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生态环境局水富分局关于2024年8月1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昭通市生态环境局水富分局关于2024年8月1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8月16日我局对年产*吨锂离子电池负极制备项目(重新报批),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锂渣、脱硫石膏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年产5GWh锂离子电池生产基地(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8月23日-2024年9月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 话:0870-*

通讯地址: (略) 云 (略) 生态环境局水富分局综合股(*)

邮 编:*


水环审*号 关于年产*吨锂离子电池负极制备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水环审*号 关于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水环审*号 关于锂渣、脱硫石膏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水环审*号 关于年产5GWh锂离子电池生产基地(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8月16日我局对年产*吨锂离子电池负极制备项目(重新报批),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锂渣、脱硫石膏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年产5GWh锂离子电池生产基地(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8月23日-2024年9月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 话:0870-*

通讯地址: (略) 云 (略) 生态环境局水富分局综合股(*)

邮 编:*


水环审*号 关于年产*吨锂离子电池负极制备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水环审*号 关于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水环审*号 关于锂渣、脱硫石膏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水环审*号 关于年产5GWh锂离子电池生产基地(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