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甸县人大常委会环境和资源工作委员会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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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甸县人大常委会环境和资源工作委员会责任清单


1.负责研究、审议、拟订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议案。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调查研究,提出推进落实的措施建议。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法开展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

2.按照县人大常委会要求,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将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工作情况形成的审议意见交由县人民政府牵头研究办理、落实,并相应开展跟踪监督工作。

3.监督县人民政府依法报告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监督县人民政府及时报告发生的重大环境事件。

4.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进行办理和督办。



1.负责研究、审议、拟订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议案。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调查研究,提出推进落实的措施建议。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法开展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

2.按照县人大常委会要求,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将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工作情况形成的审议意见交由县人民政府牵头研究办理、落实,并相应开展跟踪监督工作。

3.监督县人民政府依法报告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监督县人民政府及时报告发生的重大环境事件。

4.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进行办理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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