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谯城区自备井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谯城区自备井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谯城区自备井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加大依法治水管水力度,严格管控地下水开发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0号)、《地下水管理条例》( (略) 令第748号)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十六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自备井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 (略) ,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按照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要求,强化取用水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取用地下水行为。
二、整治范围
全区范围内,擅自利用自备井用于浴池、洗车、餐饮、纯净水等生产经营的,其他工业企业、高速服务区、加油站点等私采地下水违法行为。
三、工作原则
(一)应关尽关,关管并重。 (略) 公 (略) 覆盖区域内的私打自备井,实行应关尽关。城市公 (略) 覆盖区域外的私打自备井,责令限期改正,依法完善取水许可手续或者限期封闭。
(二)压实责任,强化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谯城经开区负责排查整治辖区内的非法自备井。自备井整治中,涉及管理和执法权限未下放的,仍由区直单位负责。
四、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2024年7月1日—7月15日)
组织召开自备井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任务部署会。宣传部门负责利用媒体、网络、电视台、报社等发布专项行动公告,各乡镇(街道)、谯城经开区和区直相关部门负责张贴发布专项行动公告,为开展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排查摸底(2024年7月15日—7月31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街道)、谯城经开区对辖区取用水户的用水来源、用水情 (略) 式调查,逐户送达《 (略) 民的一封信》,鼓励自行封闭自备井。同步开展整治工作,能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需阶段整改的,明确完成时限。于7月31日前将排查整治情况表盖章后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集中整治(2024年8月1日—8月31日)
(略) 公 (略) 覆盖区域内、不符合办理取水许可条件的自备井,由水利部门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限期自行封闭自备井;逾期未自行封闭的自备井,依据相关规定由水利部门组织拆除或者封闭取水设施,并依法予以处罚。
二是对于符合取水许可办理条件的自备井,依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由水利部门负责下达《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补缴水资源费通知书》,限期完善取水许可手续,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取水。
对拒不配合整改的非法取水户,通过媒体曝光、信用惩戒、行政处罚等方式进行处置。对干扰、阻挠封闭自备井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部门负责依法处置。
(四)巩固提升(2024年9月1日—10月31日)
对已封闭的自备井开展“回头看”,对发现重新启用、明管暗用、私打新井的商户或者企业,依法依规处置,确保整改彻底见效不反弹,坚决遏制违法取用水现象发生,切实规范取用水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顺利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区政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区水利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各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督促各乡镇(街道)、谯城经开区和区直相关部门落实自备井排查整治任务。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乡镇(街道)、谯城经开区和区直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好职责,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做好自备井关停期间的地下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协助查询企业或商户信息。各单位要把专项行动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通力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三)强化监督考核。为了实现进展可视、过程可控、结果可考,此次专项行动纳入“*”平台督办。
各乡镇(街道)、谯城经开区和区直相关部门参照本方案,研究制定辖区内自备井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细化实化具体要求。
附件:1. 自备井排查整治情况表
2.谯城区自备井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附件1
自备井排查整治情况表 | ||||||||||||
调查单位(盖章): |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 |||||||||||
序号 | 取水户基本信息 | 所在区域(城市/街道/社区) | 所属行业 | 取水类型(自来水/自备井) | 存在问题( (略) 水/私打自备井) | 市政自来水接通情况(是/否) | 整改措施(追缴自来水费/接通自来水/限期封闭自备井/完善取水许可手续) | 整改时限 | 备注 | |||
单位名称 | 法人/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
填报说明: 1. 所在区域应填写所属园区或者街道; 2. 所属行业为洗浴、足浴、洗车、工业企业等; 3. 取水类似从自来水、自备井中填写,若两种水源都有均需填写; 4. 整改措施从中填写,若包含几种,均需填写。 5. 谯城区水利局联系人:夏力 0558-* 邮箱:*@*63.com |
附件2
谯城区自备井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苗平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闫宏坤 区水利局局长
成 员:阮 涛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秋冬 谯城公安分局副局长
靳 红 谯城经开区社会事务局副局长
卢 浩 区水利局副局长
谢占玉 区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叶齐辉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
李长远 薛阁街道党工委委员
刘 亮 花戏楼街道办事处一级主任科员
耿 莲 汤陵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聂豪杰 谯东镇人大主席
佟广涛 五马镇人大主席
祝崇山 芦庙镇人大主席
贾 伟 淝河镇人大主席
马利勤 赵桥乡人大主席
支 涛 龙扬镇人大主席
王克峰 古井镇一级主任科员
王兴广 观堂镇二级主任科员
刘 钊 颜集镇党委副书记
郝建光 立德镇党委副书记
周 超 张店乡党委副书记
池玉坤 沙土镇党委副书记
王 非 大杨镇党委副书记
冯光卫 古城镇党委委员
王 峰 双沟镇党委委员
王宏光 城父镇党委委员
杨瀚冰 牛集镇党委委员
杨中海 十八里镇党委委员
朱玉海 魏岗镇副镇长
韩玉龙 十河镇副镇长
