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8月26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8月26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略) 模具、鞋服饰品/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评价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略) (略) 模具、鞋服饰品/配件生产项目 | 莆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略) (略) | 中检集团福建 (略) | (略) (略) 拟租赁莆田高新技术产业开 (略) 1号-2号工业园1#~3#厂房以及4#厂房1-2层东侧作为生产厂房, (略) 1号办公楼2层作为办公场所;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模具*套,鞋服饰品/配件*套;项目生产过程中配套电镀、化学镀等工序。项目总投资约*元。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拟建项目废气主要为电镀酸雾、有机废气和喷砂粉尘,全厂共建设14套废气收集、治理措施,采取的治理措施如下:电镀线产生的废气采用侧吸式集气罩进行抽风收集,酸雾处理设施共10套:5套一般酸雾喷淋塔设施,5套铬酸雾处理设施;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进行抽风收集,废气处理设施共2套,均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喷砂粉尘采用设备内部自带滤筒除尘器进行收集和处理,共2套。根据废气治理设施可行性分析,拟建项目所采取的废气治理措施是可行的。根据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果,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根据《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中卫生防护距离计算及取整方法,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4#厂房范围外50m,3#厂房范围外50m,2#厂房和1#厂房外100m。目前防护距离主要 (略) ,其他工业企业,没有涉及周边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拟建项目电镀废水为单独处理系统,不与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交叉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略) 纳入江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拟建项目电镀废水处理设施按铬系废水、镍系废水、综合废水等3系分质分流,采取明管明沟,按不同水质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经深度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根据废水治理设施可行性分析,拟建项目所采取的废水治理措施是可行的。拟建项目工程投产后,废水经深度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不会对周边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 拟建项目所在厂区按照地下水重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地下水分区防渗措施,将有效截流废水污染物,避免污染物进入地下水环境,缓解项目对地下水水质环境的污染,并注意加强生产管理和日常监控巡查,一旦发现防渗层破损,应立即组织防渗层的修补工作。拟建项目在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三)土壤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本项目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从大气沉降和垂直入渗两个影响途径,分析项目运营对土壤环境的影响。项目厂区通过建设完善的环保设施及处置措施,能有效防控污染物进入土壤环境,项目在严格做好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及地面分区防渗措施的建设,采取必要的检修、监测、管理措施条件下,工程建设对土壤的影响较小。在项目服役期满后,应妥善处理防渗设施,避免二次污染。。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拟建项目运营期的高噪声设备主要有电镀生产线、高噪声的机加工设备运行噪声;公用设备空压机、冷却水塔运行噪声,以及电镀酸雾处理设施的配套排风机、污水处理站的水泵等,噪声值约在70~85dB(A)之间。拟建项目通过采取厂房隔声、消音、减振等措施进行降噪,根据预测结果分析,拟建项目建成后,厂界声环境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3类标准,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是可行的。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可以处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排放标准限值内,西侧居民点后郭村噪声预测值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区标准要求,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不良影响。 (五)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拟建项目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交 (略) 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各类危险废物由专用容器贮放在危险废物贮存库内,按危险废物的类别进行区域划分,分类储存。同时,建设单位拟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危废单位外运处置拟建项目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因此,拟建项目采取的固废治理措施使各类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的处理和处置,是可行的。 (六)环境风险管理:拟建项目涉及使用风险物质硫酸、硫酸铜、片碱、硫酸镍、盐酸、铬酸酐、次磷酸钠、醋酸钠、柠檬酸钠、氯化铁、双氧水、*醇等。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包括物质泄漏和火灾引发的次生/伴生污染。 项目发生物质泄漏或火灾事故废水排放时,在对事故废水采取转移、截留和控制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对于地表水环境产生的风险是可控的。 |
公示时间: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8月30日(5个工作日)
联 系 人:行政审批科
电 话:0594-*
传 真:0594-*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略) 模具、鞋服饰品/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评价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略) (略) 模具、鞋服饰品/配件生产项目 | 莆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略) (略) | 中检集团福建 (略) | (略) (略) 拟租赁莆田高新技术产业开 (略) 1号-2号工业园1#~3#厂房以及4#厂房1-2层东侧作为生产厂房, (略) 1号办公楼2层作为办公场所;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模具*套,鞋服饰品/配件*套;项目生产过程中配套电镀、化学镀等工序。项目总投资约*元。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拟建项目废气主要为电镀酸雾、有机废气和喷砂粉尘,全厂共建设14套废气收集、治理措施,采取的治理措施如下:电镀线产生的废气采用侧吸式集气罩进行抽风收集,酸雾处理设施共10套:5套一般酸雾喷淋塔设施,5套铬酸雾处理设施;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进行抽风收集,废气处理设施共2套,均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喷砂粉尘采用设备内部自带滤筒除尘器进行收集和处理,共2套。根据废气治理设施可行性分析,拟建项目所采取的废气治理措施是可行的。根据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果,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根据《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中卫生防护距离计算及取整方法,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4#厂房范围外50m,3#厂房范围外50m,2#厂房和1#厂房外100m。目前防护距离主要 (略) ,其他工业企业,没有涉及周边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拟建项目电镀废水为单独处理系统,不与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交叉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略) 纳入江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拟建项目电镀废水处理设施按铬系废水、镍系废水、综合废水等3系分质分流,采取明管明沟,按不同水质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经深度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根据废水治理设施可行性分析,拟建项目所采取的废水治理措施是可行的。拟建项目工程投产后,废水经深度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不会对周边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 拟建项目所在厂区按照地下水重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地下水分区防渗措施,将有效截流废水污染物,避免污染物进入地下水环境,缓解项目对地下水水质环境的污染,并注意加强生产管理和日常监控巡查,一旦发现防渗层破损,应立即组织防渗层的修补工作。拟建项目在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三)土壤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本项目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从大气沉降和垂直入渗两个影响途径,分析项目运营对土壤环境的影响。项目厂区通过建设完善的环保设施及处置措施,能有效防控污染物进入土壤环境,项目在严格做好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及地面分区防渗措施的建设,采取必要的检修、监测、管理措施条件下,工程建设对土壤的影响较小。在项目服役期满后,应妥善处理防渗设施,避免二次污染。。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拟建项目运营期的高噪声设备主要有电镀生产线、高噪声的机加工设备运行噪声;公用设备空压机、冷却水塔运行噪声,以及电镀酸雾处理设施的配套排风机、污水处理站的水泵等,噪声值约在70~85dB(A)之间。拟建项目通过采取厂房隔声、消音、减振等措施进行降噪,根据预测结果分析,拟建项目建成后,厂界声环境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3类标准,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是可行的。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可以处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排放标准限值内,西侧居民点后郭村噪声预测值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区标准要求,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不良影响。 (五)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拟建项目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交 (略) 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各类危险废物由专用容器贮放在危险废物贮存库内,按危险废物的类别进行区域划分,分类储存。同时,建设单位拟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危废单位外运处置拟建项目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因此,拟建项目采取的固废治理措施使各类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的处理和处置,是可行的。 (六)环境风险管理:拟建项目涉及使用风险物质硫酸、硫酸铜、片碱、硫酸镍、盐酸、铬酸酐、次磷酸钠、醋酸钠、柠檬酸钠、氯化铁、双氧水、*醇等。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包括物质泄漏和火灾引发的次生/伴生污染。 项目发生物质泄漏或火灾事故废水排放时,在对事故废水采取转移、截留和控制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对于地表水环境产生的风险是可控的。 |
公示时间: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8月30日(5个工作日)
联 系 人:行政审批科
电 话:0594-*
传 真:0594-*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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