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吐鲁番市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第三十五项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关于吐鲁番市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第三十五项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 (略) 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略)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第三十五项)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畜禽养殖屠宰行业环境污染问题突出。 (略) 惠民、丰源、鄯善县绿洲金光3家畜禽养殖企业存在未验先投、未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等问题,其中绿洲金光牛 (略) 未验先投持续时间达14年之久。
二、整改时限:2024年6月底前
三、整改目标:限期完成3家畜禽养殖企业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整改措施:一是督促指导惠民、丰源、绿洲金光3家畜养殖企业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落实“三同时”制度,按期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略) 畜禽养殖行业开展全面摸排,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帮扶指导,严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完成情况:
(一)安排部署情况。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及高昌区、鄯善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协调,专题研究,专人负责,对照反馈问题清单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方案,采取专项行动,紧盯环保问题企业,多次调度、现场指导,督促整改任务的落实。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一是吐鲁番丰 (略) 吐鲁番示范区红柳河园艺场四万头生猪屠宰场项目(惠民生猪屠宰场),已于2024年6月2日通过该项目环保验收并公示;二是吐鲁番丰 (略) 编制了《吐鲁番丰 (略) 生猪标准化养殖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已于2024年5月19日通过专家组验收并公示;三是通过现场指导、下发整改通知等方式,督促鄯善县绿洲金光牛 (略) 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落实“三同时”制度,该公司已于2023年8月12日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按照项目环评批复及排污许可内容, (略) 监督检查,目前该公司处于暂停营业状态。
同时,督促区县农业农村局对辖区的养殖场(点)、屠宰场(点)的环保设施、环保管理工作进行巡查,2024年6月底前已完成全覆盖摸排检查,全面排查养殖场、屠宰场等场所118个。
(三)验收销号情况。7月25日、 (略) 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成立第三十五项整改任务验收工作组现场验收认为整改目标及措施已落实,印证资料真实完整,验收合格,呈请销号。8月2 (略)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审议会议,认为具备销号条件,同意该项整改任务通过验收小组验收,并于8月22日印发《关 (略)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审议结果的通知》,同意该项整改任务销号。
公示时间: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9月6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牵头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95-*
牵头责任单位邮箱:*@*63.com
(略) 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23日
根据《 (略) 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略)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第三十五项)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畜禽养殖屠宰行业环境污染问题突出。 (略) 惠民、丰源、鄯善县绿洲金光3家畜禽养殖企业存在未验先投、未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等问题,其中绿洲金光牛 (略) 未验先投持续时间达14年之久。
二、整改时限:2024年6月底前
三、整改目标:限期完成3家畜禽养殖企业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整改措施:一是督促指导惠民、丰源、绿洲金光3家畜养殖企业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落实“三同时”制度,按期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略) 畜禽养殖行业开展全面摸排,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帮扶指导,严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完成情况:
(一)安排部署情况。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及高昌区、鄯善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协调,专题研究,专人负责,对照反馈问题清单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方案,采取专项行动,紧盯环保问题企业,多次调度、现场指导,督促整改任务的落实。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一是吐鲁番丰 (略) 吐鲁番示范区红柳河园艺场四万头生猪屠宰场项目(惠民生猪屠宰场),已于2024年6月2日通过该项目环保验收并公示;二是吐鲁番丰 (略) 编制了《吐鲁番丰 (略) 生猪标准化养殖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已于2024年5月19日通过专家组验收并公示;三是通过现场指导、下发整改通知等方式,督促鄯善县绿洲金光牛 (略) 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落实“三同时”制度,该公司已于2023年8月12日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按照项目环评批复及排污许可内容, (略) 监督检查,目前该公司处于暂停营业状态。
同时,督促区县农业农村局对辖区的养殖场(点)、屠宰场(点)的环保设施、环保管理工作进行巡查,2024年6月底前已完成全覆盖摸排检查,全面排查养殖场、屠宰场等场所118个。
(三)验收销号情况。7月25日、 (略) 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成立第三十五项整改任务验收工作组现场验收认为整改目标及措施已落实,印证资料真实完整,验收合格,呈请销号。8月2 (略)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审议会议,认为具备销号条件,同意该项整改任务通过验收小组验收,并于8月22日印发《关 (略)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审议结果的通知》,同意该项整改任务销号。
公示时间: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9月6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牵头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95-*
牵头责任单位邮箱:*@*63.com
(略) 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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