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国义特种钢铁有限公司钢铁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唐山国义特种钢铁有限公司钢铁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1、地块概况
唐山 (略) 钢铁厂地块位于 (略) 古冶区范各庄镇吕家坨村南,调查范围内主要为国义特钢竖炉厂、烧结厂、炼铁厂、炼钢厂、轧钢厂(仅加热炉)、白灰厂、料场、变电站、制氧站、生活办公区等,调查地块中心坐标为:N39.*°、E118.*°,地块面积为*.677m2。依据《中华人们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六十七条、《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中第五十五条和《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中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对调查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2、地块污染识别结论
通过对调查地块和周边企业的产排污情况进行分析、地块历史变迁等情况进行分析,结合现场踏勘与人员访谈过程了解到相关情况,经分析整理得到本地块污染识别结论如下:
结合调查地块所属企业整体污染识别和钢铁行业相关排放标准,确定调查地块潜在污染物包括pH、重金属(砷、锰、镉、六价铬、钒、钴、铜、镍、铅、锌、汞、铊)、水溶性氟化物、氨氮、氰化物、苯系物(苯、*苯、*苯、二*苯、三*苯、苯*烯)、多环芳烃、酚类(苯酚、*酚、二*酚、硝基酚)、石油烃(C10-C40)、二噁英。
调查地块周边1km范围内的企业主要为乾宸金属、国义焦化、国义轧钢、煤场及其他物料堆场,这些企业产生的污染物可能会通过大气干湿沉降、淋滤下渗等方式对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pH、重金属(砷、锰、镉、六价铬、钒、钴、铜、镍、铅、锌、汞、铊)、水溶性氟化物、氨氮、氰化物、苯系物(苯、*苯、*苯、二*苯、三*苯、苯*烯)、多环芳烃、酚类(苯酚、*酚、二*酚、硝基酚)、石油烃(C10-C40)等污染。
3、土壤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共布设273个土壤采样点位,采集土壤样品1233件,采集样品检测pH、45基本项、锰、钒、钴、锌、铊、水溶性氟化物、氨氮、氰化物、石油烃(C10-C40)、VOCs(HJ605全项)、SVOCs(HJ834全项)、酚类(HJ703全项)、二噁英类(总毒性当量)等147项指标。
调查地块土壤样品pH介于7.73-9.68之间,土壤偏碱性,无明显异常值。
检出污染物为重金属类和无机物13种(砷、汞、铅、镉、铜、镍、锰、钒、钴、锌、铊、水溶性氟化物、氨氮)、VOCs14种(*酮、二氯*烷、反式-1,2-二氯*烯、1,1-二氯*烷、2-*酮、氯仿、1,2-二氯*烷、苯、*苯、*苯、1,1,2-三氯*烷、间,对-二*苯、邻-二*苯、1,2-二氯苯)、SVOCs42种(苯胺、二(2-氯*基)醚、二(2-氯异*基)醚、六氯*烷、硝基苯、异佛尔酮、二(2-氯*氧基)*烷、4-氯苯胺、六氯环戊二烯、2-硝基苯胺、3-硝基苯胺、4-硝基苯胺、2,6-二硝基*苯、2,4-二硝基*苯、偶氮苯、六氯苯、苯并[a]蒽、屈、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苯并[g,h,i]苝、苊烯、菲、蒽、荧蒽、芘、苊、芴、萘、2-*基萘、2-氯萘、咔唑、二苯并呋喃、邻苯二*酸二*酯、邻苯二*酸二*酯、邻苯二*酸二正*酯、邻苯二*酸*基苄基酯、邻苯二*酸二(2-二*基己基)酯、邻苯二*酸二正辛酯)、酚类化合物12种(指标中2-氯苯酚、苯酚、2,4-二*酚、2,4-二氯酚、4-氯-3-*酚、2,4,6-三氯酚、2,4-二硝基酚、2,3,4,5-四氯酚、2-*基-4,6-二硝基酚、五氯酚、地乐酚、消螨酚)、石油烃(C10-C40)和二噁英类,其他指标均未检出。
所检出指标苯并[a]芘和二苯并[a,h]蒽2项指标超过建设用地“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他均未超过所选用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苯并[a]芘超标率为1.22%,最大超标倍数为1.45倍,最大超标深度为8.2m;二苯并[a,h]蒽超标率为1.14%,最大超标倍数为0.65倍,最大超标深度为8.2m。超标点位为LT16、LT17、LT18、LT19、LT20、LT58、LT58、LT60、LT61、SJ16。
本报告同时采用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对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进行了评价,所检测指标中砷、镉、钒、钴、铊、二(2-氯*基)醚、2,6-二硝基*苯、2,4-二硝基*苯、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石油烃(C10-C40)等共14项指标在地块内多个点位存在超标情况。
