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8月2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关于2024年8月2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全文 |
1 | 常州经开区管委 (略) (略) 年产*吨金属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常经发数〔2024〕40号 | 2024年8月26日 | 常经发数〔2024〕40号 常州经开区管委 (略) (略) 年产*吨金属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 你单位报送的《 (略) (略) 年产*吨金属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环评文件按程序公开后,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略) 生态环境局常州经开区分局排放污染物指标核批表,在确保不排放含氮、磷生产废水,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考虑,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述内容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到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持续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 (二)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制度。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接管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工程设计中,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工艺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排放,处理效率应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废气排放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的有关要求。 (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要求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运营期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五)严格按照规定,分类处理、处置固体废物,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中要求设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按规定报备管理计划, (略) 上审批转移。 (六)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切实科学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七)按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管理并做好监测记录。 (八)本项目落实《报告表》中卫生防护距离要求,今后该范围内不得新建环境敏感项目。 三、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排放量初步核定为(单位:t/a): (一)水污染物:生活污水量≤480m3/a,其中COD≤0.192、氨氮≤0.012、总磷≤0.002、总氮≤0.024。 (二)大气污染物:颗粒物≤0.1842、NOx≤0.452、SO2≤0.097。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单位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项目建设单位应对污水处理、废气治理等环境治理措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环保设施和安全生产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报告表》中的厂区平面布置图仅为示意,最终布局方案须经相关职能部门同意,并满足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项目建设竣工后、正式生产前,你单位须按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你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六、项目须在办理完各项法定前期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厂房布局、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与报批内容发生变动的,应编制变动分析报告。变动重大的,应按规定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委重新审核。 七、项目代码:2303-*-89-01-*。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8月26日 抄送:生态环境分局、横林镇人民政府。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数据局 2024年8月26日印发 |
2 | 常州经开区管委 (略) (略) 年产塑料轴套*套、模具加工200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常经发数〔2024〕41号 | 2024年8月26日 | 常经发数〔2024〕41号 常州经开区管委 (略) (略) 年产塑料轴套*套、模具加工200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 你单位报送的《 (略) (略) 年产塑料轴套*套、模具加工200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环评文件按程序公开后,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略) 生态环境局常州经开区分局排放污染物指标核批表,在确保不排放含氮、磷生产废水,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考虑,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述内容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到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持续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 (二)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制度。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接管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工程设计中,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工艺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排放,处理效率应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有关要求。 (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要求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运营期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标准;东、西、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五)严格按照规定,分类处理、处置固体废物,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中要求设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按规定报备管理计划, (略) 上审批转移。 (六)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切实科学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七)按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管理并做好监测记录。 (八)本项目落实《报告表》中卫生防护距离要求,今后该范围内不得新建环境敏感项目。 三、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排放量初步核定为(单位:t/a): (一)水污染物:生活污水量≤600m3/a,其中COD≤0.300、氨氮≤0.027、总磷≤0.005、总氮≤0.042。 (二)大气污染物:VOCs≤0.139。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单位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项目建设单位应对污水处理、废气治理等环境治理措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环保设施和安全生产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报告表》中的厂区平面布置图仅为示意,最终布局方案须经相关职能部门同意,并满足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项目建设竣工后、正式生产前,你单位须按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你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六、项目须在办理完各项法定前期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厂房布局、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与报批内容发生变动的,应编制变动分析报告。变动重大的,应按规定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委重新审核。 七、项目代码:2401-*-89-01-*。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8月26日 抄送: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遥观镇人民政府。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数据局 2024年8月26日印发 |
3 | 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常 (略) 智能办公家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常经发数〔2024〕42号 | 2024年8月26日 | 常经发数〔2024〕42号 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常 (略) 智能办公家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常 (略) 智能办公家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环评文件按程序公开后,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略) 生态环境局常州经开区分局排放污染物指标核批表,在确保不排放含氮、磷生产废水,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考虑,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述内容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到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持续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 (二)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制度。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接管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按照《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要求及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施工扬尘等影响周边环境。工程设计中,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工艺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排放,处理效率应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废气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2-201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的有关要求。 (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要求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运营期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五)严格按照规定,分类处理、处置固体废物,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中要求设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按规定报备管理计划, (略) 上审批转移。 (六)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切实科学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七)按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管理并做好监测记录。 (八)本项目落实《报告表》中卫生防护距离要求,今后该范围内不得新建环境敏感项目。 (九)本项目须使用低VOCs油墨、胶粘剂。 三、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排放量初步核定为(单位:t/a): (一)水污染物:生活污水量≤3840m3/a,其中COD≤1.536、氨氮≤0.134、总磷≤0.015、总氮≤0.192。 (二)大气污染物:VOCs≤0.420、颗粒物≤1.834、NOx≤0.588、SO2≤0.160。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单位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项目建设单位应对污水处理、废气治理等环境治理措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环保设施和安全生产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报告表》中的厂区平面布置图仅为示意,最终布局方案须经相关职能部门同意,并满足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项目建设竣工后、正式生产前,你单位须按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你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六、项目须在办理完各项法定前期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厂房布局、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与报批内容发生变动的,应编制变动分析报告。变动重大的,应按规定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委重新审核。 七、项目代码:2203-*-89-01-*。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8月26日 抄送: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横林镇人民政府。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数据局 2024年8月26日印发 |
公示期限 | 公告日期:2024年8月26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 |||
