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广西南宁启勋贸易有限公司登记备案决定书桂南经市监撤字〔2024〕第16号
撤销广西南宁启勋贸易有限公司登记备案决定书桂南经市监撤字〔2024〕第16号
当事人:广西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6H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窦元伟
住所(经营场所): (略) 星光大道223号荣宝华商城A-10号楼217号
窦元伟、黎雪兰向本分局反映本人身份 (略) 场主体登记(备案),并提交相应材料。本分局根据《中华 (略) 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 (略) 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予以受理和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15年5月27日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的系窦元伟有效期限为2007.11.15-2027.11.15、黎雪兰有效期限为2007.03.12-2027.03.12的身份证复印件,将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和经理登记为窦元伟,将公司的股东、监事登记为黎雪兰。本分局核验了窦元伟、黎雪兰的身份信息;经调查当事人及相关人员无法联系;本分局将当事人冒用窦元伟、黎雪兰身份办理设立登记的相关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
根据《中华 (略) 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中华 (略) 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本分局决定撤销2015年5月27日对当事人作出的设立登记。
如对本决定不服,当事人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略) 场监督管理局
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4年8月19日
当事人:广西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6H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窦元伟
住所(经营场所): (略) 星光大道223号荣宝华商城A-10号楼217号
窦元伟、黎雪兰向本分局反映本人身份 (略) 场主体登记(备案),并提交相应材料。本分局根据《中华 (略) 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 (略) 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予以受理和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15年5月27日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的系窦元伟有效期限为2007.11.15-2027.11.15、黎雪兰有效期限为2007.03.12-2027.03.12的身份证复印件,将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和经理登记为窦元伟,将公司的股东、监事登记为黎雪兰。本分局核验了窦元伟、黎雪兰的身份信息;经调查当事人及相关人员无法联系;本分局将当事人冒用窦元伟、黎雪兰身份办理设立登记的相关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
根据《中华 (略) 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中华 (略) 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本分局决定撤销2015年5月27日对当事人作出的设立登记。
如对本决定不服,当事人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略) 场监督管理局
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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