋生物资源的生态增殖与养护示范。人工鱼礁区内共投放3m×3m×4m混凝土矩形底置养护礁单体300个和10m×5m×4m鱼钢材矩形底置诱导礁单体24个,共计建设14个单位鱼礁,形成两个300m×300m的鱼礁群,累计*空m3。礁体制做在预制厂完成,不属于本工程建设内容和评价范畴。

项目实施将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建设单位须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在本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中须切实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气

施工期:项目施工期选用环保节能型的施工船舶和机械设备,采用符合规定的船用清洁燃油;施工期通过做好施工设备的日常维保检查工作,强化设备的维修保 养,保持良好的运行工况。

2、废水

施工期项目施工作业预先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项目施工时避开风浪大的季节进行投放礁体等的施工,同时密切关注 天气预报,在恶劣天气条件下提前做好了施工安全防护工作;严禁对海排放各类污染物。船舱油污水收集后统一交有资质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处理,不对海排放,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应按要求设置污水收集设施定期交有资质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处理;在施工过程中做好施工设备的日常维保检查工作,杜绝跑冒滴漏,确保设备运行工况良好;施工期间通过建立必要的环保制度和考核办法,强化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和监督检查。

3、噪声

施工期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具和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开石首科鱼类的集中繁殖期和索饵期。

4、固体废物

施工期船舶生活垃圾需交有资质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处理,或收集上岸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生态

施工期礁体占压和施工悬浮物对底栖生物和游泳生物造成损害,海洋生物资源损失的补偿金额共计3.*元,补偿费用可用于后续鱼礁区的维护、评估和效果监测。

本项目为生态修复工程,礁体投放后无需运营管理,仅需不定期维护和修复效果的跟踪监测,主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包括:加强对所投放礁体的监控,包括渔礁礁体的位移、倒塌与损坏的情况,及时修复、复位以免造成危害和不良影响;维护和监测期间的船舶生活废水和生活垃圾需交有资质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处理;加强对附近水域渔船的宣传、教育、培训和监管,与渔政部门配合对渔船进行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关于该水域禁航区和禁渔区的规定,发布航行警告和航海通告,在海图上进行准确标注。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8月23日~2024年8月29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13-*,传真:0513-*,电子邮箱:*@*63.com,通讯地址: (略) 崇川 (略) 15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行政审批局C134窗口,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

项目名称:启东港腾 (略) (略) 吕四港海洋牧场乌龙沙人工鱼礁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乌龙沙与横沙之间的-10m等深线海域,与启东蒿枝港最近距离约10km;

建设单位:启东港腾 (略) ;

环评编制单位:辽宁 (略) ;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 (略) 管辖的横沙与乌龙沙之间水道-10m等深线海域,距离最近的启东蒿枝港约10 km。本项目主要是通过投放人工鱼礁营造海洋牧场栖息生境,为后期在海洋牧场区进行重要适宜种类增殖放流提供适宜的鱼礁环境,以便开展海洋生物资源的生态增殖与养护示范。人工鱼礁区内共投放3m×3m×4m混凝土矩形底置养护礁单体300个和10m×5m×4m鱼钢材矩形底置诱导礁单体24个,共计建设14个单位鱼礁,形成两个300m×300m的鱼礁群,累计*空m3。礁体制做在预制厂完成,不属于本工程建设内容和评价范畴。

项目实施将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建设单位须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在本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中须切实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气

施工期:项目施工期选用环保节能型的施工船舶和机械设备,采用符合规定的船用清洁燃油;施工期通过做好施工设备的日常维保检查工作,强化设备的维修保 养,保持良好的运行工况。

2、废水

施工期项目施工作业预先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项目施工时避开风浪大的季节进行投放礁体等的施工,同时密切关注 天气预报,在恶劣天气条件下提前做好了施工安全防护工作;严禁对海排放各类污染物。船舱油污水收集后统一交有资质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处理,不对海排放,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应按要求设置污水收集设施定期交有资质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处理;在施工过程中做好施工设备的日常维保检查工作,杜绝跑冒滴漏,确保设备运行工况良好;施工期间通过建立必要的环保制度和考核办法,强化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和监督检查。

3、噪声

施工期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具和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开石首科鱼类的集中繁殖期和索饵期。

4、固体废物

施工期船舶生活垃圾需交有资质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处理,或收集上岸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生态

施工期礁体占压和施工悬浮物对底栖生物和游泳生物造成损害,海洋生物资源损失的补偿金额共计3.*元,补偿费用可用于后续鱼礁区的维护、评估和效果监测。

本项目为生态修复工程,礁体投放后无需运营管理,仅需不定期维护和修复效果的跟踪监测,主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包括:加强对所投放礁体的监控,包括渔礁礁体的位移、倒塌与损坏的情况,及时修复、复位以免造成危害和不良影响;维护和监测期间的船舶生活废水和生活垃圾需交有资质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处理;加强对附近水域渔船的宣传、教育、培训和监管,与渔政部门配合对渔船进行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关于该水域禁航区和禁渔区的规定,发布航行警告和航海通告,在海图上进行准确标注。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8月23日~2024年8月29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13-*,传真:0513-*,电子邮箱:*@*63.com,通讯地址: (略) 崇川 (略) 15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行政审批局C134窗口,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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