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发改委关于国网神农架供电公司神农架红花-湘坪110千伏线路工程宜昌段项目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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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发改委关于国网神农架供电公司神农架红花-湘坪110千伏线路工程宜昌段项目核准的批复

(略) :

  你单位报送的《 (略) 关于神农架红花-湘坪11 (略) 工程(宜昌段)项目核准的请示》(鄂电司神供〔2024〕11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神农架红花-湘坪11 (略) 工程(宜昌段)项目(项目代码:2406-*-04-01-*),项目业主 (略)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起于兴山县南阳镇锅厂,止于兴山县南阳镇110千伏湘坪变电站。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 (略) 长度7.11公里,新建塔杆21基,其中直线塔13基、耐张塔8基。

  四、项目总投资*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建设周期约14个月。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同意该项目采取委托招标方式对勘察、设计、监理、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主要设备、重要材料等进行公开招标,请严格按照核准意见开展招标工作。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批复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评价等相关手续,根据本核准批复办理项目施工图设计、招投标等相关手续。项目建设期间请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配合投资主管部门强化项目建设监管,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项目建成后,请及时组织开展项目竣工验收。

  八、项目自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13日

(略) :

  你单位报送的《 (略) 关于神农架红花-湘坪11 (略) 工程(宜昌段)项目核准的请示》(鄂电司神供〔2024〕11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神农架红花-湘坪11 (略) 工程(宜昌段)项目(项目代码:2406-*-04-01-*),项目业主 (略)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起于兴山县南阳镇锅厂,止于兴山县南阳镇110千伏湘坪变电站。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 (略) 长度7.11公里,新建塔杆21基,其中直线塔13基、耐张塔8基。

  四、项目总投资*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建设周期约14个月。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同意该项目采取委托招标方式对勘察、设计、监理、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主要设备、重要材料等进行公开招标,请严格按照核准意见开展招标工作。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批复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评价等相关手续,根据本核准批复办理项目施工图设计、招投标等相关手续。项目建设期间请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配合投资主管部门强化项目建设监管,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项目建成后,请及时组织开展项目竣工验收。

  八、项目自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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