4、地下水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在区域布设地下水采样点65个,采集地下水检测样品65件,所采集地下水样品送河北 (略) 进行常规指标31项、VOCs31项、SVOCs19项、酚类9项、石油烃(C10-C40)、镍、钒、钴、铊共95项指标检测。
唐山 (略) 钢铁厂地块地下水中pH值、浊度、嗅和味、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铝、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氨氮、钠、亚硝酸盐、硝酸盐、氟化物、汞、砷、硒、镉、铅、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耗氧量、苯并[a]芘共25项指标有检出,其他检测项目均未检出。地下水中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锰、氨氮、钠、硝酸盐、氟化物9项指标有不同程度的超标,含量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Ⅲ类标准的要求。
4、污染成因分析
基于初步采样分析数据及以上污染现状分析,唐山 (略) 钢铁厂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的超标污染物来自于调查地块所属企业历史生产造成。土壤中污染物(苯并[a]芘、二苯并[a,h]蒽)和地下水污染物(氟化物)超标主要集中在炼铁厂水渣池区域附近,初步分析为水渣池破裂废水下渗或者拆除过程废水泄露导致;烧结一厂带冷机苯并(a)芘超标,可能为回填土扰动导致。
5、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各阶段质量控制满足规范要求,检测结果科学客观。
唐山 (略) 钢铁厂地块经过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地块土壤苯并[a]芘和二苯并[a,h]蒽含量超过了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调查地块为污染地块,需要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工作,对污染物超标点位附近进行加密取样,明确污染物超标范围。
委托单位:唐山 (略)
联系人:陈占军
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河北 (略)
联系人:朱强
联系方式:*
1、地块概况
唐山 (略) 钢铁厂地块位于 (略) 古冶区范各庄镇吕家坨村南,调查范围内主要为国义特钢竖炉厂、烧结厂、炼铁厂、炼钢厂、轧钢厂(仅加热炉)、白灰厂、料场、变电站、制氧站、生活办公区等,调查地块中心坐标为:N39.*°、E118.*°,地块面积为*.677m2。依据《中华人们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六十七条、《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中第五十五条和《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中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对调查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2、地块污染识别结论
通过对调查地块和周边企业的产排污情况进行分析、地块历史变迁等情况进行分析,结合现场踏勘与人员访谈过程了解到相关情况,经分析整理得到本地块污染识别结论如下:
结合调查地块所属企业整体污染识别和钢铁行业相关排放标准,确定调查地块潜在污染物包括pH、重金属(砷、锰、镉、六价铬、钒、钴、铜、镍、铅、锌、汞、铊)、水溶性氟化物、氨氮、氰化物、苯系物(苯、*苯、*苯、二*苯、三*苯、苯*烯)、多环芳烃、酚类(苯酚、*酚、二*酚、硝基酚)、石油烃(C10-C40)、二噁英。
调查地块周边1km范围内的企业主要为乾宸金属、国义焦化、国义轧钢、煤场及其他物料堆场,这些企业产生的污染物可能会通过大气干湿沉降、淋滤下渗等方式对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pH、重金属(砷、锰、镉、六价铬、钒、钴、铜、镍、铅、锌、汞、铊)、水溶性氟化物、氨氮、氰化物、苯系物(苯、*苯、*苯、二*苯、三*苯、苯*烯)、多环芳烃、酚类(苯酚、*酚、二*酚、硝基酚)、石油烃(C10-C40)等污染。
3、土壤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共布设273个土壤采样点位,采集土壤样品1233件,采集样品检测pH、45基本项、锰、钒、钴、锌、铊、水溶性氟化物、氨氮、氰化物、石油烃(C10-C40)、VOCs(HJ605全项)、SVOCs(HJ834全项)、酚类(HJ703全项)、二噁英类(总毒性当量)等147项指标。