反馈意见方式 | 联系人:经济开发区数据局 联系电话:0519-* |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全文 |
1 | 常州经开区管委 (略) (略) 年产*吨金属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常经发数〔2024〕40号 | 2024年8月26日 | 常经发数〔2024〕40号 常州经开区管委 (略) (略) 年产*吨金属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 你单位报送的《 (略) (略) 年产*吨金属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环评文件按程序公开后,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略) 生态环境局常州经开区分局排放污染物指标核批表,在确保不排放含氮、磷生产废水,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考虑,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述内容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到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持续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 (二)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制度。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接管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工程设计中,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工艺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排放,处理效率应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废气排放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的有关要求。 (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要求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运营期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五)严格按照规定,分类处理、处置固体废物,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中要求设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按规定报备管理计划, (略) 上审批转移。 (六)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切实科学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七)按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管理并做好监测记录。 (八)本项目落实《报告表》中卫生防护距离要求,今后该范围内不得新建环境敏感项目。 三、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排放量初步核定为(单位:t/a): (一)水污染物:生活污水量≤480m3/a,其中COD≤0.192、氨氮≤0.012、总磷≤0.002、总氮≤0.024。 (二)大气污染物:颗粒物≤0.1842、NOx≤0.452、SO2≤0.097。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单位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项目建设单位应对污水处理、废气治理等环境治理措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环保设施和安全生产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报告表》中的厂区平面布置图仅为示意,最终布局方案须经相关职能部门同意,并满足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项目建设竣工后、正式生产前,你单位须按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你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六、项目须在办理完各项法定前期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厂房布局、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与报批内容发生变动的,应编制变动分析报告。变动重大的,应按规定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委重新审核。 七、项目代码:2303-*-89-01-*。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8月26日 抄送:生态环境分局、横林镇人民政府。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数据局 2024年8月26日印发 |
2 | 常州经开区管委 (略) (略) 年产塑料轴套*套、模具加工200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常经发数〔2024〕41号 | 2024年8月26日 | 常经发数〔2024〕41号 常州经开区管委 (略) (略) 年产塑料轴套*套、模具加工200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 你单位报送的《 (略) (略) 年产塑料轴套*套、模具加工200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环评文件按程序公开后,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略) 生态环境局常州经开区分局排放污染物指标核批表,在确保不排放含氮、磷生产废水,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考虑,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述内容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到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持续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 (二)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制度。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接管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工程设计中,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工艺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排放,处理效率应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有关要求。 (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要求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运营期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标准;东、西、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五)严格按照规定,分类处理、处置固体废物,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中要求设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按规定报备管理计划, (略) 上审批转移。 (六)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切实科学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七)按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管理并做好监测记录。 (八)本项目落实《报告表》中卫生防护距离要求,今后该范围内不得新建环境敏感项目。 三、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排放量初步核定为(单位:t/a): (一)水污染物:生活污水量≤600m3/a,其中COD≤0.300、氨氮≤0.027、总磷≤0.005、总氮≤0.042。 (二)大气污染物:VOCs≤0.139。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单位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项目建设单位应对污水处理、废气治理等环境治理措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环保设施和安全生产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报告表》中的厂区平面布置图仅为示意,最终布局方案须经相关职能部门同意,并满足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项目建设竣工后、正式生产前,你单位须按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你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六、项目须在办理完各项法定前期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厂房布局、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与报批内容发生变动的,应编制变动分析报告。变动重大的,应按规定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委重新审核。 七、项目代码:2401-*-89-01-*。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8月26日 抄送: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遥观镇人民政府。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数据局 2024年8月26日印发 |
3 | 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常 (略) 智能办公家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常经发数〔2024〕42号 | 2024年8月26日 | 常经发数〔2024〕42号 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常 (略) 智能办公家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常 (略) 智能办公家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环评文件按程序公开后,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略) 生态环境局常州经开区分局排放污染物指标核批表,在确保不排放含氮、磷生产废水,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考虑,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述内容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到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持续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 (二)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制度。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接管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按照《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要求及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施工扬尘等影响周边环境。工程设计中,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工艺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排放,处理效率应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废气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2-201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的有关要求。 (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要求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运营期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五)严格按照规定,分类处理、处置固体废物,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中要求设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按规定报备管理计划, (略) 上审批转移。 (六)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切实科学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七)按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管理并做好监测记录。 (八)本项目落实《报告表》中卫生防护距离要求,今后该范围内不得新建环境敏感项目。 (九)本项目须使用低VOCs油墨、胶粘剂。 三、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排放量初步核定为(单位:t/a): (一)水污染物:生活污水量≤3840m3/a,其中COD≤1.536、氨氮≤0.134、总磷≤0.015、总氮≤0.192。 (二)大气污染物:VOCs≤0.420、颗粒物≤1.834、NOx≤0.588、SO2≤0.160。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单位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项目建设单位应对污水处理、废气治理等环境治理措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环保设施和安全生产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报告表》中的厂区平面布置图仅为示意,最终布局方案须经相关职能部门同意,并满足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项目建设竣工后、正式生产前,你单位须按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你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六、项目须在办理完各项法定前期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厂房布局、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与报批内容发生变动的,应编制变动分析报告。变动重大的,应按规定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委重新审核。 七、项目代码:2203-*-89-01-*。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8月26日 抄送: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横林镇人民政府。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数据局 2024年8月26日印发 |
公示期限 | 公告日期:2024年8月26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 |||
反馈意见方式 | 联系人:经济开发区数据局 联系电话:0519-* |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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