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九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填充母料2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肇庆市九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填充母料2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肇庆市九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填充母料2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受理时间 | 2024年8月15日 |
项目名称 | (略) (略) 年产塑料填充母料2000吨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建设地点 | (略) 高要区蛟塘镇新塘村西江酒文化展馆东南侧600米“土名:乌龙尾”(新塘村民小组2号车间之一) |
评价类别 | 报告表 |
环评单位 | 广东 (略) |
建设规模(内容) | 项目占地面积1200m2,建筑面积1200m2,主要从事塑料填充母料的生产加工及销售,投产后年产塑料填充母料2000吨。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 一、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冷却用水循环使用,消耗部分定期补充;喷淋塔废水经混凝沉淀处理定期清捞沉渣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消耗部分定期补充,更换部分交由有资质危废单位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 (略) 排入蛟塘镇水质净化中心进行深度处理。 二、废气:配料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高速搅拌、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管道密闭收集,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三、固体废物:布袋除尘粉尘、废弃布袋、不合格产品、废原料包装桶(袋)交由具有一般固体废物处理能力单位处理使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喷淋沉渣、喷淋废水、废活性炭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四、噪音:采取设备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 |
污染物排放标准 | 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蛟塘镇水质净化中心进水标准两者较严值后, (略) 排入蛟塘镇水质净化中心进行深度处理。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配料、高速搅拌、挤出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挤出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和“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NMHC排放浓度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噪声排放标准:项目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限值3类区标准。 四、固体废物:固体废物管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1年版)、《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执行,一般固体废物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执行“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有关规定。 |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8月28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本机关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高要区南岸街 (略) 20号 邮编*
联系电话:0758-*
传 真:075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肇庆市九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填充母料2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受理时间 | 2024年8月15日 |
项目名称 | (略) (略) 年产塑料填充母料2000吨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建设地点 | (略) 高要区蛟塘镇新塘村西江酒文化展馆东南侧600米“土名:乌龙尾”(新塘村民小组2号车间之一) |
评价类别 | 报告表 |
环评单位 | 广东 (略) |
建设规模(内容) | 项目占地面积1200m2,建筑面积1200m2,主要从事塑料填充母料的生产加工及销售,投产后年产塑料填充母料2000吨。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 一、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冷却用水循环使用,消耗部分定期补充;喷淋塔废水经混凝沉淀处理定期清捞沉渣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消耗部分定期补充,更换部分交由有资质危废单位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 (略) 排入蛟塘镇水质净化中心进行深度处理。 二、废气:配料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高速搅拌、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管道密闭收集,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三、固体废物:布袋除尘粉尘、废弃布袋、不合格产品、废原料包装桶(袋)交由具有一般固体废物处理能力单位处理使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喷淋沉渣、喷淋废水、废活性炭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四、噪音:采取设备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 |
污染物排放标准 | 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蛟塘镇水质净化中心进水标准两者较严值后, (略) 排入蛟塘镇水质净化中心进行深度处理。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配料、高速搅拌、挤出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挤出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和“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NMHC排放浓度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噪声排放标准:项目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限值3类区标准。 四、固体废物:固体废物管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1年版)、《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执行,一般固体废物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执行“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有关规定。 |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8月28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本机关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高要区南岸街 (略) 20号 邮编*
联系电话:0758-*
传 真:075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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