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2024年8月26日拟批准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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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2024年8月26日拟批准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1个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7日-2024年9月2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951-*(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传真:0951-*

通讯地址: (略) 金凤 (略) 99-9号

邮编:*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便携式X射线探伤机应用项目

宁东基地新材料园区

宁夏菲 (略)

报告表

宁夏北国润清 (略)

本项目共5台X射线探伤机,投射类型全部为周向式,其中2台XXH3005型(最大管电压为300kV、最大管电流为5mA)、1台XXH2005型(最大管电压为200kV、最大管电流为5mA)、1台XXGHz3005型(最大管电压为300kV、最大管电流为5mA)、1台XXGHz2505型(最大管电压为200kV、最大管电流为5mA)。根据《射线装置分类办法》(环保部公告2017第66号)规定,本项目X射线探伤机属于Ⅱ类射线装置。

主要环境影响为X射线探伤机探伤作业时对周围环境、工作人员及公众的辐射影响。通过增加防护铅板、铅屏风等设施对X射线探伤装置进行屏蔽;采取警戒线、警示灯等设施杜绝对工作人员及公众产生误照射;制定并严格落实规章制度及应急预案;辐射工作场所分区管理,严格辐射工作日常管理,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1个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7日-2024年9月2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951-*(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传真:0951-*

通讯地址: (略) 金凤 (略) 99-9号

邮编:*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便携式X射线探伤机应用项目

宁东基地新材料园区

宁夏菲 (略)

报告表

宁夏北国润清 (略)

本项目共5台X射线探伤机,投射类型全部为周向式,其中2台XXH3005型(最大管电压为300kV、最大管电流为5mA)、1台XXH2005型(最大管电压为200kV、最大管电流为5mA)、1台XXGHz3005型(最大管电压为300kV、最大管电流为5mA)、1台XXGHz2505型(最大管电压为200kV、最大管电流为5mA)。根据《射线装置分类办法》(环保部公告2017第66号)规定,本项目X射线探伤机属于Ⅱ类射线装置。

主要环境影响为X射线探伤机探伤作业时对周围环境、工作人员及公众的辐射影响。通过增加防护铅板、铅屏风等设施对X射线探伤装置进行屏蔽;采取警戒线、警示灯等设施杜绝对工作人员及公众产生误照射;制定并严格落实规章制度及应急预案;辐射工作场所分区管理,严格辐射工作日常管理,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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