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张家港市2024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社会化服务主体的公告
关于公开遴选张家港市2024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社会化服务主体的公告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入推进2024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的通知》(农农肥水〔2024〕11号)和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农便〔2024〕163号)精神,今年中央财政通过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继续支持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我市制定并报备了《2024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 (略) 实施方案》,现就公开遴选项目社会化服务主体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提供畜禽粪污收集处理、集中堆沤、粪肥运输配送、机械施用作业服务的社会化服务主体
(一)申报对象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提供畜禽粪污收集处理、集中堆沤、粪肥运输配送、机械施用作业服务的企业、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主体(不包含养殖企业)。
(二)申报条件
1、具备从事畜禽粪污收集处理、集中堆沤、运输配送、机械施用作业服务的设备设施条件;
2、积极参与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且愿意增加对粪污收集、处理、运输和施用等装备的投入;
3、能够主动与养殖主体对接,畜禽粪污来源有保证(畜禽粪污主 (略) ),参与项目实施前, (略) 范围内养殖主体签订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协议;
4、能够主动与种植主体对接,粪肥施用服务面积有保证,参与项目实施前,要与种植主体签订粪肥施用到田服务协议;
5、能够保证施用到田的粪肥充分腐熟且符合相应标准,承诺对施用的粪肥因未充分腐熟而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6、保证证照、手续齐全,合法经营,服从项目管理部门指导和安排;
7、具备实施畜禽粪污收集处理、集中堆沤、运输配送、机械施用全程作业服务的优先。
二、公开遴选提供沼液施用到田、配送到点服务的社会化服务主体
(一)申报对象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提供沼液施用到田、配送到点服务的企业、合作社等(不包括养殖企业)。
(二)申报条件
1、具备从事沼液收集、配送、施用到田全程服务的设备设施条件;
2、积极参与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且愿意增加对沼液施用到田、配送到点服务等装备的投入;
3、能够主动与沼液生产企业对接,保证沼液来源(沼液主 (略) ),参与项目实施前, (略) 范围内沼液生产企业签订相关协议;
4、能够主动与种植主体对接,沼液施用服务面积有保证,参与项目实施前,要与种植主体签订沼液施用到田服务协议;
5、能够保证施用到田的沼液符合相应标准,承诺因沼液不科学合理施用而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6、保证证照、手续齐全,合法经营,服从项目管理部门指导和安排。
三、遴选程序
项目社会化服务主体的遴选坚持自主申报、审核确定、网上公示的程序。先由相关对象对照申报条件出具书面报告,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市农业农村局将及时组织审核,并将遴选 (略) 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为项目社会化服务主体。
请有意向的企业、合作社等相关主体于2024年8月26日下午5时前将申请材料 (略) 耕地质量保护站( (略) 344号江南大厦1402,联系电话:0512-*),逾期视为无申请意向。
附件:202 (略) 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社会化服务主体申请表及材料清单
(略) 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20日
附件:202 (略) 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社会化服务主体申请表及材料清单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入推进2024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的通知》(农农肥水〔2024〕11号)和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农便〔2024〕163号)精神,今年中央财政通过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继续支持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我市制定并报备了《2024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 (略) 实施方案》,现就公开遴选项目社会化服务主体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提供畜禽粪污收集处理、集中堆沤、粪肥运输配送、机械施用作业服务的社会化服务主体
(一)申报对象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提供畜禽粪污收集处理、集中堆沤、粪肥运输配送、机械施用作业服务的企业、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主体(不包含养殖企业)。
(二)申报条件
1、具备从事畜禽粪污收集处理、集中堆沤、运输配送、机械施用作业服务的设备设施条件;
2、积极参与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且愿意增加对粪污收集、处理、运输和施用等装备的投入;
3、能够主动与养殖主体对接,畜禽粪污来源有保证(畜禽粪污主 (略) ),参与项目实施前, (略) 范围内养殖主体签订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协议;
4、能够主动与种植主体对接,粪肥施用服务面积有保证,参与项目实施前,要与种植主体签订粪肥施用到田服务协议;
5、能够保证施用到田的粪肥充分腐熟且符合相应标准,承诺对施用的粪肥因未充分腐熟而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6、保证证照、手续齐全,合法经营,服从项目管理部门指导和安排;
7、具备实施畜禽粪污收集处理、集中堆沤、运输配送、机械施用全程作业服务的优先。
二、公开遴选提供沼液施用到田、配送到点服务的社会化服务主体
(一)申报对象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提供沼液施用到田、配送到点服务的企业、合作社等(不包括养殖企业)。
(二)申报条件
1、具备从事沼液收集、配送、施用到田全程服务的设备设施条件;
2、积极参与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且愿意增加对沼液施用到田、配送到点服务等装备的投入;
3、能够主动与沼液生产企业对接,保证沼液来源(沼液主 (略) ),参与项目实施前, (略) 范围内沼液生产企业签订相关协议;
4、能够主动与种植主体对接,沼液施用服务面积有保证,参与项目实施前,要与种植主体签订沼液施用到田服务协议;
5、能够保证施用到田的沼液符合相应标准,承诺因沼液不科学合理施用而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6、保证证照、手续齐全,合法经营,服从项目管理部门指导和安排。
三、遴选程序
项目社会化服务主体的遴选坚持自主申报、审核确定、网上公示的程序。先由相关对象对照申报条件出具书面报告,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市农业农村局将及时组织审核,并将遴选 (略) 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为项目社会化服务主体。
请有意向的企业、合作社等相关主体于2024年8月26日下午5时前将申请材料 (略) 耕地质量保护站( (略) 344号江南大厦1402,联系电话:0512-*),逾期视为无申请意向。
附件:202 (略) 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社会化服务主体申请表及材料清单
(略) 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20日
附件:202 (略) 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社会化服务主体申请表及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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