敏华控股东北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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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华控股东北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敏华控股东北生产基地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敏华控股东北生产基地项目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 (略) 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详见附件

纸质报告书查阅的方式及途径:请将查阅人的姓名、联系方式、邮寄地址、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军官证、武装警察身份证件、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正反面或全部有效页)发送至:"mailto:*@*63.com">*@*63.com,本项目评价单位在收到信息并核实完毕后,将纸质报告邮寄给查询人。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以本项目为中心,边长5km的矩形地理范围内的居民、学校、企事业单位, (略) 内环保、轻工行业的专家。

(三)公众 (略) 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个人、单位或社会团体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应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1)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长春 (略)

联系人:张经理联系方式:*

邮箱:*@*anwahgroup.com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吉林省晟隆环境 (略)

联系人:李经理联系方式:*

邮箱:*@*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5日内。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

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为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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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华控股东北生产基地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敏华控股东北生产基地项目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 (略) 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详见附件

纸质报告书查阅的方式及途径:请将查阅人的姓名、联系方式、邮寄地址、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军官证、武装警察身份证件、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正反面或全部有效页)发送至:"mailto:*@*63.com">*@*63.com,本项目评价单位在收到信息并核实完毕后,将纸质报告邮寄给查询人。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以本项目为中心,边长5km的矩形地理范围内的居民、学校、企事业单位, (略) 内环保、轻工行业的专家。

(三)公众 (略) 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个人、单位或社会团体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应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1)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长春 (略)

联系人:张经理联系方式:*

邮箱:*@*anwahgroup.com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吉林省晟隆环境 (略)

联系人:李经理联系方式:*

邮箱:*@*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5日内。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

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为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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