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护理机构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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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护理机构的公示

(略) 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 (略) 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36号)规定,我 (略) 璧山区橙 (略) 进行了资料初审、现场考察和考评,经研究, (略) 璧山区橙 (略) 按文件规定符合定点条件,纳入我区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机构定点。现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从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9月1日。

公示期间,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于2024年9月1日前书面向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反映。受理部门按有关规定为反映情况的人员及内容保密。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具体,对诬告陷害他人者,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来信要签署真实姓名以及准确的联系方式。不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不予受理。

受理情况反映部门: (略) 璧山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特殊人群服务科,联系地址:璧山区行政服务大厅B栋104办公室,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略) 璧山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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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 (略) 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36号)规定,我 (略) 璧山区橙 (略) 进行了资料初审、现场考察和考评,经研究, (略) 璧山区橙 (略) 按文件规定符合定点条件,纳入我区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机构定点。现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从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9月1日。

公示期间,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于2024年9月1日前书面向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反映。受理部门按有关规定为反映情况的人员及内容保密。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具体,对诬告陷害他人者,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来信要签署真实姓名以及准确的联系方式。不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不予受理。

受理情况反映部门: (略) 璧山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特殊人群服务科,联系地址:璧山区行政服务大厅B栋104办公室,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略) 璧山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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