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霆翊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广东霆翊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广东霆翊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受理时间 | 2024年8月15日 |
项目名称 | (略) 扩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略) |
建设地点 | 肇庆高要区金渡镇金渡工业园九山片区四合村村口东侧150米 |
评价类别 | 报告表 |
环评单位 | 肇庆 (略) |
建设规模(内容) | 本项目属扩建项目,本次扩建主要为增加五条生产线(生产设备新增加9台分散机、6台纳米砂磨机、10个循环搅拌缸、3套自动加料设备、2套空压机、1台加水机、1台制水机等),生产工艺与现有生产线工艺相似,本扩建项目在现有项目租用陈显旺的厂房基础上,新租用陈显旺剩余建筑面积3660.8平方米的闲置厂房建设,依托现有环保设施进行环境治理,不新增员工人数、占地面积,本扩建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项目扩建后产品类型不变,扩建新增年产水性*烯墨水73.125吨、水性液体粉笔墨水28.125吨、水性颜料墨水11.25吨。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 一、废水:扩建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反冲洗水经“气浮池+水解酸化+好氧池+中空MBR膜”处理后回用于清洗工序;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通 (略) 进入金渡镇水质净化中心深度处理。 二、废气:依托现有项目,投料、搅拌、研磨、调色、分散废气经二级活性炭(TA001)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及加强粉料投料操作管理以及无组织排放。 三、固体废物:本扩建项目包装固废和纯水机废RO膜交由相关单位回收处理;检验固废待油墨在纸张上干后混入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机油、废含油抹布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在厂区内;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噪音: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隔声等噪声治理措施。 |
污染物排放标准 | 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无废水外排,清洗废水、浓水、反冲洗废水经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2005)中洗涤用水后回用于设备清洗;生活废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金渡镇水质净化中心设计进水标准两者较严值后,通 (略) 进入排入金渡镇水质净化中心处理。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性墨水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9)表2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界有机废气参照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标准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9)中表B.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三、噪声排放标准:项目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限值3类区标准。 四、固体废物:固体废物管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1年版)、《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执行,一般固体废物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执行“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有关规定。 |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8月28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本机关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高要区南岸街 (略) 20号 邮编*
联系电话:0758-*
传 真:075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广东霆翊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受理时间 | 2024年8月15日 |
项目名称 | (略) 扩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略) |
建设地点 | 肇庆高要区金渡镇金渡工业园九山片区四合村村口东侧150米 |
评价类别 | 报告表 |
环评单位 | 肇庆 (略) |
建设规模(内容) | 本项目属扩建项目,本次扩建主要为增加五条生产线(生产设备新增加9台分散机、6台纳米砂磨机、10个循环搅拌缸、3套自动加料设备、2套空压机、1台加水机、1台制水机等),生产工艺与现有生产线工艺相似,本扩建项目在现有项目租用陈显旺的厂房基础上,新租用陈显旺剩余建筑面积3660.8平方米的闲置厂房建设,依托现有环保设施进行环境治理,不新增员工人数、占地面积,本扩建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项目扩建后产品类型不变,扩建新增年产水性*烯墨水73.125吨、水性液体粉笔墨水28.125吨、水性颜料墨水11.25吨。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 一、废水:扩建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反冲洗水经“气浮池+水解酸化+好氧池+中空MBR膜”处理后回用于清洗工序;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通 (略) 进入金渡镇水质净化中心深度处理。 二、废气:依托现有项目,投料、搅拌、研磨、调色、分散废气经二级活性炭(TA001)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及加强粉料投料操作管理以及无组织排放。 三、固体废物:本扩建项目包装固废和纯水机废RO膜交由相关单位回收处理;检验固废待油墨在纸张上干后混入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机油、废含油抹布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在厂区内;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噪音: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隔声等噪声治理措施。 |
污染物排放标准 | 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无废水外排,清洗废水、浓水、反冲洗废水经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2005)中洗涤用水后回用于设备清洗;生活废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金渡镇水质净化中心设计进水标准两者较严值后,通 (略) 进入排入金渡镇水质净化中心处理。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性墨水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9)表2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界有机废气参照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标准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9)中表B.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三、噪声排放标准:项目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限值3类区标准。 四、固体废物:固体废物管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1年版)、《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执行,一般固体废物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执行“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有关规定。 |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8月28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本机关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高要区南岸街 (略) 20号 邮编*
联系电话:0758-*
传 真:075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