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标准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参公示
崇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标准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参公示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标准化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广西 (略) 承担《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标准化建设项目》编制工作。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2019年1月日起施行)的有关要求,现对该项目进行第二次公示,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以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标准化建设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迁建)
(3)建设单位: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建设地点: (略) (略) 西侧
(5)建设内容及规模:市疾控中心搬迁场址远景规划用地*平方米(23亩),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因现阶段建设资金筹措困难,拟分阶段进行资金筹措,分期完成用地审批及各业务用房建设,分批搬迁,先行建设实验室及相关配套设施,业务、保障、行政用房、教培用房等后期建设,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体搬迁。本次评价内容为先行搬迁的内容,本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为7332.50m2(合11亩),总建筑面积5812.36m2,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实验楼、门卫室等相关配套设施。
(6)总投资: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约*元。
二、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获取方式和途径
(1)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请进入链接:
链接:http://**
提取码:6285
(2)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查阅可与建设单位联系。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项目周边的居民、法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居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附件格式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附件1。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打电话、面谈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发表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建设单位将在项目《公众参与说明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向工程的各有关部门反映。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七、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通讯地址: (略) 江州区 (略) 11号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771-*
电子邮箱:*@*q.com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4年8月26日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标准化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广西 (略) 承担《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标准化建设项目》编制工作。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2019年1月日起施行)的有关要求,现对该项目进行第二次公示,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以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标准化建设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迁建)
(3)建设单位: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建设地点: (略) (略) 西侧
(5)建设内容及规模:市疾控中心搬迁场址远景规划用地*平方米(23亩),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因现阶段建设资金筹措困难,拟分阶段进行资金筹措,分期完成用地审批及各业务用房建设,分批搬迁,先行建设实验室及相关配套设施,业务、保障、行政用房、教培用房等后期建设,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体搬迁。本次评价内容为先行搬迁的内容,本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为7332.50m2(合11亩),总建筑面积5812.36m2,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实验楼、门卫室等相关配套设施。
(6)总投资: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约*元。
二、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获取方式和途径
(1)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请进入链接:
链接:http://**
提取码:6285
(2)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查阅可与建设单位联系。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项目周边的居民、法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居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附件格式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附件1。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打电话、面谈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发表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建设单位将在项目《公众参与说明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向工程的各有关部门反映。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七、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通讯地址: (略) 江州区 (略) 11号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771-*
电子邮箱:*@*q.com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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