调查地块土壤样品pH介于7.73-9.68之间,土壤偏碱性,无明显异常值。
检出污染物为重金属类和无机物13种(砷、汞、铅、镉、铜、镍、锰、钒、钴、锌、铊、水溶性氟化物、氨氮)、VOCs14种(*酮、二氯*烷、反式-1,2-二氯*烯、1,1-二氯*烷、2-*酮、氯仿、1,2-二氯*烷、苯、*苯、*苯、1,1,2-三氯*烷、间,对-二*苯、邻-二*苯、1,2-二氯苯)、SVOCs42种(苯胺、二(2-氯*基)醚、二(2-氯异*基)醚、六氯*烷、硝基苯、异佛尔酮、二(2-氯*氧基)*烷、4-氯苯胺、六氯环戊二烯、2-硝基苯胺、3-硝基苯胺、4-硝基苯胺、2,6-二硝基*苯、2,4-二硝基*苯、偶氮苯、六氯苯、苯并[a]蒽、屈、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苯并[g,h,i]苝、苊烯、菲、蒽、荧蒽、芘、苊、芴、萘、2-*基萘、2-氯萘、咔唑、二苯并呋喃、邻苯二*酸二*酯、邻苯二*酸二*酯、邻苯二*酸二正*酯、邻苯二*酸*基苄基酯、邻苯二*酸二(2-二*基己基)酯、邻苯二*酸二正辛酯)、酚类化合物12种(指标中2-氯苯酚、苯酚、2,4-二*酚、2,4-二氯酚、4-氯-3-*酚、2,4,6-三氯酚、2,4-二硝基酚、2,3,4,5-四氯酚、2-*基-4,6-二硝基酚、五氯酚、地乐酚、消螨酚)、石油烃(C10-C40)和二噁英类,其他指标均未检出。
所检出指标苯并[a]芘和二苯并[a,h]蒽2项指标超过建设用地“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他均未超过所选用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苯并[a]芘超标率为1.22%,最大超标倍数为1.45倍,最大超标深度为8.2m;二苯并[a,h]蒽超标率为1.14%,最大超标倍数为0.65倍,最大超标深度为8.2m。超标点位为LT16、LT17、LT18、LT19、LT20、LT58、LT58、LT60、LT61、SJ16。
本报告同时采用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对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进行了评价,所检测指标中砷、镉、钒、钴、铊、二(2-氯*基)醚、2,6-二硝基*苯、2,4-二硝基*苯、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石油烃(C10-C40)等共14项指标在地块内多个点位存在超标情况。
4、地下水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在区域布设地下水采样点65个,采集地下水检测样品65件,所采集地下水样品送河北 (略) 进行常规指标31项、VOCs31项、SVOCs19项、酚类9项、石油烃(C10-C40)、镍、钒、钴、铊共95项指标检测。
唐山 (略) 钢铁厂地块地下水中pH值、浊度、嗅和味、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铝、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氨氮、钠、亚硝酸盐、硝酸盐、氟化物、汞、砷、硒、镉、铅、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耗氧量、苯并[a]芘共25项指标有检出,其他检测项目均未检出。地下水中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锰、氨氮、钠、硝酸盐、氟化物9项指标有不同程度的超标,含量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Ⅲ类标准的要求。
4、污染成因分析
基于初步采样分析数据及以上污染现状分析,唐山 (略) 钢铁厂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的超标污染物来自于调查地块所属企业历史生产造成。土壤中污染物(苯并[a]芘、二苯并[a,h]蒽)和地下水污染物(氟化物)超标主要集中在炼铁厂水渣池区域附近,初步分析为水渣池破裂废水下渗或者拆除过程废水泄露导致;烧结一厂带冷机苯并(a)芘超标,可能为回填土扰动导致。
5、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各阶段质量控制满足规范要求,检测结果科学客观。
唐山 (略) 钢铁厂地块经过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地块土壤苯并[a]芘和二苯并[a,h]蒽含量超过了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调查地块为污染地块,需要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工作,对污染物超标点位附近进行加密取样,明确污染物超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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