丰杰连 华佗镇副镇长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负责督促、落实自备井排查整治作,闫宏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谯城区自备井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加大依法治水管水力度,严格管控地下水开发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0号)、《地下水管理条例》( (略) 令第748号)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十六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自备井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 (略) ,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按照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要求,强化取用水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取用地下水行为。
二、整治范围
全区范围内,擅自利用自备井用于浴池、洗车、餐饮、纯净水等生产经营的,其他工业企业、高速服务区、加油站点等私采地下水违法行为。
三、工作原则
(一)应关尽关,关管并重。 (略) 公 (略) 覆盖区域内的私打自备井,实行应关尽关。城市公 (略) 覆盖区域外的私打自备井,责令限期改正,依法完善取水许可手续或者限期封闭。
(二)压实责任,强化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谯城经开区负责排查整治辖区内的非法自备井。自备井整治中,涉及管理和执法权限未下放的,仍由区直单位负责。
四、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2024年7月1日—7月15日)
组织召开自备井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任务部署会。宣传部门负责利用媒体、网络、电视台、报社等发布专项行动公告,各乡镇(街道)、谯城经开区和区直相关部门负责张贴发布专项行动公告,为开展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排查摸底(2024年7月15日—7月31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街道)、谯城经开区对辖区取用水户的用水来源、用水情 (略) 式调查,逐户送达《 (略) 民的一封信》,鼓励自行封闭自备井。同步开展整治工作,能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需阶段整改的,明确完成时限。于7月31日前将排查整治情况表盖章后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集中整治(2024年8月1日—8月31日)
(略) 公 (略) 覆盖区域内、不符合办理取水许可条件的自备井,由水利部门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限期自行封闭自备井;逾期未自行封闭的自备井,依据相关规定由水利部门组织拆除或者封闭取水设施,并依法予以处罚。
二是对于符合取水许可办理条件的自备井,依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由水利部门负责下达《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补缴水资源费通知书》,限期完善取水许可手续,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取水。
对拒不配合整改的非法取水户,通过媒体曝光、信用惩戒、行政处罚等方式进行处置。对干扰、阻挠封闭自备井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部门负责依法处置。
(四)巩固提升(2024年9月1日—10月31日)
对已封闭的自备井开展“回头看”,对发现重新启用、明管暗用、私打新井的商户或者企业,依法依规处置,确保整改彻底见效不反弹,坚决遏制违法取用水现象发生,切实规范取用水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顺利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区政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区水利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各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督促各乡镇(街道)、谯城经开区和区直相关部门落实自备井排查整治任务。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乡镇(街道)、谯城经开区和区直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好职责,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做好自备井关停期间的地下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协助查询企业或商户信息。各单位要把专项行动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通力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三)强化监督考核。为了实现进展可视、过程可控、结果可考,此次专项行动纳入“*”平台督办。
各乡镇(街道)、谯城经开区和区直相关部门参照本方案,研究制定辖区内自备井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细化实化具体要求。
附件:1. 自备井排查整治情况表
2.谯城区自备井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附件1
自备井排查整治情况表 | ||||||||||||
调查单位(盖章): |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 |||||||||||
序号 | 取水户基本信息 | 所在区域(城市/街道/社区) | 所属行业 | 取水类型(自来水/自备井) | 存在问题( (略) 水/私打自备井) | 市政自来水接通情况(是/否) | 整改措施(追缴自来水费/接通自来水/限期封闭自备井/完善取水许可手续) | 整改时限 | 备注 | |||
单位名称 | 法人/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
填报说明: 1. 所在区域应填写所属园区或者街道; 2. 所属行业为洗浴、足浴、洗车、工业企业等; 3. 取水类似从自来水、自备井中填写,若两种水源都有均需填写; 4. 整改措施从中填写,若包含几种,均需填写。 5. 谯城区水利局联系人:夏力 0558-* 邮箱:*@*63.com |
附件2
谯城区自备井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苗平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闫宏坤 区水利局局长
成 员:阮 涛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秋冬 谯城公安分局副局长
靳 红 谯城经开区社会事务局副局长
卢 浩 区水利局副局长
谢占玉 区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叶齐辉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
李长远 薛阁街道党工委委员
刘 亮 花戏楼街道办事处一级主任科员
耿 莲 汤陵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聂豪杰 谯东镇人大主席
佟广涛 五马镇人大主席
祝崇山 芦庙镇人大主席
贾 伟 淝河镇人大主席
马利勤 赵桥乡人大主席
支 涛 龙扬镇人大主席
王克峰 古井镇一级主任科员
王兴广 观堂镇二级主任科员
刘 钊 颜集镇党委副书记
郝建光 立德镇党委副书记
周 超 张店乡党委副书记
池玉坤 沙土镇党委副书记
王 非 大杨镇党委副书记
冯光卫 古城镇党委委员
王 峰 双沟镇党委委员
王宏光 城父镇党委委员
杨瀚冰 牛集镇党委委员
杨中海 十八里镇党委委员
朱玉海 魏岗镇副镇长
韩玉龙 十河镇副镇长
丰杰连 华佗镇副镇长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负责督促、落实自备井排查整治作,闫宏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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