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关于对广东三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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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关于对广东三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广东三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8月 26日至 2024年08月30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白 (略) 29号联边公园3号楼,邮编:*

  联系电话:020-*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三 (略) 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白云区

建设单位

广东 (略)

项目概况

广东三 (略) 建设项目(投资项目代码:2407-*-17-01-*) (略) 白云区钟落潭镇 (略) 1号101厂,占地面积2500平方米,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主要建筑:1栋单层已建厂房的作为生产车间。主要生产工艺及产品:购买PVC膜、PE膜、离型纸、水性压敏胶等为原料,经涂布复合、分切复卷、包装等工序进行生产广告材料、汽车贴膜、保护膜,年产年产广告材料*m2、汽车贴膜*m2、保护膜*m2。主要设备:涂布机、分切机、空压机、冷水机等。

环评机构

绿匠智慧(广东)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活污水经预 (略) (略) 。废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二)涂布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排气管道收集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TVOC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
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生产设备等噪声源应经降噪处理。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2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存储、处置管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存储区,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运输、转移执行联单管理制度。
(五)项目的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按《报告表》要求进行控制。
(六)后续国家或地方实施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要求的,从其规定。

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广东三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8月 26日至 2024年08月30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白 (略) 29号联边公园3号楼,邮编:*

  联系电话:020-*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三 (略) 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白云区

建设单位

广东 (略)

项目概况

广东三 (略) 建设项目(投资项目代码:2407-*-17-01-*) (略) 白云区钟落潭镇 (略) 1号101厂,占地面积2500平方米,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主要建筑:1栋单层已建厂房的作为生产车间。主要生产工艺及产品:购买PVC膜、PE膜、离型纸、水性压敏胶等为原料,经涂布复合、分切复卷、包装等工序进行生产广告材料、汽车贴膜、保护膜,年产年产广告材料*m2、汽车贴膜*m2、保护膜*m2。主要设备:涂布机、分切机、空压机、冷水机等。

环评机构

绿匠智慧(广东)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活污水经预 (略) (略) 。废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二)涂布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排气管道收集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TVOC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
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生产设备等噪声源应经降噪处理。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2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存储、处置管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存储区,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运输、转移执行联单管理制度。
(五)项目的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按《报告表》要求进行控制。
(六)后续国家或地方实施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要求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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